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門開的聲音,我知道是喬謙回來了,3天3夜沒見,他今天倒是提早回來了,以往都是7點下班的他,只會比7點要晚回家,或者是玩到很晚才回家,具體和誰玩,就像他說的,我管不了,因為他工作的性質,就是銷售,每天上班也行,去玩也行,沒有底薪,全靠提成,所以他才會說,就算他去玩,我也不知道,更別說管他。

但是,今天他竟然6點半都沒,就回來了,估計是真的想認真和我談,想要挽留我,可是何必呢?都分開3天3夜了,才想要挽留我,之前我在的時候,每天不是嫌棄我,就是覺得我這不好那不好,嫌棄我做飯不好吃,掙不到錢,又不會化妝。

難道這分開的3天3夜,是想通了,覺得沒有我這個免費保姆,不習慣?可是也不可能啊,畢竟他睡覺都不願意我挨著他睡的一個男人,也不願意和我接吻,甚至討厭我的擁抱。

怎麼可能會捨不得我?

所以,答案就是,喬謙就是看在我肚子裡寶寶的份上,現在才對我這般逆來順受,我叫他往東,他不敢往西。

可我根本不想要這樣,我不想要拿一個無辜的生命來牽住一個男人。

他見我不理他。

他就搞笑的來一句,他問我做飯沒有?他還以為是以前,每天做好飯菜等著他回來吃飯的我嗎?我說沒有,只蒸了2根番薯,要吃的話,分你一根。

他說,我不是發了微信叫你煮飯了嗎?

我說,沒看到。

我吃完番薯,也被他這態度整的一點不想和他多廢話半句,直接回房間收拾衣服,說來也搞笑,第一次收拾衣服回家是還沒結婚前,我叫他結婚,他不願意,我收拾包袱走人,他沒攔著我。

第二次收拾衣服走人,是他當月賺了好幾萬,在KTV和女生唱情歌,我叫他回家,不然我就走了,他叫我快點走。

第三次收拾衣服走人,是我大鬧KTV,在他同事面前駁了他面子,他一直埋怨我,要和我分居要和我離婚,我收拾包袱走人,他也不攔我。

第四次收拾衣服走人,就是這次,想來也是很搞笑,似乎他一直都不怕我走,也覺得我不會離開他,所以一直肆無忌憚的傷害我,還覺得他隨時都可以找到比我還要好的女人。

很可惜,這次我可能要遂了他的願。

因為,我真的不想再繼續和他待在一個空間範圍,多一秒鐘,都是對不起自已,可是我在來這裡之前,還妄想著他能夠改變,結果是我想多了。

他跟著我回房間,見我收拾衣服,搶過我衣服,擋住門口,問我幹嘛?

我說,收拾東西走人。

他說,為什麼?

我說,之前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不想再說了。

他說,我不同意離婚,你要怎麼樣才能不走?

我說, 不是我要怎麼樣?是你要怎麼樣?

他說,那我以後都聽你的,你說什麼我都聽你的。

口說無憑,事實為證。

我們靜靜地坐在床邊,開始拿著紙筆寫承諾書,之前是保證書,現在又是承諾書,感覺寫一百份書 ,他都是沒有長記性的。

於是乎,我在又一次相信他的前提下,在承諾書寫明,關於房款的約定。

承諾書

甲方:喬謙

乙方:方琪

預計2022年11月15日左右,最遲不超過2023年1月30日有一筆14萬(太寫:拾肆萬元整)的房款進到甲方銀行卡,進帳當天甲方承諾將房款的一半,即7萬元。暫時由乙方保管、保管至甲方要去完成買房、裝修及意外事件需用到錢的地方,如是甲方進帳後不將錢轉給乙方,甲方需把房款的一半,即7元,作為補償制給乙方。

甲方:喬謙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乙方:方琪

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意思就是很簡單,只要他在拿到房款的那天,願意把一半的錢打進我賬號,我就繼續和他生活,如果不願意,就早點分開,但以我對他的瞭解,他那麼愛錢,一點不願意把錢給我知道,可如果他愛錢多過愛孩子,那我就真的瞎了眼,我也在賭,賭他會選擇把一半的房款給我。

事實證明,我賭對了,他同意房款到賬之後,把一半的房款打到我賬號上,另外,我還叫他讀一遍給我聽,免得他太快忘記,讀完之後,就簽字按指模。

換作以前的他,那臉甩的都到天上去,不可能理會我,還會和我說,有必要嗎?你腦子是不是壞了?

這是這次,他見我態度堅決,很聽話的讀了一遍,然後簽字,拿著口紅塗在他手指上,在名字上面按指印。

我看到我媽打我電話,還有發了好多訊息問我,怎麼還沒回來?是不是又去找喬謙了?還叫我如果只是回去拿嫁妝,就早點回來,不需要和喬謙過多糾纏。

我先是和我媽說清楚,確實回去找喬謙了,也暫時和好了。

我媽知道以後很失望。

我媽失望的點是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她心,她不止一次勸過我,喬謙不適合我,他太絕情了,很冷血,獨來獨往,也不願意和我我繼續和他這樣的人一起,以後有的是苦要受。

我也明白,今天要和他說清楚一件事。

這件事就是,鬧離婚打胎那天,喬謙不接我媽電話,不回我媽訊息,事後也不和我媽解釋,一直躲避,沒點當擔,我叫他現在馬上給我媽打電話和回訊息,他不想打電話,無奈之下,在我給他的施壓下,他給我媽回了微信。

藉口是說:媽,那天上班騎著電瓶車,沒有接到你電話。

我媽倒是很給他面子:勸他要好好珍惜我。

所以,到底他那天的真實想法,不過就是想和我離婚,孩子也不想要,這就是反映他最真實想法的佐證,所以他才不接我媽電話,不回我媽微信,畢竟婚姻三年,從來沒見過他不接任何人的電話,甚至不回別人微信,他不會做這種事,除非,他當時處於很厭惡一個人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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