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週五

一大早甘木心緊急開了個小會,著重提出申請社會救助材料的變動和注意事項。

“很多人反映說,申請表遞上去很久不見有迴響,我們村有這種現象嗎?”

一般申請社會救助都是很急的,儘量不要讓人家等。

“我們村現在目前有幾個人需要申請的?我們儘量在15號前把材料給送上去。”

“3戶。”

甘木心點頭,散會之後點了劉兵和高靚一起下去入戶現場稽核。

第一戶就是無事實撫養人的孩子納入孤兒。

高靚皺眉,好像聽過這個故事,不確定。

“是一個小孩子嗎?我記得我跟她說過了,這種情況不能納入啊,怎麼還來申請呢?”

甘木心決定先入戶去了解,幾人開車7拐8繞的找到了小孩子的曾祖母,申請者。

漸漸理清楚了事情的過程:

孩子小L,父親坐牢,母親回了孃家。爺爺死亡,奶奶改嫁。目前跟曾祖父曾祖母和領著低保的堂3爺爺一家住。

曾祖母一臉淚水的哭訴,不知道孩子以後怎麼生存,如果沒有孤兒津貼的話以後怎麼活下去。

曾祖父一聲不吭,是一個脾氣暴躁又不合群的人。

堂3爺爺,是曾祖父母的第3個兒子,單身帶著3個年齡較小的孩子,老婆已經離婚,他本人沒有正經工作,政府給了最低生存保障,住在一個偏離村民的房屋裡,一層樓。

回村的路上甘木心沉默著,劉兵嘆了口氣。

高靚問:“孩子父親為什麼坐牢?”

甘木心說,“我看的判決書上寫的是,強迫婦女賣淫...”

靠,這這種人,活該。

就是苦了孩子。

劉兵苦笑著嘆了一聲,“這孩子命苦啊,投胎到這家,你們知道這孩子的父親是誰告的嗎?”

“是孩子母親告的,你說他是怎麼想的,人家年輕輕的跟了他,又給他生了孩子,他居然讓他老婆去賣淫,結果可不給老丈人知道了給告的嗎。”

“哈?”

這人性的黑暗...

“可是這也不應該是這個罪名啊。”

甘木心提出疑問。

“本來不是啊,本來就是她爸爸告他強姦未成年少女,因為生孩子的時候那小女孩還沒到18呢,結果成了事實婚姻,然後他好死不死的做了那事,被人告得褲子都沒。”

“哈?”

那事?

高靚無語,“活該啊!本來還好奇他是怎麼坐牢的,結果是因為這?判10年少了啊。”

“所以啊,這孩子要想申請孤兒補助是不可能的。”

劉兵問;“這種情況,為什麼不能批啊?那人家不要活的嗎?”

誰都有同情心,但是很多事情不是同情心就可以解決的,有這方面的規定肯定是因為有過先例了。

高靚解答,“因為小孩的媽媽還在啊,而且現在他媽媽已經成人了,有撫養他的權利,孤兒津貼只能是雙方父母都亡,或者沒有贍養能力的,比如那些精神病的人,可是他媽媽還在,外公外婆都在,便不算是孤兒。”

“現在他曾祖母要幫他申請,政府會建議找孩子母親,然後傳票勒令她撫養。可是他曾祖母不願意把孩子還給他媽媽,又想要得到贍養費。”

甘木心:“誒,老人就是既要又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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