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李國豪說的很清楚了,把這錢全拿給他打點,他能保證周彤父親的安全,但肯定得去進入住幾年,至於怎麼選擇,你們自己選擇。

楊辰想拿出點錢感謝李天國的,被李天國拒絕了:“拿的少了,對我意義不大,拿的多了,就是犯錯誤,再說了,你們正是用錢的時候,快拿回去吧。”

對於已經富了的人來說,讓他一無所有,比讓他住監還難受,周彤回去以後,拿過來兩張協議給了楊辰,一張是磚窯的轉讓協議,一張是這套房的。

然後周彤哭著上了一輛奧迪,車子掉過頭來,走到楊辰面前時,突然開啟窗戶扔下了一隻箱子,然後疾馳而去,根本不給楊辰反應的機會。

全程周父周母都沒有露面,連車上坐了幾個人都沒有看到,只看到司機戴了一個大墨鏡,看起來五大三粗的。

回到自己的房子,楊辰有了一絲自得,不管怎麼說,在這個世上,自己有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就像根,已經紮了下來。

數了數箱子裡的錢,正好六十萬,說明周家不想欠楊辰的人情,認為光憑一套房子和一座磚窯酬不了楊辰的功。

同時應該也有讓楊辰跟周彤一刀兩斷的意思。

楊辰看著滿滿的一床錢,臉上浮現出一副難以言明的表情,這是不是就是那種給你錢離開我女兒的橋段,真的很有意思。

在自己的房子,聞著熟悉的女人清香,床底下還塞著鉅款,反而讓楊辰睡的極不踏實,翻來覆去,遲遲不能入睡。

審視再三,還是覺得自己不能心安理得地收下這筆錢,跟自己與周彤的感覺無關,而是這錢讓自己收的不安,燙手。

不管怎麼說,幫助周家逃跑並不是一個多正義的行為,幫他賣煤是應該的,但賣煤助長了對方的潛逃,讓違法得不到懲罰。

畢竟這是一條人命,自己不收錢還能自我安慰,為了感情為了朋友,但收了錢,性質就變了。

感覺自己往墮落的深淵又進了一步了,不行,這錢不能要,至少得補償那個受害者家庭,畢竟他們是無辜的。

儘量做一個好人,這是一個原則問題。

做了決定之後,心頭終於不再那麼糾結,躺在床上,沒過一會,楊辰就安心地進入夢鄉。

儘管在夢裡,他再次跟周彤相遇相交,但最後周彤笑著對他揮手跟白天的哭著離去逐漸重合,醒來時楊辰已是一臉的冰涼。

這是重生以來,第一個走入楊辰心房的姑娘,雖然只是踏進半步,卻給楊辰的心房開啟一個缺口,讓許久未感知過柔情的楊辰黯然神傷。

回到學校,許嫋看到楊辰顯得非常驚訝:“啊!一天不見,你怎麼跟失戀了似的?”

楊辰扯了一下嘴角,算是回應。

“不會吧!真的失戀了?”許嫋自己都沒想到正好說中,反而被嚇了一跳。

“不算失戀,但以後再也見不到她了。”楊辰笑著說出了悲傷的心聲。

許嫋被弄的一頭霧水,但還是坐到楊辰的身邊安慰起來。

但很快她就發現,楊辰並不難過,氣呼呼地拍打了楊辰兩下走了。

週五下午,就是各位學員回去的時間,週末宿舍要關閉,根本不允許留下。

許嫋要約楊辰一起回去,卻被楊辰以有事為藉口婉拒,正好姜坤有車來接,就趁車回去了。

楊辰來到司法廳的對面,這裡有好幾個律師事務所,省法律援助中心也設在這裡,看著眾多的門臉,楊辰還是向方遠律師事務所走了進去。

拜港臺電視劇之託,一般人打官司雖然很少有律師,但對律師的概念還是有的,最讓人印象深刻的就是,談話竟然要收費。

這絕對是萬惡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物,你又沒有付出任何勞動,竟然要收費,還收的那麼貴,簡直是天理難容。

最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律師竟然能為壞人辯護,壞人就該按照規定把他繩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制裁,憑什麼替他逃脫制裁。

樸素的世界觀中,是很難接受這兩點的,好在楊辰不是,所以在這個叫許方遠的律師前面,理所當然地說出了自己的請求。

“犯罪人已經跑了,你也不知道去向,但是卻想代表犯罪人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爭取民事方面的諒解,是這個意思不?”許律師一頭捲髮,戴著眼鏡,眉頭皺的快成山丘了,幹這麼多年律師了,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為什麼,犯罪人都跑了,還需要諒解嗎?又不能減輕罪名。”許方遠的興趣上來了,靠著黑色的辦公椅,饒有興趣地問道。

“圖個內心平靜。”楊辰臉色平淡地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很明顯許方遠有點不信。

“我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刑事責任不履行,光民事賠償,你直接把錢給受害人家屬不就行了,還要找律師幹嘛。”

“第一,我不知道該賠償多少,又該賠給誰;第二,我需要人給他們說清,這不是買命錢,這是合法的賠償,跟刑事責任沒有關係,拿了錢,也不是罪名就小了。”最主要的是,減少自己的麻煩,楊辰可不打算沒事給自己惹一身騷,畢竟這可是殺人案。

“但客觀上,如果沒有受害者家屬的堅持,警方是不會一直高強度追捕的。”許方遠認真打量著楊辰,想看看這個年輕的小夥子到底用意為何。

一個小縣城的人,竟然知道來找律師,就夠讓人奇怪了,還替罪犯賠償,只為了內心平靜,這不是律師的工作,是心理醫生該做的。

“這個不在討論的範圍之內,你可以當我不存在,這是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您只要代表當事人去一趟就行,該收費多少收費多少。”按道理來說,律師的嘴應該嚴的,但楊辰也不敢保證,只能用錢堵對方的嘴了。

“哦,名義上我是受當事人委託,實際上是你委託的我,警察要問我當事人去向怎麼辦?任何一個公民都有義務配合警方工作,並且提供線索的,所以我不能代表當事人出面。”許方遠告訴了楊辰一個殘酷的事實。

你想從這件事中摘出來,沒那麼容易。

“那換一張,你是受當事人女兒委託。”楊辰立刻給他換了一張委託書,這可是貨真價實的,昨天晚上週彤親自寫的。

“那當事人女兒本人呢?”許方遠用看傻子一樣的目光看著楊辰。

見楊辰遲遲不肯回答,許方遠繼續問道:“也跑了,對不對?這也叫有效線索,懂不。”

這下楊辰沒辦法了,無論如何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賠償,那才叫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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