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文,卻說賈忠遙抬起右手指定一旁的書記員小沛,朗聲告知道:“邱斌,我們是北嶽市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檢察人員,今天找你例行教育談話。介紹一下你自己。”邱斌聽罷,似有老虎吃天,無法下口的樣子,直了直身子,嘴裡嘟囔(1.自言自語,指連續不斷那種。近義詞“咕噥”,帶不滿情緒的自言自語)道:“我叫邱斌,1975年2月4日出生......”忠遙頓感些許不耐煩,便道:“這樣,我來問,你來答。我們一問一答!”邱斌憨憨笑著,一邊點頭,一邊忙道幾聲“好的”。忠遙一面按著既定的在押人員基本情況問話模式,即“七步問話法”——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號碼,民族、文化、職業,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違法經歷,案由、強制措施,訴訟環節、羈押地,核對談話物件基本資訊,一面腦海裡不斷翻湧著邱斌不合時宜的笑容。

在押人員基本情況核對完畢,賈忠遙又例行問了幾個常規問題,譬如“裡面吃得飽嗎?”、“其他在押人員有欺負你嗎?”、“管教幹部對你有體罰虐待嗎?”,邱斌或肯定或否定做了回答,自然不超出賈忠遙的預料。常規問題問罷,忠遙開門見山(2.成語:說話或寫文章直截了當)問道:“邱斌,紀委對你最後核對的受賄金額是多少?”邱斌沉吟片刻,嘆口氣,緩緩道:“總共230餘萬。其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90多萬,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9萬。”忠遙追問:“紀委同志有沒有跟你透露,這個金額能判幾年?”邱斌道:“說了,大概三年左右。”忠遙心下思量道:“依據我國《刑法》第385條“受賄罪”相關解釋規定,受賄金額在三萬至三百萬之間,屬於受賄金額巨大,法定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面前的受賄人金額為240萬,恐怕不止這個刑期吧?”一念又想:“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法定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判個三年左右也不是不可能。另外,紀委同志為了安撫留置物件的情緒,故意將其刑罰說的低一點,也是一種辦案策略,實際上他們怎麼可能知道判多少年呢?”忠遙繼續問:“邱斌,你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嗎?”邱斌嘴唇蠕動(3.動詞:像蚯蚓爬行那樣動)一下,急著道:“有,有自首。另外,我也積極退贓了......”忠遙道:“呃,如果你有自首情節,那麼判個三年左右還是有可能的。另外,我向你簡單做個普法:一個人入罪後,法定減輕、從輕的情節有兩個,一個是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的‘自首’,即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如果有這個情節,那麼對你的從輕量刑還是很有幫助的。不過,這個情節你要注意,如果僅僅是如實供述,那麼也頂多只是個坦白,這個情節十個犯罪嫌疑人,有九個半都會有。除了自首情節,還有一個情節,你要注意,那就是我國《刑法》第68條所規定的‘立功’,即提供線索、偵破他案的行為,如果有這種線索,你要積極提供,爭取減刑。”

邱斌聽罷,臉上泛起感激的神情,道:“謝謝檢察官!立功線索目前沒有,只有自首這個情節。”忠遙微微一笑,道:“以後多留心,在監室內少說,多聽,萬一有呢?”邱斌點點頭,繼續道:“紀委認定我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也就是39萬這部分是自首。”忠遙聽罷,心一沉,思量道:“原來他的自首隻是部分自首呀?換句話說,指標對其中一罪認定自首。看來,未來量刑不容樂觀呀!”忠遙心上雖如此想,但是嘴上卻不能說,避免加重談話物件的焦慮情緒,笑著轉移話題道:“檢察院讓你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了嗎?”欲知邱斌如何回答,且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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