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時間沒發單章了,老規矩,不喜歡的自覺跳過。

最近發生了很多事情啊,最讓我無法釋懷的就是邯鄲三惡魔的案子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早已淪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肯定有很多人心生疑問,為什麼以前沒有這麼多有關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

原因有很多。

首先,以前資訊不發達,很多案子因為情節惡劣,有關部門不想擴大影響,所以並沒有宣傳。

簡單來說就是惡性案件不算少 ,只是大多數人不知道。

其實吧,新聞裡有太多負面因素確實不太好,很容易給人一種全世界都是壞人的錯覺。

所以我希望自已能夠真正的生活在新聞聯播裡。

其次,現代諮訊發達,很多未成年人明明年齡不大,卻已閱過千帆 。

比如他們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會保護他們免於刑罰,只要年紀夠小,殺人也只是口頭教育,心理矯正,過幾個月又能回去正常讀書。(有例可循)

除此之外,熊家長也會保護他們免受指責。

從這裡來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確實實淪為了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嚴格說起來,正斧頒佈的每一條政令,都是為了國家能夠變得更好。

可是,任何政令的執行者,都是人。

是人,心臟就沒幾個是長在胸口中間的。

人類的缺陷註定了任何由人類制定的規則,必然會存在漏洞。

若找不到漏洞,那是因為能找到漏洞的人還未出現。

就比如兩千年前的人不知道什麼是手機,他們嚴格的封鎖知識流通,深怕讀書人多了會損害他們的利益。

然而他們不可能知道,2000年後的今天,國家有一個規定叫做九年義務教育。

所以,不是不存在問題,而是能夠找出問題的人,尚未出現。

所有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做法,只是在飲鴆止渴。

問題沒有解決,那就始終存在。

亦如現在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我先宣告,本人是非常喜歡種花家的,因為我真的看到了國家在一點一點的變強。

特別是我第一次交稅時,我在心裡對自已說,我也能為國家做貢獻了,我已經是個有用的人了。

特別是新冠時期的很多事情,讓我切身體會到了國家確實是在意我們這些普通百姓的。

國家愛我,我自然也愛國。

但是這並不代表有些壞的東西,我就該視而不見。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我一直認為普通人愛國的方式有很多種,最簡單直接的愛國方式就是不要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便是最好的愛國了。

壞人其實很多的,對比那些做壞事的人,我們這些老老實實生活在自已的一畝三分地,一輩子都沒與警察蜀黍打過交道的人,真的就是天底下最好的良民了。

或許很多人會對小光長期受欺負又不敢反抗的事情耿耿於懷,在這裡,我說一下我的親身經歷吧。

我爸是山村裡考出去的大學生,十里八鄉都非常有名。

他每次回老家都會有無數人請他去家裡吃飯。

因為那個年代能請到名人去家裡吃飯,對於普通的鄉下人而言,是一件可以吹噓很多年的事情。

現在回想起來,我曾經也算是集萬千寵愛於一身的幸運兒。

在我初三那年,我轉學去了另一所學校。

新的環境,新的同學,又因為一些同學之間的矛盾,我逐漸成為了校園霸凌的受害者。

恰好在那個時候,我的父親因為醫院的多次誤診,癌症硬生生從早期拖成了晚期。

確診癌症之後,父親去市裡的醫院住院,母親陪同照顧,家裡只剩我一個人。

初三的時間裡,我多次被同學勒索錢財。

但我沒有反抗,因為我若是與同學鬧出矛盾。

鬧小了沒什麼用,我一個人勢單力孤,打不過一群人。

鬧大了,我爸那邊必然要受刺激。

那就不是學生之間的矛盾問題了,會要我爸的命。

雖然他最後也只硬撐了三年就沒了,還說什麼永不放棄。

現實原因太多,我只能忍受。

後來是因為一個朋友的朋友看不下去,幫我說話,那些人才沒有繼續霸凌我。

我一輩子都忘不掉那個人的名字,儘管我們已經二十多年沒見了。

說這些只是想告訴大家,被霸凌者之所以不反抗,原因是有很多的。

而最大的原因其實就是欺負他們的成本太低了。

或許是自身性格軟弱,或許是父母無法保護他們,反而極端一點的,父母可能還會成為加害方。

我曾經也是一個相信社會上好人總比壞人多的魚唇大學僧,直到社會大學一次又一次的給我上課,我才幡然醒悟。

保護好自已,別對人性抱有期待。

遇到好人是你的幸運,但你不可能一輩子幸運。

運氣總有用完的時候,我恰好就是其中一個。

沒有任何人可以依靠他人的善意生活一輩子,人總是要靠自已的。

但是其他人的惡意,卻能要人命。

如果豬狗能罵人,它們肯定會說:你這個豬(狗)怎麼和人類一樣壞?你簡直人類不如!

動物界裡的同類相殘基本上都是為了生存,而這個世界上少有的不是為了生存而同類相殘的生物似乎只有大猩猩和人類……

大猩猩和人類的共同點在於,智商都很高……

這次校園霸凌致死,或者說蓄意殺人的事件,為什麼老師學校沒有任何作為?

原因有很多,比如老師不想管,因為他管了就要花費他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而且很大機率是他花費了大量時間與精力之後才發現,自已的介入完全沒用……

老師下班之後也有很多事情要做,學生之間的打鬧只要不鬧出人命就無所謂。

其次,有些學生真的很好欺負,這種人被欺負了也不會鬧事。

只要事情不鬧大,那就約等於不存在。

老師可以過得很輕鬆。

還有就是,老師管不了。

以前的老師在家長面前有著極高的地位,比如學生調皮挨老師打了,要是敢回家找家長告狀,家長大機率會先把孩子打一頓,然後再把這個事情告訴老師,並殷切的囑咐老師:玉不琢不成器,我們這個臭小子還請老師好好管教,只要打不死,就往死裡打。

然而現在的老師……我覺得不需要多說了吧。

敢碰學生一下,立馬告家長告教育局,然後停職處分一條龍。

如果士兵手裡沒有槍,他們要如何保家衛國?靠喊口號嗎?

還是跳大神?

侵略者會怕一群手無寸鐵計程車兵嗎?

同樣的,老師多管一點都有可能遭受投訴,久而久之,有些老師就不想管了。

上班教課,下班回家玩網遊不香嗎?

何必自尋煩惱?

現代的老師,可能連戒尺是什麼都不記得了吧。

毫無威懾力的老師,壞學生真的會當一回事嗎?

老師說:你以後不準欺負同學了。

壞學生說:老師,我未滿14歲,殺人不犯法的。

除此之外,還有就是,以前很多時候,同學之間的打鬧,老師會提出“一個巴掌拍不響”理論來證明,捱打那個同樣也有問題。

事實證明,受害者還真有問題。

他但凡不那麼懂事,自私一點,多為自已考慮一點,他早就口袋裡藏刀,白刀子進去紅刀子出了 。

可是人啊,生出來之後,總是會有那麼一兩個羈絆的。

學校同樣適用叢林法則。

其實避免校園霸凌的方法也不少的。

比如成績最好的那幾個學生,基本上不會被欺負。

他們只要告老師,老師必然會維護他們。

因為老師也是人,他們需要成績好的學生為他們撐門面。

動了學習好的學生,就是動了老師的蛋糕。

體力好的學生一般不會受欺負,但也不絕對。

因為我見過體格健壯但是智力有些缺陷的學生受過欺負,不過這是個例。

大多數情況下,體力好的學生,基本上都會有自已的小圈子。

一起打球的同學,相互之間的關係會比較好,班裡的小混混沒事不會惹這種小團體。

真惹急了,打起來,誰輸誰贏真不好說。

家裡有錢有背景的學生基本不會受欺負。

家長是大流氓的……這個基本上都是欺負人的比較多。

綜合起來的條件其實非常簡單,在學校想要不被欺負,要麼背後有人,要麼自已夠狠。

並非所有小混混都是腦殘,他們也是知道找軟柿子捏的。

所以,若是有誰正在受到校園霸凌,你們自已掂量一下,有什麼方法讓自已變強。

老師家長不管用的話,就只能靠自已。

如今已不是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的年代了,至少正當防衛是真的睡醒過了。

在這裡我說一下為什麼說正當防衛睡醒過了。

崑山龍哥案大家都知道的吧,這個案例讓正當防衛睡醒了。

曾經的種花家確實有正當防衛,但是正當防衛的界限非常模糊,判定很麻煩。

所以才有了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的說法。

有的人被活活打死,就是因為擔心自已一旦還手,會被定性為互毆。

所以曾經的防衛過當的判定是這樣的。

小李打小王,小王在小李的拳頭打到自已之前反擊小李,將小李打退了兩步。

小王若是乘勝追擊,他就會被判定為互毆。

小王若是沒有追擊,而是等小李惱羞成怒,第二次發動攻擊的同時反擊,那就是正當防衛。

簡單來說,小李不打小王,那麼小王就不能打小李,否則會被判定為互毆。

小李被小王打怕了,想要逃跑,小王不準追擊,否則就判定為互毆。

必須是小李攻擊小王的同時,小王反擊,這樣才會被判定為正當防衛。

但凡小王主動一點,都會有被判定為互毆的風險。

不存在什麼無限反擊,什麼把加害者打趴下之類的……這個就是防衛過當了。

哪怕小李逃跑的時候說要拿刀回來捅死小王,小王都不能追擊。

因為小李可以說他當時是說的氣話……

判定互毆的好處是什麼?

首先省事,其次可以有效的減少報案,以及一些小的摩擦。

因為大家都有一個常識,打贏坐牢打輸住院,所以很多時候,都是在吵架的時候,雙方便有默契的只逼逼不動手。

壞處就是,有些人擔心被判互毆,被施暴者活活打死,打殘。

施暴者假惺惺的說一句失手了,然後旱哭一會,賠點錢,坐幾年牢了事。

那時候的種花家,基本不存在正當防衛。

除非完全按照我上面說的那樣,在受到攻擊時反擊。

打退敵人之後,等敵人去找武器,咱繼續第二輪。

反正就是不能追擊,而且反擊時,必須有個度。

不能對加害者造成過重的傷害,否則會被判定為防衛過當。

不知何時,法律反而成為了加害者的護身符。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民眾才有底氣保護自已不受侵害。

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看法律辦事。

法律是自由的枷鎖,同時也是民眾的護盾。

但是這個護盾,壞人也能拿來用……而且因為壞人的工作性質,他們必須知道如何傷人才能夠致傷不致殘。

反過來利用法律做護盾……所以法律在很多時候給人的感覺,反而更像是壞人的護身符。

出現這種情況,我只能說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要是有誰被勒索錢財,你們完全可以用手機錄音,假裝害怕的引誘霸凌者說出類似搶劫,打死你等關鍵證詞。

然後直接報警。

只有讓小混混們知道你不好欺負,欺負你的成本變高了,他們才會有所收斂。

當然,這樣做也存在激怒小混子,讓他們生出,“反正老子未滿14歲”之類的念頭。

在我看來,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風險的。

比如呼吸被嗆死,吃飯喝水有可能被噎死,出門可能被車撞死,玩電腦可能被電死,走路可能被摔死等等等等。

做任何事情之前,先想清楚後果,自已能不能承擔,發生事故之後,又要如何保護自已……想清楚之後才去做。

這叫謀定而後動。

閉著眼睛莽上去的,那叫有勇無謀。

創造奇蹟的大多是這類人,因為他們有勇氣和行動力。

一旦成功,他們便是有勇有謀的代表。

但是這類人中,頭破血流的更多……

最近網路上對三惡魔執行死刑的呼聲都快把天捅破了。

有孩子的人人自危,沒孩子的也要慎重考慮是否繼續生孩子。

畢竟這個世界並沒有那麼美好。

這個案子的判決註定會改變很多東西。

我昨天看到一條影片,一個小孩偷了超市的東西,店長把小孩偷東西的影片給家長看。

家長態度很囂張的說,她的孩子是未成年,不到14歲,殺人都不判死刑,偷東西算什麼?你有沒有常識?

這就是連鎖反應,這就是為什麼大眾呼聲要重判的原因。

如果是往常,大家肯定是吃瓜看戲的。

然而這一次不同,因為這一次的事件若是處理不好,全天下14歲以下的小孩都有可能成為潛在的殺人犯。

因為他們的思想裡有一個根深蒂固的常識,那就是14歲以下,殺人不用償命。

事實上曾經出現過快滿14歲的小鬼組團殺人的案例。

原因是幾人聊天時聊到未成年人保護法裡規定,不滿14歲,殺人不判死刑。

他們想試試,然後就試了……最後果然沒判死刑。

他們走出法院時,不約而同的露出了果然如初的笑容。

請不要懷疑這個事件的真實性,人性沒你們所想的那般美好。

基本上所有人在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時間就是,喲呵,又出命案了,這三個小鬼好狠的心啊,虐殺同學,提前挖坑……

這種壞種當然是要槍斃的,我們支援槍斃,支援殺人償命。

這個時候的網友,還只是處於吃瓜看戲的心態,直到他們刷到其他影片……

然後他們就會看到全網的律師都跳出來在自已的賬號裡說,14歲以下殺人不判死刑,最多關十五年。

而且這個15年還是最高標準,如果小鬼們在監獄中配合管理的話,他們甚至不需要關15年就能提前出來。

如果得到受害人家屬諒解,刑期還能往下降。

不僅如此,他們未滿14歲,關他們的都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監獄,而是專門關押少年犯的那種……

刑罰一次又一次的往下降,搞不好這三個鬼東西關幾年,甚至不用關,過幾個月就能正常上課了……

這一系列毀三觀的資訊直接把吃瓜網民們看傻眼了。

殺人啊!

犯這麼大的罪,關幾年就能出來了?

14歲以下的小鬼,就算關15年,等他們出來之後依舊不滿三十歲。

人類的三十歲是個什麼樣的概念?

正是智力與體力都達到巔峰的一個狀態。

這三個犯過命案,有組織有預謀,心如蛇蠍的惡魔被關監獄15年,等他們放出來,還不得心理變態啊!?

更麻煩的是,他們繼續作案的機率無限接近於百分之百。

因為關在監獄裡的15年裡,他們與社會脫節,文化肯定也跟不上。

那麼等他們出來之後,他們能有什麼謀生手段?

又或者說,在監獄裡學到的謀生手段,能讓他們過好餘生嗎?

別忘了,他們可是殺過人的,並且看不出任何悔改之意。

可怕的不是殺過人,而是虐殺他人之後,不思悔改的同時,又沒怎麼受到懲罰。

犯了錯沒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才是對普通人而言最殘酷最可怕的。

馴獸師為什麼要用鞭子抽野獸?

因為野獸吃痛了才會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所以說這三個貨,關幾年吧,他們不會知道痛,放出來後,依舊有極大的機率會犯案。

關15年吧,他們必然與社會脫節,出獄之後,缺乏謀生手段與文化素養且天性殘忍的他們會不會謀財害命?

只要是有腦子的人,這麼一分析……吃瓜吃得好好的,怎麼忽然就吃到自已身上了?

十五年後我或許不在世了,但我在意的人還在啊!

他們會不會流竄作案,跑到我這邊殺人放火?

他們有經驗的!

吃過人肉的老虎為什麼要殺掉?

因為吃過人之後,老虎就知道人是可以吃的,而且它們的基因會把吃人的經驗遺傳下去……

我明明不在邯鄲啊,受害人跟我非親非故,我為什麼會生出恐懼之心?

是了,我家小孩今年剛好上初中,他們班裡的小孩都是未滿14歲的……

要是小鬼頭們看到只要年齡不滿14歲,虐殺同學都不需要判刑時,他們會不會興奮起來?

這三個惡魔必然會成為霸凌者的英雄,成為他們的信仰,成為他們犯罪的藉口。

憑什麼他們殺人就不用判死刑,我殺人就必須死刑?我也沒滿14歲啊!

更擔心有人專門教唆不滿14歲的小鬼去殺人,僱傭當殺手什麼的……

他們的價效比更高,年齡小,所以不會讓目標過於警惕。

需要付的佣金肯定也比職業的要得少。

他們不滿14歲,殺人不判死刑,所以更敢殺人。

甚至於,他們會覺得殺人是一件很刺激的事……不要高看人性,要是沒有道德與法律束縛,每一個人都是惡魔。

思考的越多就越是害怕,於是這位家長看任何一個14歲以下的小孩都像是在看潛在的殺人犯。

即便是如我這樣沒結婚沒生孩子的同樣擔心,因為我有親戚朋友啊,我表妹今年剛好就是初中生……

嚇得我趕緊打電話去問她,你在學校有沒有被欺負呀,被欺負了一定要跟我們說呀……

14歲以下的學生難道就安全了嗎?

你們有沒有跟其他同學起衝突?

有的話最好注意點,別特麼的忽然有一天,某人在教室裡掏出一把刀“老子明天才滿14歲,老子今天殺人不用賠命!”

就問你們怕不怕吧?

你們看所有14歲以下的人,是不是都在看潛在的殺人犯?

當一個小學老師在糾正學生的錯誤時,那個小學生忽然來一句:“老師,我今年12歲,殺完人只需要做幾個月的心理矯正,然後就能回來繼續上學了,連案底都不用留的。”

你們會怎麼想?

別問我為什麼會有這種問題,因為類似的事情發生過,不止一次。

當法律被踐踏,那就是一個王朝覆滅的開始。

當法律成為權貴的工具,國家的腐朽就難以阻止了。

法律是自由的枷鎖,也是保護人民的武器。

正因為害怕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已身上,所以人人自危,呼籲要死刑。

可是,死刑,幾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這一次因為網路上的呼聲,國家修改了法律,那麼下一次呢?下下次呢?

法律並非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的,可我個人而言,希望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如果國家為了平息民怨就隨意更改法律,那麼這個國家的法律算什麼?

如果這一次修改了法律,那麼法律將淪為權貴的玩物。

因為可以改的嘛,有先例了。

當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隨時修改時,這個國家註定是要人吃人的,而且不需要遮掩。

或許很多人想說,這次事件不同,有很多人要求死刑,民怨沸騰。

我想說的是,平民怨其實有很多種的,比如無期徒刑,不得減刑,關到死。

只要他們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就能夠讓大眾解氣。

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的話,他們一輩子都關在牢裡,自由受限。

大家就不用擔心他們十幾年後出來為禍人間,至少避免了新的受害者出現。

而且一輩子關在大牢裡,想想也挺慘的……

有些人,殺掉他們,反而是給他們解脫。

畢竟14歲不滿的渣滓,他們可能連死亡代表什麼意義都不清楚。

現在殺掉他們,多少有點便宜了。

在這裡有個例子,《消失的夫妻》,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下。

據說裡面有一個罪犯當年還是未成年,後來進牢裡之後被打成白痴了……我只能說,犯過罪的人其實也分很多種的……有些人雖然做了錯事,但是心中亦有正義……

我覺得目前最好的平息方法就是,給三個小惡魔判無期,不得減刑。

然後在在這次事件之後,立刻推動刑罰的修改,把死刑壓在未成年人罪犯的頭頂。

這個案子先從重處理,但是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

這個案子之後再修改法律,把未成年人死刑加上去。

這樣既可以震懾未來的犯罪者的同時,也能保留法律的不可侵犯。

只不過這個做法很有可能會引得某些不信邪的未成年模仿犯效仿……

可是話又說回來,未成年人罪犯是永遠殺不絕的,只能預防。

在這裡,我覺得可以著重點一下《我不是藥神》的原型人物陸勇一案。

陸勇先生的情況是這樣的,他2002年發現自已患了白血病,必須吃一種很貴的價格幾萬塊的進口藥才能維持生命。

可是這種藥的價格過於昂貴,他無法負擔。

就在這個時候,他發現隔壁阿三哥家有仿製藥,而且很便宜,大約2000塊就能買一瓶這樣。

陸勇先生髮現這個藥有用,便在其他病友的請求下幫忙帶貨。

據說他沒有賺差價,只是單純的幫忙帶貨。

因為需求量很大,陸勇先生便與商家商量,把價格打到幾百塊。

就這樣到了2011年,陸勇先生帶貨的行為被發現。

藥品管理法當時的法律規定,沒有批文的話,海外代購進口藥的行為,屬於賣假藥。

但是陸勇先生這邊的情況並不是單純的代購藥品,而是真真實實的幫助了許多白血病患者延續生命。

雖然法律上,他犯罪了,可是行為上,他是正確的。

所以人 陸勇先生被抓了之後,上千病友為他請願。

最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他。

然後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了兩條免責條款,大致意思是,代購藥品數量不多的話,我們可以不追究責任。

其實陸勇先生代購的藥品明顯量大,而且這種行為屬於走私行為……

但是他確實救了很多人,如果判他入獄的話,那就太讓人寒心了,所以檢察院沒有起訴陸勇先生。

甚至還推動了法律的進步,簡單來說就是法律為了他做出了修改。

我為什麼要把這個案例說出來?

因為有人說,既然藥神案件中,法律修改過了,那麼為什麼邯鄲三惡魔案件中,法律就不能修改了呢?

那是因為,藥神案件中,陸勇先生沒有被起訴……法院撤銷了上訴。

為了防止未成年罪犯猖獗反撲,我們還可以有其他預防措施。

除了未成年罪犯本身,我們還可以加大對監護人的處罰力度。

比如監護人跟著坐牢,加大未成年罪犯的監護人賠償方面的力度,讓熊家長們真切的認識到,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受害方,而不是加害方。

要知道,熊孩子之所以會犯事,他們身後的熊家長絕對功不可沒。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跟什麼人,學什麼藝。

我的父母就用事實告訴我,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可以一起飛。

這裡打個比方,小明殺了個人,他因為未滿14歲,法院沒有給他判死刑,小明的監護人也只需要賠給受害人一兩萬元RMB……這種級別的處罰,相比一條人命,簡直不痛不癢。

就問小明的熊家長感受到痛了嗎?

人家年薪幾十萬,殺個人才賠一兩萬。

幾天功夫就賺回來了,人家根本不會在乎,毛毛雨,灑灑水啦。

兒子你隨便殺,趁著你還沒滿14歲,殺一個人才賠一兩萬,老子有的是錢。

你多殺幾個,等你年滿14歲,就不能隨便殺人了。

難得來人間一趟,不殺一個夠本怎麼行?

可要是法院判定加害人的監護人必須賠給受害方几百萬呢?

那麼熊家長會不會感覺到切膚之痛?

為什麼熊家長對熊孩子犯錯的行為不加干涉,反而縱容?

因為熊孩子就算犯了錯,他們也不會有事。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

我們的法律規定不能給14歲以下的未成年罪犯判死刑,那麼我們把代價轉嫁到熊家長身上可以嗎?

所謂監護人,就是要為小孩的言行負責的啊!

網上還有些人說什麼,可以讓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未成年人身上相互抵消。

比如未成年人傷害了未成年人,那麼便按照成年人的法律來判。

我只想說,提出這個議題的真心大聰明。

成年人就不是人了,對吧?

當未成年人傷害未成年人會讓未成年人保護法相互抵消時,這些惡魔的目標就會轉移到成年人身上。

別跟我說什麼成年人肯定比小孩子體質強什麼的。

眼瞎是吧?

沒見過十二三歲,身高一米六一米八的學生?

就那個天天做操的體格,是社畜能比的嗎?

而且有心算無心,偷襲佔據先手有事。

草叢倫為什麼經久不衰?

因為人家先發制人啊!

在這裡,我還想強調一下。

上網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夠理智一點。

看到官媒以外的資訊時,最好讓這件事情多飛一會。

很可能隔天就反轉了呢……比如最近的澱粉腸……

確實有不少澱粉腸存在衛生隱患,但並非所有澱粉腸都不能吃的。

我甚至在想,那些喊著死刑的人裡,是否存在境外勢力的間諜?

在我看來,破壞一個國家的秩序最簡單的方法便是讓這個國家的人不再相信他們國家的法律。

為什麼網上可以看到很多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殺人滅門的案件?

因為那些人已經不相信法律了。

誠然,他們不相信法律確實也有他們的原因。

但這樣的情況只是個例,並非常態。

種花家十幾億人口,多出幾個奇葩是很正常的。

我只希望事情沒落在自已身上之前,先保持理智,看看國家怎麼處理。

當然,如果事情落在我身上……我或許也會行為過激。

所以我在這裡只是想勸吃瓜群眾們理智一點,先看結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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