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看守所的暖氣管子熱了,應該是除錯吧。大家都很高興,尤其是被子薄的幾個人,畢竟天氣漸漸冷了,有人已經開始感到非常難熬。

我給家裡寫信,用輕鬆調侃的語氣告訴他們“單位已經通暖”,讓家裡放心。我其實真的擔心父母和豔子為我太分心,何況豔子還懷著孩子,離預產期就只有一個多月了。家裡已經請了律師,說最近就會來見我。

因為他們都說38天內如果不下捕票,就很有放我走人的可能,所以“期限”越近,心裡越有些毛躁,並且還多了幾分跳出牢籠的渴望。

很快我的美夢就破滅了。

我進來37天頭上,刑警小王在視窗一喊我,我立刻就跑過去問他:“捕了?”其實我是希望他給我帶來好訊息的,我當時有些著急昏頭,如果要放人,是不會在視窗提名的。

小王把“捕票”遞進來,我稍微一愣神,就簽了。“涉嫌窩藏”,我看到我的罪名少了“包庇”那一條,有些不解,明明包庇嘛,怎麼打上“窩藏”?我順嘴問了他一句,小王笑著說:“你大學生還不懂這個?”

“回頭你給我拿本《刑法》來怎樣?”

小王說案子到這一步,他們就不插手了,交差了。

幾天後我還從法院的哥們那裡得到了一本新《刑法》,監號裡立馬掀起了一個學法的高潮,那種追求上進的熱情高漲得不容置疑。

我找到了和我有關的那條,是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才老實下來,說我是“窩藏”,不過我這不算“情節嚴重的”吧。

過了幾天,律師來了,四十來歲的女性,姓楊 ,看起來很乾練的樣子。

在提訊室,楊律師說本想給你辦取保候審,以為不成問題,可沒想到難度那麼大,可能是你家裡在桐縣做的工作還不到位。我說我已經給家裡添不少麻煩了,別讓他們再費心。提到案情,律師說咱這裡還不允許律師查卷,你跟我就實話實說吧。我把案子一談,她說除了送錢的事,別的沒了吧。我說沒了。

“那這事問題大不了。”她胸有成竹似的,順手塞我一顆定心丸。

“如果那筆錢是我還他的欠款呢?該怎麼算?”我望著她細眉毛下面的小眼睛問。

律師來了精神,往前湊了下身子:“你說‘如果’是什麼意思?”

我說:“時敏也會這樣講,我會讓他回憶起來我借過他錢呀。”

楊律師沉吟了一下,詭異地笑著:“能這樣就好辦了,我有把握給你做無罪辯護。不要弄巧成拙就行,我下次來的時候,你能給我個準信兒嗎?”

“現在就可以了。”

律師放鬆地往椅子上一靠,目光含著笑從鏡片後面向看來:“好啊你……這個官司好打了,只要不出意外,包你出來。”

※※※

之所以跟律師講那一通,是因為前兩天發生了一件事。

那天勞動號的來送開水,其中一個胖子突然扔給我一盒煙,表情神秘又緊張。根據這一段時間的經驗,我意識到煙盒裡有文章。

跑廁所蹲在茅坑上開啟,果然看到兩個紙卷,展開,一張是100元的代金券,另一張是個便條,沒有署名,但肯定是時敏傳來的。

時敏先是對牽連到我簡單道了個歉,然後說:記住,就說那錢是你還我的,這樣估計就打不上窩藏了。”

我趕緊把紙條撕成雪片,撒茅坑裡放水沖走了。出去就給院裡撿豆子的弟兄們撒煙,猛然想起一句話來:提褲子不認賬。這事要讓人抓住證據,不僅我和時敏不好受,那個傳遞員也擔待不起,時敏給了他什麼好處不得而知,從他動作的熟練程度程度上分析,幹這勾當也不會是第一回了。

對這些“不正之風”,我一方面憂憤,一方面又為自已能夠成為受益者而慶幸,扎角落裡面偷著樂。那時有些體諒那些貪官汙吏了,明白了一個信誓旦旦要為人民服務的人,一混進官場就他媽墮落了,人在江湖身不由已呀,從根兒上還是因為“不由已”之後能有莫大的好處。

那些日子總體上感覺挺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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