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引起巨大轟動的一起離奇案件:一名女子在潛水的過程中神秘失蹤。警方面對這一令人費解的事件感到束手無策,因為在該國曆史上聞所未聞。該女子的失蹤令人費解之處在於,儘管存在嫌疑人,但警方始終未能找到任何失蹤跡象。更令人困惑的是,案件中既缺乏目擊者,也沒有兇器或確鑿的證據。所有可用的資訊僅僅是一些間接證據和大量的猜測。

這起獨特而神秘的案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大家紛紛熱議這樣史無前例的案件將如何進展,警方又該如何抽絲剝繭,巧妙地利用手中有限的資訊,將真兇繩之以法。

這次我們將深入探討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例“有罪無屍”案件,揭開層層迷霧,探尋這起令人矚目、充滿懸念的罪案的真相。

新加坡,這個坐落在馬來半島南端的島國,國土面積僅為728平方公里,其中22%的土地是透過填海造陸而得。儘管國土有限,但新加坡的發展卻如同脫韁的野馬,生機勃勃。它曾一度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如今,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更是穩固上升。然而,這個國家的成長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它歷經了英國殖民統治、自治,再到加入馬來西亞聯邦,最終在1965年獨立。

令人玩味的是,我們今天要探討的這個案件,從發生到審判,再到執行,恰好貫穿了新加坡這三個重要的歷史階段。

故事的主人公,洪淑軒,一位24歲的年輕才俊,在1939年於新加坡的一箇中產家庭中問世。他的降生為家庭帶來了無盡的喜悅,父母對他疼愛有加,全力為他營造了一個優越的成長環境。洪淑軒從小聰慧機敏,相貌堂堂,深得家人寵愛。他的表現不負眾望,學業上成就斐然,不僅在班級中名列前茅,在整個學校裡也是出類拔萃,其智商之高,竟達128。

1957年,洪淑軒完成了新加坡劍橋普通教育證書的課程,並接受了教師培訓,準備畢業後成為一名教師。然而,他那充滿活力和衝動的性格似乎與教師這一職業格格不入,他很快便打消了這個念頭。緊接著,他又突發奇想,立志成為一名飛行員。然而,在飛行培訓過程中,他不遵守安全規則,甚至多次與教官發生衝突,最終被解僱。

之後,洪淑軒又將目光投向了賽車運動。他的駕駛技術確實不凡,1961年,他甚至參加了當時的新加坡大獎賽。然而,那次賽事與現今的新加坡大獎賽並無關聯。不幸的是,他在一次比賽中意外地將一人撞死。儘管不清楚是洪淑軒的父母運用超能力化解了此事,還是透過其他途徑,最終他僅以罰款了事,並未入獄。

按理說,經歷此事後,洪淑軒應儘量保持低調。然而,他並未因此收心,反而更加放縱,整日花天酒地,揮金如土,身邊的女人更是換了一個又一個。很快,他的經濟狀況陷入了困境。為了籌集資金,他竟然幹起了入室盜竊的勾當,結果被警方抓個正著,被判緩刑。

有趣的是,這次判刑之後,他突然下定決心學習法律。或許他認為,憑藉自已的聰明才智,一旦學成,定能從中找到漏洞。然而,命運似乎早已註定,他在研究法律的同時,繼續過著揮霍無度的生活,很快就一貧如洗。他想再偷,但又擔心重蹈覆轍,被捕入獄。在深思熟慮後,他憑藉自已有限的法律知識,想出了一條“妙計”:偷自家錢財。

洪淑軒輕鬆地從父親的錢箱中取走了7,000元,如同探囊取物。但不久之後,這一秘密被揭露,他沒有面臨法律訴訟,卻被憤怒的父親驅逐出了家門。母親懷著同情,居中調停,最終他得以返回,但家中對他嚴加監管,不再提供任何零花錢。

洪淑軒因此陷入了困境,他開始四處遊蕩,行為不檢,學業拋諸腦後,一手好牌被他打得支離破碎。

1963年5月的一個晚上,洪淑軒像往常一樣在酒吧中消磨時間,他的目光被一位22歲的女服務員石清菊吸引。石清菊,1941年出生,比洪淑軒小兩歲,來自一個貧苦家庭,她沒讀過多少書,早年失去父親,後來結婚並育有一兒一女,但最終仍以離婚收場。儘管已經成為母親,石清菊仍保養得年輕貌美,稍加打扮便能煥發迷人光彩。

洪淑軒帶著戲謔的心態上前搭訕,他的英俊外表和慷慨使得石清菊很快就被他攻陷。石清菊深陷愛河,她認為自已終於找到了生命中的白馬王子,以為苦日子已經過去,幸福的日子就在眼前。然而,出乎他們所有人意料的是,僅僅三個月後,洪淑軒便與世長辭,他們之間的故事也以此戲劇性的轉折畫上了句點。在1963年8月27日的午後,微風輕拂,洪淑軒心中忽起一念,決定與石清菊共赴新加坡南側的姐妹島,那裡是潛水的勝地,他們計劃採集那裡的珊瑚。他們租了一艘小型的山板船,請船伕尤索夫將他們連同潛水裝備一同送至姐妹島附近海域,隨後便拋錨,開始了他們的潛水之旅。

姐妹島的海底世界,珊瑚礁星羅棋佈,景色美不勝收。然而,,那天是工作日,除了洪淑軒和石清菊,再無其他潛水者。洪淑軒自幼在富裕家庭中長大,潛水對他而言,不過是小兒科,而石清菊則截然不同,她此前從未接觸過潛水,僅有的幾次嘗試,也是洪淑軒最近才教的,她自然是個潛水新手。

儘管如此,洪淑軒還是決定讓石清菊先下水,他給出的理由是需要在船上做一些準備工作。他承諾,一旦準備妥當,他會立即下水。為了給石清菊一些安全感,他在她的身上綁了一根引導繩,並約定,如果她在水下遇到任何意外,只需拉動繩子,他或在船上的船伕便會把她拉上來。石清菊對男友非常信任,很快就穿好潛水裝備獨自下水了。十分鐘後,她再次浮出水面,洪淑軒給她換了一個氧氣瓶,她又獨自下水了。然而這次下去,她再也沒有上來。

洪淑軒在船上忙碌了一段時間後,突然意識到時間已經過去了太久。他拉了拉繩子,卻發現繩子輕飄飄的,他立刻明白了一切,快速向上拉,但繩子那頭已經空空如也。他立刻讓船伕開船,前往附近的聖約翰島求救。

在聖約翰島上,他聯絡了一名警察和五位漁民。這五位漁民的水性都非常好,他們一起乘船回到潛水點,立即入水尋找石清菊,然而,一番搜尋後,卻一無所獲。大家心裡都清楚,已經過去這麼久了,石清菊生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即使能找到,可能也只是她的遺體。

最終,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官方只能先以失蹤案來處理。大家都對這起失蹤事件感到難過,石清菊年僅22歲,正值青春年華。同時,大家對她的男友洪淑軒也深表同情,聽說他們最近正準備結婚,結果卻發生了這樣的悲劇。這樣的事可就在不少人同情洪淑萱之時事情卻來了一個180度的大轉折。

在1963年9月6日,經過一番謹慎的初步調查,警方對施清局的離奇失蹤案件正式定性為謀殺案,並將洪淑軒認定為唯一的嫌疑犯。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事實的真相令人震驚:就在施清局失蹤不滿24小時之時,洪淑軒竟然接連拜訪了三家保險公司,企圖獲取保險賠償金。她甚至僱傭律師,急切地催促相關部門出具施清局的死亡證明,以便她能名正言順地領取保險金。這種異常行為,無疑是引起人們懷疑的導火索。

事情的進展是這樣的:在施清局失蹤六天後,警方招募了海軍以及潛水俱樂部的專業蛙人,深入海底進行仔細調查。結果在潛水區域,他們發現了一隻水肺潛水者的腳蹼。這隻腳蹼對潛水者來說至關重要,它可以幫助潛水者保持平衡,快速移動等。而令人不解的是,腳蹼上居然有被利器割斷的痕跡,這一跡象昭然若揭,顯然是有預謀的行為。警方推斷,對於平時潛水技術高超的施清局來說,失去腳蹼無異於失去了生命線,這或許就是他失蹤遇害的真正原因。

儘管洪淑軒成為了警方首要的嫌疑人,但案件的真相仍然隱藏在迷霧之中,等待著進一步的調查和揭示。案件的特殊性在於,儘管有明顯的犯罪跡象,卻未能找到受害者遺體,這為調查工作帶來了難以想象的難度。1964年12月21日,距離新加坡市清局的潛水員神秘失蹤已近16個月。在這漫長的等待與調查中,警方依據蒐集到的間接證據,逐步揭開了一些線索。最終,在充足的間接證據支援下,警方以謀殺罪名逮捕了嫌疑人洪樹軒。

1965年4月26日,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地轟動的詭異案件終於迎來了緊張而莊重的審判時刻。案件的撲朔迷離吸引了無數民眾的目光,每個人都對這起案件的最終走向充滿了好奇。按照當時新加坡的司法規定,如果陪審團最終認定洪淑軒的罪行成立,那麼他將面臨生命的終極懲罰:死刑。儘管檢方已經竭盡全力,對每一個細節進行了深入調查,但內心依舊忐忑不安。畢竟,所有的證據都是間接的,陪審團最終會做出怎樣的判斷,無人能夠預測。

而作為這起案件唯一的嫌疑人,洪淑軒的表現卻出人意料的鎮定。他經常帶著自信的微笑,堅信自已不可能被判有罪。畢竟,在當時,這樣的案件還是史無前例的,而且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明他就是罪犯,所以他對於這場審判顯得毫不畏懼。

在審判的過程中,警方開始逐個列舉出一系列的間接證據。首先,雖然他們並未找到實情局的遺體,但是現場的種種跡象都表明他已經遭遇了不測,這就意味著,確實發生了一起謀殺案。其次,洪淑軒在與石清菊相識僅僅三個月後,就為她購買了價值高達45萬的人壽保險,這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這些證據,每一個都似乎在暗示著洪淑軒的罪行,但是每一個又都只是間接的,不足以定罪。

在那個年代,石清菊的每月收入僅九十塊,而每日的小費也不過區區十塊。回望十年前,她曾遭遇失業之苦,那時連高達一萬塊的保險費用都無力承擔。而當時,洪淑軒正身陷破產的泥潭。按常理,他們根本不可能將大筆資金投入到保險之中。洪淑軒處心積慮,甚至不惜借債,只為給女友購買高額保險,其背後的動機昭然若揭。他的目的,正是為了獲得那鉅額的保險賠償金,以緩解自已的財務危機。這就是他作案的動機。值得一提的是,一份價值十五萬的保單在1963年8月26日到期,恰好是石清局失蹤的前一天。洪淑軒卻巧妙地為保單延期,僅增加了五天的有效期。與此同時,他卻忽略了對另一份價值十萬的保單的續期,這份保單在同一天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28日到期。這種精確的時間掌控,不由得讓人產生聯想。儘管所有保單的受益人都是洪淑軒的母親,而非石清局,但他在母親心中的地位頗高,這一點在性質上並無二致。警方甚至懷疑,石清局故意將受益人設定為母親,是為了轉移警方的調查視線。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洪淑軒很可能已經對石清局採取了行動。

在吉隆坡的假日之旅結束後,洪淑軒出乎意料地分別為自已和女友購買了人壽保險。令人驚訝的是,女友的保險保額高達十萬元,而自已的僅有三萬。然而,保險剛一購畢,他們便遭遇了一場車禍。在躲避一隻流浪狗的過程中,車輛不幸撞擊了路旁的建築物,副駕駛座上的石清菊所受的衝擊極為嚴重,座位被撞得支離破碎。幸運的是,除車輛損毀外,兩人都安然無恙。事實上,洪淑軒的駕駛技術堪稱一流,曾多次在汽車競賽中獲獎。按常理推測,如此精湛的駕駛技術不應導致此類事故。因此,警方對此次事故展開了深入調查,初步懷疑這可能是一起人為事故。

石清局僥倖逃過了一劫,然而她卻對針對她的陰謀毫無察覺,仍然毫無保留地信任他的男友。船伕尤索出席庭審,他表示雖然沒有親眼看到洪淑軒在石清局面前動手,但他的行為實在令人心生懷疑。船伕清楚,石清局的潛水技術並不精湛,然而,當石清局在水下失蹤後,作為男友的洪淑軒卻顯得異常從容,他甚至沒有立刻下水進行緊急搜救。要知道,他的水性極佳,船上還有現成的潛水裝備,他只是在水面上簡單地觀察了一下,然後就讓船伕將船開到附近的聖約翰島求救。這種捨近求遠的做法,無疑是在故意拖延時間。

在救援行動展開之際,五名熱心的漁夫毅然躍入波濤洶湧的海中,竭力搜尋失蹤的女子,而洪淑軒卻紋絲不動,彷彿失蹤的石清菊與他素未謀面。他那乾燥的雙腳,似乎在訴說著他與她的疏離。如此情淡如水,不禁讓人質疑,他們之間的關係,難道還不如陌生人嗎?

警方的調查揭示了一切。潛水鞋上的痕跡暴露了真相:那是利刃的痕跡。檢方推測,這是洪淑軒預先策劃的。雖然傷痕隱藏於水下,不為人知,但在劇烈擺動之下,便會瞬間斷裂。而石清菊,作為潛水新手,一旦失去平衡,其行動能力將受到極大影響,驚恐萬狀,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在審判洪淑軒涉嫌保險欺詐案的過程中,諸多疑點若隱若現,指向他明顯的騙保意圖。除了之前提及的證據,還有更多線索令人矚目。那天,他選擇在正常工作日潛水,地點是一個深邃且多暗流的水域,這顯然不是初學者的理想潛水場所。檢方認為,這一切都是洪淑軒精心策劃的產物,他預先選擇了時間和地點,以期達到他的目的。洪淑軒聲稱此次潛水是為了採集珊瑚,然而石清菊在下水時並未佩戴手套,而兩副手套都落在洪淑軒手中。這一細節巧妙地揭示了他的真實目的並非採珊瑚。此外,在事件的全過程中,他未曾流露出任何悲傷的情感,他所聲稱的深情故事,無疑是徹頭徹尾的虛假。

在法庭的漫長審理過程中,控方羅列了總計16條間接證據,這些證據如鏈條般緊密相連,共同構建了對洪淑軒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強大論證。面對這接二連三的證據,洪淑軒顯得異常冷靜,他試圖以一套自圓其說的邏輯來為自已辯護。

他聲稱,自已沒有立即下水搜救女友的原因,是因為他沒有見到預期的氣泡上升,從而武斷地判斷女友遭遇了鯊魚的攻擊,認為即便下去也不會有結果。他接著辯解,在漁民抵達之後,他之所以沒有親自下水,是因為他相信漁民的豐富經驗足以應對情況,自已再去只會顯得多餘。

關於他購買的高額保險以及將受益人設定為母親的行為,洪淑軒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他認為買保險是人之常情,是為了自身的安全保障,將受益人設定為即將和他結婚的石清局的母親,在他看來是合情合理的。

在法庭上,洪淑軒反覆無常地變換著他的說辭,一會兒他又聲稱石清局並未遇難,而是離開了當地,開始了新的生活。然而,這些巧舌如簧的解釋在檢方詳實證據面前顯得如此蒼白無力。

經過13天的審理,數十位證人輪番上陣,陳述事實。最終,由7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在經過兩個小時的深思熟慮後,達成了一致意見,裁定洪淑軒有罪。這場審判終以洪淑軒的失敗告終,他的命運也隨之陷入了法律的嚴懲之中。 負責此案的穆雷法官憤怒的表示:你殺害了這個年輕的女孩。她唯一的過錯就是不幸愛上了你並將自已擁有的一切都給了你,而你為了錢財將她無情殺害。這顯然是一個精心策劃的罪行被掩飾成一場意外,你在整個過程中表現的非常冷血,現在你要為你可怕的行為付出代價。隨後法官正式宣佈洪淑軒謀殺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其絞刑。

直至此刻,這起震動了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兩國,史上罕見未留下任何遺體痕跡的案件,終於迎來了清晰結論。石清菊與洪淑軒的相識,不過短短三個月餘,然而在這段日子裡,洪淑軒卻始終忙碌不已,積極購買各類保險,並精心策劃了兩起謀殺行動。檢方推測,或許從他最初主動接近石清菊的那一刻起,心中便已編織起一幅騙保的藍圖。他選中石清菊不過是覺得對方年輕、天真、缺乏社會經驗,易於操控。

在洪淑軒被法庭判處死刑,並被收押在張儀監獄之後,他似乎並未展現出絲毫的悲傷或恐慌。因為他始終堅信,儘管已被定罪,絞刑並不會真正降臨於他,他對判決的不公感到憤怒,並開始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起上訴。他堅稱,自已之所以受到有罪判決,全因巴特羅斯法官對他抱有個人偏見,否則僅憑間接證據,是無法將他定罪的。為了洗脫罪名,他甚至宣稱自已患有精神疾病。在此期間,還有一件重大事件發生了。

在1965年8月9日,新加坡經歷了歷史的轉折點,從馬來西亞獨立出來,宣佈成立了新加坡共和國。這個重大的事件在全球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然而,對於洪淑軒來說,這個事件並沒有改變他的命運。洪淑軒在約3個月前被判刑,而在這個關鍵時刻,他的上訴被聯邦法院駁回了。法院認為他不僅沒有患病,反而擁有很高的智商,因此認為他的判決是公正的,他罪有應得。這個結果讓洪淑軒和他的家人朋友都感到非常失望。

然而,洪淑軒並沒有放棄。他的家人和朋友為了爭取他的寬大處理,發起了一個請願活動。他們收集了3000個簽名,並將這份請願書提交給了當時的新加坡首任總統尤索希望總統能夠行使特赦權,將洪淑軒的判決改為終身監禁。

然而,這份請願書再次被駁回。在這個時候,洪淑軒終於意識到自已可能會面臨死刑,他感到無比絕望。他開始反思自已的過去,思考自已的未來,同時也開始對自已的命運感到無奈和接受。 他深陷於罪惡的深淵,內心充滿了懺悔和內疚。為了尋求心靈的慰藉與上帝的寬恕,他毅然決然地皈依了基督教。然而,命運的殘酷並未因此減輕。1967年2月6日,當曙光初現,洪淑軒的生命在絞刑中走到了終點。

兩年零十個月後,也就是1970年,陪審團制度被廢除。這一事件,成為了新加坡歷史上最後一次陪審團參與的審判,也是新馬兩地司法界流傳不息的經典案例,法律專業人士常常以其為例進行深入研究。儘管歲月流逝,但這起案件的特殊性使其依舊熠熠生輝,成為司法史上不可磨滅的篇章。

在此事件之後,新加坡還發生了一系列引人矚目的案件。然而,得益於這起案件的先例,後續的審判流程和判決都變得更加順暢。這起案件,不僅是歷史的一次迴響,更是對司法進步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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