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望富走後,家父派兒媳到鎮上管理雜貨鋪,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本來家父是不看好兒媳的,覺得她沒有這方面的能力,只是暫時讓她管理一下雜貨鋪,緩些日子,把豬場的事兒忙得差不多了,家父就要對雜貨鋪盤點,如果有賺頭,繼續讓兒媳在這裡幹;如果不賺錢,乃至虧損,那就只有轉租出去。

這有個過程,每天都是裴豔和小楊在雜貨鋪經營,也不是時刻有生意,在沒有顧客的空檔,小楊總是色迷迷地看著裴豔,裴豔總是把頭偏到一邊,躲避小楊電她的目光。

小楊不死心,說些黃段子挑逗她,問好聽不好聽,裴豔不理睬他,還在心裡責斥他太不自重,當然不能說出來,說出來都會得罪他。

裴豔不想得罪他,因為他畢竟是僱請的店員,要是得罪他,他趁人不備,暗中搞鬼咋辦?這樣,她往往在無法迴避小楊死死盯看她之際,強裝笑顏,或者說一句,小楊,你不要這麼看,你又不是不認識我。

就像有的人把點顏色就開染鋪一樣,這會兒,小楊越發起勁了,他說,嫂子,我就喜歡看你,看你,渾身是勁;不看你,幹事都沒有勁。

裴豔說,你胡說,發富在的時候,你敢這麼講嗎?小楊良久不說話,也不知說什麼好,就伸手把裴豔的衣袖輕拍一下,朝她扮個鬼臉。

裴豔再把頭偏到一邊不看他,並且嗔怪地說,小楊,你要是對我這麼不尊重,別怪我告訴發富的爸爸——我的公公把你解僱。

你別嚇我,我不怕嚇,我在這裡幹這麼久了,要不是你來,我還真不想幹了,你公公把我解僱了才好呢!小楊這麼說,臉上也帶著笑,因為他以為裴豔對他說的話是開玩笑的話。

隨之他心裡還強化了一個邪乎念頭,企圖伺機佔有裴豔的身子。

公公讓裴豔到鋪子裡來,每天白天和小楊一起做生意,直到傍晚收了日生款,她便回家去,讓小楊守鋪子。

這天,小楊佯說自己家裡有事,晚上要回家去,不能守店。這樣,裴豔只好不走,在鋪子裡住下來。可是快到晚上11點鐘的時候,剛剛就寢的裴豔就聽到有人敲門,問是誰,鋪子外一個熟悉的聲音,嫂子,是我,是小楊。

哦,是你呀,這麼晚來有什麼事?

我一塊手錶掉在店裡,想把它找到,要不,我一晚上都睡不著。

你放在哪兒,我幫你找,找到之後,我幫你保管好,明天再給你。門就不開了。因為這麼晚了,你我孤男寡女單獨相見不合適,你應該懂得這個道理,免得惹出是非。

嫂子,你不要想得太複雜,我是來找手錶的,至於我把手錶放在店裡哪個位置我也記不清楚,到底在哪兒,我必須進來找,你快開門。

店內的裴豔和店外的小楊打了一陣嘴巴官司,裴豔就像敗訴的被告一樣不得不就範。可是她一開門,小楊並不去找那塊丟失的手錶,卻把門合上,還上了閂兒。

裴豔欲說你要幹什麼,尚未把話說抻頭,小楊就伸開雙手緊緊抱住裴豔。嘴裡說,嫂子,不不……裴豔姐,喊你嫂子把你喊老了,你很年輕。

裴豔不停地掙扎卻未能掙脫,只感覺小楊不停地親吻自己的臉面,然後將手朝自己的下身摸去。

裴豔雙手死死地護著自己的私處,說小楊,你別這樣。小楊說,我就要這樣,我喜歡你了,我每天都想死你了。我的手錶根本沒有丟失,只是離開了你,我的心兒丟失了,所以這麼晚才過來陪你。

裴豔說,小楊,你這麼喜歡我,也不能這麼急喲!聽裴豔這麼說,小楊立即停住了那隻不老實的朝她下身進發的鹹豬手,嘴裡卻說,我為什麼不能急?

做這種事可不能觸犯天條,衝犯鬼神。

你是什麼意思?再說清楚一點。

現在不能做這種事,我來了例假,要是做了這種事不單是對我的身體不利,還會觸犯天條,這是其一,其二是我丈夫才過世不久,還沒有“滿七”,要過完了七七四十九天,你再來找我,我說不定答應。眼下才到六七,還差七天,才算滿七。如果現在你對我施暴,還會衝犯鬼神。也就是說,我丈夫做鬼了,也不會饒過你。

裴豔與小楊又打了一陣嘴巴官司,這回,裴豔轉敗為勝,小楊聽她這麼說,雖然心裡不服,但還是有些害怕,就迅速鬆開手,對裴豔說,裴豔姐,讓你滿七之後,我再來找你,你可要答應我。

到時候可有商量的餘地,現在可不行。裴豔鎮定地說,其實她根本就沒有來例假,只是以此作為藉口,勸小楊不要亂來。

站在望鄉臺上的洪發富對妻子所為非常讚賞,對小楊那傢伙的猥瑣行為,非常憤慨,但又沒有辦法。牛頭馬面相互議論著說,陽間就是這樣,人死了,老婆也會被別人佔有。過去說,烈女立牌坊,現在哪裡還有守得住貞節的烈女,那幾乎成為一種傳說了。

在陰間的望鄉臺上站一會兒,相當於陽間十來天。也就是說十來天過去了,洪老闆把豬場的事兒理順了,就來盤點一下鎮上的雜貨鋪。

這不算賬則矣,一算賬讓人著實吃驚不少,購銷調存與貨款均不相符,而且出現一個虧空4萬元的大窟窿。

洪老闆自然要問一問小楊,小楊說他不清楚,所虧的錢只有洪發富清楚。現在他不在人世了,死無對證,洪老闆非常氣惱,他說雜貨鋪上個季度盤了存的,不但一分錢不隔,而且還升溢盈利不少,怎麼我兒子去世不久,也就是才離開雜貨鋪不久,就虧損得這麼慘?

洪老闆,你的言下之意,是說我搞了鬼?小楊不是豬,一聽就清楚,洪老闆懷疑他,他憤憤地說,我還真搞出鬼了,在你家雜貨鋪當僱員,錢沒有攢到幾多,卻攢了一肚子氣。你要真的懷疑我,可以告我的狀,只要你有證據,我都認了,如果沒有證據,你告狀也告不發,法院只重證據。再說你們家僱我就是用我。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洪老闆,為什麼用我又要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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