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路走著,享受著難得的輕鬆與愜意。

在我看來,幸福的事情並不是要做什麼驚心動魄的事情,或者是精緻豪華的禮物,在相愛之人眼中,眼裡互有彼此,就已經是莫大的幸福。

當然了,並不是說完全不需要禮物,禮物是用來錦上添花的,在每個節日,生日,紀念日,能收到心愛的人送的禮物,這些日子才顯得有意義。

頌傑說原本他不是一個在意節日的人,但自從我倆在一起以後,不論什麼節日,他都會記得給我準備禮物,他說喜歡看到我開心的樣子,喜歡我在那些節日裡不落空,喜歡別的女孩子想要的驚喜我都有。

現在很多影片都會用錢衡量兩個人的感情,我自詡是三觀比較正的女孩,我贊成一句話“願意為你花錢的男人不一定愛你,但是不願意為你花錢的男人一定不愛你。”但我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也不能心安理得的花對方的錢,一來這感情好像變得沒有那麼單純,再者也不能完全依附於對方,顯示不了自己的能力。

與頌傑在一起,從小文創到衣服,從鮮花到頭飾,從擺件到首飾,我都收到過,但我在特別的日子裡也會送給他一些禮物,因為不只是我們收到禮物開心,男生在收到禮物時一樣開心,甚至會更開心。

我們走到一處有秋千的地方停了下來,不由自主的走向前去,坐在鞦韆上,興奮的像個孩子,頌傑走到我身後,把我推起來,隨著鞦韆蕩的越來越高,我們也越是開心。那笑聲融合在空氣中,溫暖而又迷離。

難怪孩子們都喜歡盪鞦韆,這是一個簡單並且快樂的事情,我們應該像孩子一樣保持一顆童心,時常放縱一下自己,這樣的方式簡單且有效。

我們停下來坐在鞦韆上說著話,幾乎同時,我們看到左前方有一塊警示牌,寫著“禁止成年人乘坐鞦韆。”

我和頌傑看向對方,面面相覷,帶著一絲尷尬站起身來,往前走去,我們就像做錯事情的小孩子一樣,笑的有些不好意思。

雖然並沒有人看見,可我們還是覺得不好,我們就是這樣,我覺得也應該是這樣,遵守一些規則,這樣才更合理。只是可惜,這麼簡單的快樂,成年人似乎想擁有都有些不合時宜了。

河流的上游有一座亭子,我們沿路走過去,亭子建造的很精緻,橫跨在河流之上,我們走上前去,俯身向下看去,河裡有各種顏色的錦鯉,還有兩隻烏龜,河面上漂浮著些許吃食,想來是有專人在照顧這些小動物。它們懶洋洋的向著食物游過去,似乎在告訴人們它們的日子有多愜意。

此刻的陽光反射在水面上,更顯得朦朧。彷彿置身仙境,無憂無煩惱。

那天我們在園子裡待了半天,走走停停,有說有笑,留下了一些合影。

時間過的飛快,出來的時候天已擦黑,我們坐上公共汽車往回走,因為有些累了,我靠在頌傑的肩頭休息,雖不說話,心裡也很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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