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騰了一個晚上,一群人都累的不輕,但是沒有一個人流露出哪怕一絲的疲態。也許有人說這並不值得一提,但是,我卻覺得在這個充滿了冷漠的社會,這值得大書特書,若不是我能力有限,就這一點,我會用幾千甚至上萬字來發表感悟。

這個世界並沒有想象的那麼好,但有時候,也沒有想象的那麼糟。至少還有慕青語和杏兒這種心存善念,充滿愛心的人。這些人,可能不足以照亮整個黑夜,但是,總能默默的守護住一片小小的天地,不被黑暗吞噬。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種人多了,光明也就多了。

閒話少敘,言歸正傳。

我本來以為收養這種被遺棄的孩子是一件特別簡單的事兒,畢竟他們都已經被遺棄了,能有人收養不是一件好事兒嗎?

可當我們向警花姐姐表達了我們的意思的時候,才知道這事兒還不是一般的麻煩。

首先,收養人應當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且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說白了就是你要有錢有勢、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

另外,收養人應該已婚。如果未婚,要三十歲以上才有資格收養,如果收養異性,年齡要大於被收養者四十歲!換句話說,就是說如果我撿到的是個男孩,我們三個誰都沒有資格收養,除非我跟慕青語先把婚結了。而且需要去民政局辦一系列的收養手續。

如果私自收養,還是一件違法的事兒。

這個希望各位讀者拿小本本記好了,這都是敲黑板的知識點屬於是。

按照規定,在我們辦完收養手續之前,這個孩子要暫時送到福利院,在那裡會有專業的人員照顧她。但是慕青語和杏兒怎麼都捨不得,生怕這個可憐的孩子在那裡受了委屈。於是就跟警花姐姐商量能不能不送福利院,我們把她帶回家。

這可讓小姐姐犯了難。於情,她很贊同我們的想法,也很欣賞我們的愛心。於理,孩子是我們撿到的,我們暫時撫養也沒有什麼問題。可是於法,她卻不能答應我們的要求。

無奈,性格強勢,從來不求人的慕青語直接撥通了公安局長馬衛軍的電話。

馬局長聽到我們撿到了個孩子後也是非常震驚,直接親自帶人來到了醫院。簡單的瞭解了下情況後,毫不吝嗇的在眾人面前實打實的誇了我們三個一大頓。搞得我受寵若驚,誠惶誠恐!

最終,馬衛軍以局長的名義擔保,為我們破例走了個後門,孩子我們可以暫時撫養,但是,一個月內必須把收養手續辦完。

馬局長來處理完問題就急匆匆的走了,看來是有什麼急事。

我們走出醫院的時候已經是上午九點了,我已近餓的前胸貼後背了,心想終於可以吃點東西了,人是鐵飯是鋼,我被餓的走路都飄了,一副縱慾過度的既視感。

然而,我還是太天真了。

慕青語和杏兒異口同聲的拒絕了我的請求,確切的說,應該是連聽都沒仔細聽。因為她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趕緊去買這個小傢伙的一應物品,最主要的是要先買奶粉。

別墅裡除了我全是女人,可是沒有一個人有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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