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方鶴軒的案子如果要深究細節,

可以找出很多漏洞。

最基本的一條,

藏在書包裡的金勞有沒有他的指紋?

就算能找到他的指紋,

也不足以證明是他偷的。

為什麼裁判法院直接就判刑了,

而不給他上訴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告訴訟法庭的機會?

當時的方鶴軒和盧巧玲,

作為底層小人物,

見識可能有限,

但律政司下面的廉政公署卻能一眼就瞧出許多問題來。

律政司司長接到港督麥理浩的電話後,

在心裡就把這個案子的重要層級往上至少提了三四級。

動用icac這把鋒利寶劍,

雖然是殺雞用牛刀,

鬍鬚勇作為這三塊地區共同的話事人,

然而,

他卻是個八面玲瓏、左右逢源之人。

方鶴軒作為被告和當事人,

也在赤柱監獄秘密接受了他們的問詢,

尖沙咀、油麻地、旺角三塊。

後面卻是不贊同。

他認為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得罪一個人,

他現在的狀態非常輕鬆,

知道可以數著日子等待出獄了。

此人看上去以敢打敢拼著稱,

二代龍頭葛志雄其實對幫派事務並不上心,

70年初重新出來混江湖。

但這不正是向最大的boss表示,

14k自從第一代龍頭葛肇煌在1953年病死後,

雖然心裡有些好奇,

14k比方家還急。

60年代末又淡出社團活動,

監獄裡的話事人盲坤,

最近幾天,

已經多次傳信給外面的油尖旺話事人鬍鬚勇。

與其說他是混江湖的,

還不如說他是在經營八方人脈。

就已經開始人心不齊了。

哪怕對方是小人物,

也有損14k的名聲。

鬍鬚勇此人,原名潘志勇,

1948年出生在廣東佛山,

一連問了三次。

1975年,在九龍麻將館一戰中將所謂的“大圈幫”打的跪地求饒,

從此,一戰成名。

其實已經基本能代表14k出去講話了。

······

方鶴軒發達了,

15歲時就開始加入14k掛籃燈籠,

鬍鬚勇一開始是預設,

因此,盲坤找他拿主意和幫忙,

也就不難理解了。

方鶴軒非常配合,也很有耐心,

如今,原本的小人物成長為了他們14k也得仰望的參天大樹,

這讓鬍鬚勇是既震驚又感嘆。

後續只需要挨個調查參與此案的相關人員。

無非就是華人聚居最密集的精華地帶——

且有些浪費公帑的嫌疑,

這時候,盲坤這個該死的混蛋還要繼續一條道走到黑,

著實讓他頭疼不已。

毫無疑問,全港所有社團都垂涎和想要插旗的地區,

1949年隨父母來到香港。

36個字堆自此各自為政,

當然,這裡面也會出現強弱之別。

所以就導致了14k此後再也沒有一個能一呼百應的主心骨。

這倒讓廉署的調查人員心生好感。

為什麼《東方日報》的那篇報道沒有對律政司沒有影響?

在對付方鶴軒的事情上,

自己非常重視他的指示嗎!

廉署經過幾天的調查,

基本確定了此案有重大的審判紕漏。

同是“孝字堆”的14k紅棍華喜,

卻是個暴烈衝動的性格,

一貫不服輸。

此人在香港江湖上綽號“佛爺”和“黑道猛張飛”,

他也贊同盲坤的建議,

做都做了,後悔沒卵用。

鬍鬚勇看著華喜那股天不怕地不怕的莽勁,

若有所思。

“你們都支援阿坤的想法,我無話可說,但我保留意見。”

“佛爺,你是最信他的,那就由你去找方家,讓他們出這筆錢。”

“伱們最好期待能成功,不然,14k將會後患無窮!”

鬍鬚勇放下幾句話後,就離開了議事堂。

······

等待出獄的日子,

感覺總是那麼漫長。

幸虧還有籃球這項運動,

讓方鶴軒能盡情消磨時間。

上輩子就是籃球愛好者,

喜歡打球勝過看球。

在監獄這幾個月,

只要有空閒,

和赤柱的菜雞們耍耍,

也是一件愜意的娛樂活動。

方鶴軒和九紋龍在廣場玩球的時候,

有人卻偷偷潛入了他們的囚室。

囚室每日的開啟和關閉,

都是由獄警來執行的。

此人不僅敢在大白天作案,

還能用區區幾根鐵絲輕易開啟囚室門,

真是膽大藝更高!

沒過幾分鐘,

一名高階督導員帶著幾名獄警直闖二倉二樓18號房,

從下鋪方鶴軒的墊被底下搜出了足足兩磅重的白小姐。

整座二倉一片譁然,

方鶴軒在二倉,

是出了名的潔身自好。

不抽菸不喝酒,

更別提吸白小姐了。

之前也不是沒有人介紹他吸,

但不等他自己拒絕,

九紋龍就會第一個站出來反對。

現在,獄警從他床上搜出這玩意,

陰謀的味道怎麼這麼濃呢?

······

執法獄警趕到廣場時,

方鶴軒就已經被提前趕過來報信的人告知了。

他這幾天雖然表面上很放鬆,

但心裡卻依然繃著一根弦。

就怕最後還會出現什麼么蛾子。

他在監獄的敵人,

不是殺人王就是14k,

難保這兩方最後不會狗急跳牆耍陰招。

他跟九紋龍小聲商量了幾句,

然後又湊到他耳邊交待了一下,

坦然伸出雙手,

接受獄警的手銬拘押。

當晚,

方鶴軒涉嫌在赤柱監獄運毒販毒售毒的訊息不脛而走。

也是當晚,

大眼明從九紋龍那裡接到方鶴軒的傳話後,

對外放出訊息——

方七億已經有足夠的鈔票,

幹不出當毒販這種生兒子沒屁眼的事情。

自問又再次被某些小人栽贓陷害,

決定不忍了。

方七億將拿出100萬現金,

獎勵勇於舉報陷害他的人。

如果有兩個人站出來,

他就拿出200萬,一人一半。

上限到五人為止,

時間期限為三天內有效。

並且,他承諾,

他本人和新義安將保證舉報人的人身安全,

包括舉報人的家人。

此宣告一經發出,

再次讓赤柱上下人心浮動,熱鬧非凡。

還是那句話,

100萬港幣,

在1978年的香港,

那不是小錢,

普通之家,

可能需要十幾二十年的積累。

最關鍵的是,

方鶴軒承諾保護舉報人,

這不就是變相和億萬富豪搭上了關係嗎?

14k也同樣一片騷動。

對手,

太不要臉了,

有沒有一點江湖規矩?

尼瑪,

用砸錢的方式,

直接來個釜底抽薪,

這還怎麼玩?

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方鶴軒:

對不起,

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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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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