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怎麼理解,其實他是有經濟學的考量的。

所謂社會利益,就是社會中每個人的利益總和。

為什麼所謂的壞人總是受懲罰,只是時間問題。

是因為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有自身利益,當你的行為威脅到別人,或某個人,大家都會感到威脅。

這就是同理心,不同於同情心。

同理心就是恐懼自已的利益受損,所謂唇亡齒寒,這不是空穴來風,當每個人都感到威脅的時候。

恐懼感就是蔓延,從而信心開始喪失,沒了信心,人就開始走極端。

也就是反抗,當然收到威脅最大的人,就會站出來,其他人就會跟進。

所有社會公序良俗,都是社會利益的考慮。

一個人的行為沒有犯法,但不一定沒有侵害社會利益,也就是大家的利益。

所以任何侵害別人利益的人,大家都會不自覺的譴責,從而使其更正或退出,就是消失在視野內。

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秤。

其實很多報道都有國外社群有人大聲聽音樂或者養家禽而遭到鄰居抗議,拿著紙牌在他家門口叫罵扔雞蛋。但警察卻無能為力。最後這家只好搬走。

所以除了法律還有社會公德要遵守。如果小區里人人衝你吐口水,瞪眼,你也住不下去,這個警察也管不了。

所以現在安全的地方很重要。例如有個地方有一個風俗,你非要去翻轉,即使你是對的,也會遭受攻擊,而且法不責眾。

法律本身就是為了減少社會成本而存在的。增大社會成本肯定不會寫在法律裡。

也就是說你的冤屈如果沒有達到損害社會成本的地步,法律是不會管的。

而且法律和公序良俗一樣,都是互補的。

社會規定一個人不能獨自為所欲為,是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協作,都需要別人的幫助。

你賺了錢,需要買糧食,糧食是別人種的,你要買鹽,賣肉,都不是你一個人可以完成的。

而且商家賣給你,但也有不賣給你的自由,所以你還是要和商店老闆互動。

東西是人家的,人家和你交換,是出於對你的或你的貨幣的信任。當然也可以說對你不信任所以不賣給你東西。例如貪汙犯,大家覺得他的錢來源不明,是可以不賣給他東西的。

自由交換原則就是利益等價。

每個人在交換中都獲利。每個人都感覺佔了便宜。各取所需,所以不會出現強買強賣的現象。

乞丐拿了錢可不可以買東西,出於商家的信任,商家認為錢來路不明一樣可以不賣。法律規定不收貨幣屬於違法,但不賣給某人東西就沒有規定。這是出於對買賣雙方的保護。

例如一個老闆打算把一個餅留給兒子吃,因為他家的面沒了,要明天才有時間買。但你想要那個餅,你出錢,老闆就是不賣,這個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老闆願意賣,但不收紙幣要掃碼,這就違法了。

所以公序良俗是法律的補充,不能說法無禁止皆可行,這句話出自一個愛找小三的人之口,所以我聽到後也是驚為天人,當然他後來也被大家拋棄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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