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子從海南迴來,到鄉里上班。

鄉里婦女主任,騎著摩托車,來到柱子面前,摘下粉色的頭盔,露出瀑布一樣的秀髮,仰起那張粉面桃花的臉龐,用甜美的音說道,“柱書記,海南之行,玩得不錯呀,看您滿面紅光的樣子,真是讓人羨慕啊。如果下次有機會旅遊,能不能把我帶上,讓我也領略一下南海的風光唄。”

柱子開玩笑地說,“只要你敢去,我就敢領你去,你不怕你老公吃錯嗎?哈哈哈。”

“他呀,他才不吃醋呢,開明的很,我敢去,只怕您沒有膽量帶我去吧!”

“柱書記,晚上有時間嗎?我請您喝酒,給您接風洗塵。”

柱子說,“晚上恐怕不行,我家裡還有事,改天我請你吧。”柱子委婉的拒絕了約請。

柱子知道,胡春燕這個婦女主任,可不是一般的人物。她能從農村的婦女主任調入鄉里當婦女主任,這個絕對不會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不說是呼風喚雨吧,起碼也是鄉里的有點神通的人,可以說是女中豪傑吧!

她剛到腰屯鄉當婦女主任的時候,就乾淨利索地解決處理了兩起疑難案件,讓人刮目相看。

有一年,燒鍋屯村民朱雲霞,與張松相識,同年正月同居,一年後生一女張玲玲,現因與丈夫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到鄉婦聯要求調解解除與丈夫的同居關係,並要求女兒張玲玲由自己撫養。

胡春燕接到朱雲霞的案件後,立即在現場展開調解工作。首先是對二人進行情緒安撫和疏導,透過傾聽雙方的的經歷和感受,透過轉移目標的方法,使二人的憤懣得到發洩,舒緩了情緒。在安撫情緒的過程中,設身處地地為其講解了解除婚姻的負面影響,希望二人能重歸於好。但基於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糾紛只是子女撫養權問題的現實,胡春燕只能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為其立案。最後,胡春燕組織司法所、婦聯等職能部門多次聯絡朱雲霞進行談話,本著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尊重當事人希望解除婚姻關係並爭取到子女撫養權的意願的前提下,制定了專業的合理合法合情的調解方案。最終,胡春燕也為案件當事人朱雲霞爭取到了子女的撫養權和相關撫養費。胡春燕善於透過法、理、情的滲透,提升婦女的談判優勢,致使化解糾紛向有利於婦女的方向發展,從而有效地解決矛盾。

在現代社會,家庭問題日益突出,非法同居子女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家庭暴力問題等屢見不鮮。如何更加人性化、效率化地去幫助處於弱勢一方的婦女,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是胡春燕的工作目標。胡春燕在調解工作過程中,常常把協調溝通,做人的思想工作都是放在首位的。透過溝通,瞭解雙方合理的訴求並給予解決,不合理的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做好籤訂協議後的監督工作,從行動到態度,就讓女方覺得婦聯是值得信賴的,是維護他們合法權益的保護傘,讓男方覺得矛盾的化解合情合理,心服口服。

昌平村村民張紅與鄭翔是經人介紹結婚的。自兒子鄭曉晗出生後張紅和鄭翔夫妻矛盾逐漸增多。因張紅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係,鄭翔用鐵絲線將張紅捆綁起來,然後用鞋底抽打張紅。此後,鄭翔經常辱罵張紅,稍有不順就動手打罵,張紅因做錯事在先,心中有愧,從來不會還手。一天,鄭翔懷疑張紅又與其他男性有不正當關係了,進屋扒掉張紅內褲,摁在家中地上毆打,張紅被打得滿臉流血,接著又用匕首劃傷張某面部、衣服,導致張紅身體多處受傷張紅以鄭翔多年來數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為由,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並請求兒子鄭曉涵由張紅撫養。鄭翔認為張紅出軌在先,具有過錯,其與張紅的爭吵是夫妻之間的普通爭吵行為,其對張紅沒有嚴重性、經常性、持續性的毆打、迫害,不構成家庭暴力,不同意離婚,且要求共同撫養兒子鄭曉涵。

鄉婦聯主任胡春燕協助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胡春燕將張紅找到辦公室後詳細詢問張紅是第一次家暴,還是經常行為,然後詢問徵求張紅的態度:是需要教育一下實施家暴者?還是想離婚?若是想離婚,婦聯給予她法律援助的。

婦聯對家暴的一般處理方法是:對現場進行取證,收集證人、證詞,證明家暴存在及程度,對有家暴行為的要進行調解;如果無法調解,施暴人仍實施家暴,會聯絡公安機關處理,會在一定條件下給受害人提供一些臨時的避難所或者是一些相關法律的指導。《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造成的身體及精神傷害。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提醒您,對於給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張紅雖有過錯,但鄭翔不能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的規定,嚴重性、持續性、經常性並非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張紅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可見鄭翔的暴力行為已對張某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法院認定鄭翔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由於鄭翔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而且雙方已經分居,張紅堅持要求離婚,法院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鄭曉涵由張宏撫養,鄭翔於每月20日前支付鄭曉涵撫養費1000元,直至鄭曉涵年滿十八週歲為止。

某日胡春燕陪同著兩位書記員上門送達訴訟資料時,鄭翔多次語言威脅並將留置的資料擲回書記員。第二天婦聯主任胡春燕再次陪同兩名法官、兩名法警、一名書記員向鄭翔送達訴訟資料,鄭翔繼續大吵大鬧,拍桌子、辱罵送達的工作人員。

胡春燕開始對鄭翔進行勸解,反而被鄭翔一頓臭罵,“你算幹嘛吃的?我家的事用你來管?閒操蘿蔔淡操心!你tmd尖嘴猴腮的,也該撒拋尿自己照照!看看自己的德行吧!如果不跟那個鄉長有一腿,你能從村裡直接就調入鄉里當婦女主任?你們的破事全鄉里誰不知道!自己屁眼兒不乾淨,還舔臉來管別人家的事?哦、哦,養漢養漢積德行善啊,草,騷貨,什麼玩意呢!”

胡春燕的臉由白變紫,由紫變綠,頭上開始冒虛汗,身體開始輕微顫抖,她咬緊牙根,攥緊拳頭,心裡暗罵,“你等著吧,將來會讓你好受的!”轉念一想,“人啊,雖然是高階動物,但是終究還是動物,永遠離不開動物的本性!譬如狗它連主人和家人都咬,如果不去矯正和馴化,那麼咬人的狗是不能留的,不是送給狗肉館就是被亂棍打死!別無選擇!”

胡春燕陪同法院人員第三次去鄭翔家時,看見鄭翔頭和胳膊都纏著紗布,拄著拐,嘴裡少了兩顆門牙,見到他們來了,以前囂張跋扈的盡頭不見了,只有唯唯諾諾,低三下四的樣子。

鄭翔家暴且有抗法行為,經合議庭合議,並報院長批准,決定對鄭翔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讓鄭翔有了敬畏之心,之後基本能理性溝通,態度明顯好轉,為今後案件處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胡春燕回想起自己走過的路,不由得感慨萬千。她從一名農村婦女,有幸當選村婦女主任,然後調入鄉里當話務員,然後調入鄉里經管站,然後提拔鄉里婦女主任,然後後去作宣傳委員,然後當選副鄉長,然後調任縣信訪辦副主任,然後被任命縣委辦保密局局長。這一路走來,有自己的努力,更多的是貴人相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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