“回來?”周紹安的眼珠子轉了一下:“搭車,我搭車回來的。”

“搭車?搭誰的車?”

“公交車,就開到村子裡的那種城際公交。”周紹安心虛地笑:“我把車開到山上,鎖好院門後才想到回家的問題。好在這個時候還不冷,我就在山上等了幾個小時,早上六點多,坐第一趟車回城。”

“你在撒謊。”梁志潔走到周紹安跟前:“殺人後你選擇了拋屍,就算那個時候你已經換過衣服了,你也會擔心別人發現你。在這種情況下,你是不可能搭乘公共交通的。”

“怎麼不可能,早上六點多,坐車的人很少。”周紹安的表情開始變得不自然:“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查。”

“我們當然可以去查,但查出來就不屬於自首,而屬於瞞報。”

“我走回來的。”周紹安梗著脖子:“你說得對,我害怕,我不敢坐車,我是自己走回來的。”

“走了多久?”

“走了——”周紹安剛要回答,聽見梁志潔說:“你太太來電話了,你猜她會跟我說什麼?”

“我說!”周紹安站了起來:“是我給我老婆打電話,是我讓她接我回去的,你們不要難為我老婆。”

“周紹安。”梁志潔叫著周紹安的名字開了擴音。

李娟的聲音透過樑志潔的手機落在了兩個人的耳朵裡。

“梁隊長,我要自首。”

“這事兒跟你無關你要自首什麼?”周紹安衝著電話喊。

“我知道你殺人的事情卻幫你隱瞞,我犯了包庇罪。”

“你幫我隱瞞什麼了?”周紹安抱著頭:“是,是我讓你開車去接我的,也是我在車上把這件事告訴了你。你沒有包庇我,你讓我自首的,是我害怕,是我孬種,是我騙了你。李娟,老婆,求你,不要為了我把你自己牽扯進來。”

“紹安,老公,每個人都要為她自己犯的錯承擔結果,我的確幫你隱瞞了真相,我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你放心,無論結果是什麼,我都會接受。我們夫妻這麼多年,一直都是有難同當,有苦同享的。你放心,我會跟你在一起,我會陪你到最後的。”

“老婆,對不起,如果有下輩子,我一定好好愛你,我再不去招惹別的女人了。”

好好的一個審訊室竟然變成了中年夫婦的告白現場,梁志潔拿著手機,聽他們說完最後一句話,這才將手機放回桌上。

“梁警官,我老婆會被判刑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沒有事前通謀,這件事她不知道!”周紹安趕緊解釋:“姚金花去找我女兒這事兒是她臨時起意的,要不是她打電話給我,我也不知道她會把我女兒帶到印刷廠去。我們倆好上的時候我就跟她約法三章了,我可以給她除了婚姻之外的任何東西,只要不是太過分的,在我能力範圍內的,我都會盡量滿足她。但她不能去找我老婆的麻煩,不能去找我女兒的麻煩,不能讓我女兒知道我跟她的事情。我做夢都沒想到,她竟然敢策劃綁架我老婆,拐帶我女兒,我忍不了,我是真得忍不了。”

周紹安快速地說著:“她把我女兒帶走這件事,我沒敢讓我老婆知道。我老婆已經在跟我鬧離婚了,若讓她知道我女兒被姚金花帶走了,她能活剝了我。事發突然,我女兒走的時候我都沒敢去送,我只叮囑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她媽媽,有時間我會自己說。”

“這麼大的事情,你女兒會不告訴你老婆?”

“我女兒被嚇著了,她才十幾歲,哪裡見過這樣兇殘的場面。莫說是她,就連我都受不住。”周紹安耷拉著腦袋:“我女兒回家之後就發燒了,在我打電話給老婆的時候,她還在家裡昏睡,來不及跟我老婆說。是我讓她來接我的,姚金花的事兒也是我告訴她的。她不相信,以為我是在跟她開玩笑,直到我給她看了我手指縫裡的血,她才相信我。她讓我去自首,開車把我帶到了我們轄區派出所,是我害怕,是我不敢進去,我騙她,說我想要回家換身衣裳,說我換過衣服就去自首。她是我老婆,她不能不幫我。”

“她還是幫你隱瞞了。”

“那是因為我跟她說我不想牽連她,我要在自首前跟她把離婚的事情辦了。你們要是不信可以去民政局查,要不是出了這件事,我會一直拖著,拖到她再也不跟我提離婚的事情。可姚金花死了,我成了殺人犯,我不想連累他們母女,就趁著這兩天把離婚的事情辦了。我承認,我曾想過從江城市逃走,可我老婆跟我不一樣,她一直在勸我,勸我自首,勸我好好表現,她說判死刑,她給我收屍,給我披麻戴孝守三年。判無期,她就跟女兒一起等著我,等日後做了外公,她還領著我們的小外孫去牢裡看我。她都把話說到這兒了,我還怎麼逃啊。我逃了,她們母女兩個該怎麼辦啊。”

周紹安認罪了,他所供述的犯罪內容與犯罪現場基本吻合。針對於他女兒的那部分,李飛和隨行法醫沒有在現場找到更多能夠指證他女兒的證據,只能採用周紹安的證詞,證明他女兒跟姚金花的死沒有關係。李娟的事情也查清楚了,她的確有勸周紹安自首的情節,批評教育後,這事兒算了翻了篇兒。

姚金花的頭找到了,兇器也找到了,但與周紹安描述不同的是,頭和兇器都遭到了破壞,是被濃硫酸腐蝕過後才丟棄的。關於濃硫酸的來源,他們也查清楚了,是以印刷廠的名義採購回來的,採購日期是在周紹安接手這個廠子之後,用途是去除部分機器上的油汙。用濃硫酸去除油汙這事兒,他們也諮詢過,的確可以採用。就表面證詞來看,這個案子似乎沒有疏漏的地方。

書吧裡,李娟和魏萊簽訂了新一期的合作計劃,魏萊將作為書吧的特邀嘉賓,繼續參與書吧的各類公益性活動。

握手時,李娟跟魏萊說了謝謝。

鬆手時,魏萊傾身,對著李娟的耳朵道:“跟離婚比起來,喪偶的感覺是不是更好一些?”

李娟笑,看著魏萊的眼睛,輕聲道:“還行。”

魏萊的那篇帖子是李娟先看到的,是她轉發給了姚金花。姚金花找茬這事兒,魏萊跟李娟說過,也是她們兩個一起去調查的姚金花的背景。魏萊負責調查她的學歷,李娟負責調查她的身世背景。

李娟是土生土長的高家寨人,與只在高家寨村生活過幾年的姚金花比起來,她更瞭解那條小河溝。同樣的,她也瞭解自己的丈夫,倘若她不吭聲,不刻意阻止,依著周紹安的性子,未必會去承包那個小河溝。反之,周紹安會聽著姚金花的忽悠,在她的反對聲中,毫不猶豫地將那片小河溝拿下。

住在高家寨村的都是親戚,負責下墓的那個是李娟的三叔,他患了腦癌,晚期,已經失去了治療的意義。他之所以同意下墓,是因為周紹安承諾他,一旦他在墓裡出事兒,將會賠償他人民幣五十萬元。一條人命,他不擔心周紹安會賴賬,他要用這個方式為他的兒子留下一筆娶妻錢。

在姚金花帶走周紹安的女兒之前,她曾跟自己的媽媽李娟打過電話,是李娟同意她跟姚金花走的。去印刷廠是周紹安女兒的提議,而她在踏入印刷廠之前,就準備好了要激怒姚金花。

儘管事情出了一些偏差,結果卻是讓李娟滿意的——婚離了,女兒是自己的,婚內財產也是自己的。

不要婚內出軌,當你算計枕邊的人時候,你的枕邊人也在算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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