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堂!”

市政廳二層的會議室經過裝潢,變得華麗了許多。勇前自封為“執政官”,並給這裡正式取名為“開拓者大會堂”。

今天有一場公開審判,大會堂中坐滿了前來看熱鬧的群眾。

大牛:“威——武——”

“?”勇前看向大牛,“你幹嘛呢?”

“額......俺想著給現場增添點氣氛。”

“......”勇前沉默了一下,“大可不必。”

之後他清了清嗓子:“請原告開始陳述事實。”

一名漁夫跪倒在地:“大人!您要為草民做主啊!”

“少說廢話,直接進入正題。”

漁夫怒目圓瞪,指著被告男子說道:“這個孫興!他教唆自已的孩子殺害了我的孩子!”

“你胡說!你有什麼......”

“嘭!”

勇前用手槍槍托砸了一下桌面:“閉嘴!還沒輪到你說話呢!”

孫興脖子一縮,連忙乖乖噤聲。

漁夫繼續陳述——原告名叫吳衛明,和孫興之前是同村人。孫興原本是一名船老大,而他則是在對方手底下工作的漁民。

後來他們逃難來到這邊,吳衛明成功地搶到了去捕魚場工作的名額,而孫興則落選了。這種反差使孫興心生嫉恨,於是自那以後便教唆自已的兒子霸凌吳衛明的兒子,想要以此逼迫他讓出位置。

然而就在前兩天,意外卻發生了!孫興的兒子孫雄串通另外兩個半大的孩子,竟將吳衛明的兒子殺害了!

在掩埋屍體的時候,三名兇手被發現並當場抓獲。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按照道理來講,似乎直接處死三名兇手就完事了。

但是這起案子卻存在著問題——三名兇手的年齡都只有9歲,是妥妥的未成年人。

當輪到被告發言的時候,孫興很快提出抗議:“教唆殺人完全是無憑無據,怎麼可以據此給人定罪呢?我不服!”

確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孫興教唆殺人,這種事情也基本無法拿出實質性的證據。

“那對於你的孩子夥同他人謀殺吳衛明之子吳亮,本官擬判處他們死刑,你可有異議?”

“絕對不可!”

“為何?”

“他還是個孩子!他懂什麼?這怎麼能叫謀殺呢?這就是幾個孩子鬧矛盾打架,不小心出了意外而已!我認為應該免除我孩子的死罪!”

勇前想了想,然後轉頭問坐在自已側面的許林:“這種案子,在末世之前是怎麼判的?”

許林想了想,然後將法律條文娓娓道來:“謂九十以上,七歲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

八十以上,十歲以下,犯殺人應死者,議擬奏文,取自上裁。”

“後半段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的人如果犯了殺人罪的話,那麼地方官員就需要向中央申請減刑。”

“對對對!”孫興喜不自禁地說道,“我兒子才九歲,應該得到減刑!”

勇前瞪了他一眼,孫興立即乖乖閉嘴。

“也就是說,由我來決定是否減刑?”

“對。”

“豆沙......咳!都殺了!”勇前毫不猶豫地大手一揮,拒絕給兇手減刑。

孫興:“啊!?大人!您怎麼能夠如此殘忍無情!?他們只是孩子呀!”

聽證席上的群眾們也議論紛紛起來,雖然有人叫好但也有人覺得這樣不妥,畢竟這是個獨斷專制的判決結果。而在末世之前,出於維護寬仁形象的需要,一般這種申請減刑的申請都會取得成功。

勇前也覺得似乎不太妥當,於是又看向許林。

許林想了想,繼續說道:“人命至重,豈宜第因幼稚,輒行免抵?後期透過的未成年減刑新規中明確指出,15歲以下殺人者若想減刑,應當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死者要明顯強於兇犯;

第二:兇犯曾遭死者生前欺凌;

第三:兇犯無主觀殺人惡意。

若想減刑,應當滿足以上條件。如果無法滿足,那麼我覺得執政官先生的話雖然粗糙,但判決完全是符合法理的。”

勇前看向孫興:“你的兒子夥同另外兩人欺辱、殺害吳亮,顯然不符合減刑規定。本官判處他們死刑,你可還有怨言?”

“大大大......大人!”孫興一下子慌了神,“這......這不太合適吧?”

他突然眼睛一亮:“我家孩子根本沒有欺凌過吳亮,反倒是被年長一歲的吳亮一直霸凌!我的孩子只是被迫反擊,不慎致對方身亡!另外兩個孩子並未參與,只是後來被叫過去幫忙掩埋屍體罷了......”

“你胡說!你胡說!!!明明就是你家孫雄一直單方面霸凌我家孩子!還謀殺了他!!!”

孫興剛說到一半,吳衛明就開始聲嘶力竭地嘶吼起來!要不是民兵將他死死按住,恐怕他會當場翻出原告席衝過去和被告拼命!

孫興被嚇了一跳,滿頭大汗。

是的,確實是他教唆自已的兒子去霸凌吳亮,但他只是想逼迫吳家讓出位置,從來沒有想過殺死那個孩子!

他也不清楚具體究竟是怎麼回事。

媽的!這個小兔崽子!居然給我捅出這麼大的簍子!

勇前默默地看著吳衛明從歇斯底里變成低聲啜泣,等到安靜以後才繼續審理。

“仵作(法醫)在嗎?請起立。”

證人席上,一個駝背的中年男人站起來朝他行了個禮。

“將屍檢報告念給大夥聽。”

“是!大人!”

仵作詳細地講述了血腥的屍檢報告——死者渾身都有被毆打留下的痕跡,致命傷是來自頭部、頸部的十餘處銳器、鈍器傷,兇器經鑑定是鏟子。

經過指紋顯形和肉眼對照,確認手持兇器的是孫雄以及另外兩名兇犯。

死者內臟出血、頭骨破碎、面部組織嚴重受損,一顆眼球從眼眶中掉出——但這並沒有導致死者直接死亡。

經解剖確認,死者的嘴裡、肺裡有不少泥土,這表明死者被掩埋的時候是還有呼吸的!

最終的死因是活埋導致的窒息。

聽著仵作的講述,看著仵作展示的證物。聽證者們全都瞠目結舌、觸目驚心!難以置信犯下這種殘忍的罪行的,會是幾個未成年人!

但是事實擺在眼前。

面對事實,你應當接受!因為事實就是他媽的事實!

勇前用拳頭託著腮,另一隻手把玩著手中的轉輪手槍。

等仵作講述完後,他開口道:“感謝你的舉證,請坐。”

接著,他看向許林問道:“你認為我該如何做出最後的判決?”

“若第因其年幼輒行免死,豈為情法之平?我主張判處主犯死刑!兩名從犯及其監護人服勞役贖罪。”

勇前不置可否,而是起身走向原告席。

吳衛明聽完仵作的講述,此時正極度痛苦地呆立原地——他的淚水已經流乾了。

“你呢?你覺得這個判決如何?”

吳衛明頂著勇前的眼睛,沉默之後突然咬了咬牙:“不!”

“不?”

吳衛明用嘶啞的聲音說道:“那兩名從犯也參與了暴行,不是嗎?他們也該為自已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我一想到殺害我孩子的人,現在還活在這世上某一個地方,哪怕是監牢,能呼吸、吃飯、睡覺,甚至還能有自已的興趣愛好,我就痛苦得要死!”

勇前點了點頭,轉身踱步,思考了一會後他高聲說道:“此案孫雄人等謀殺吳亮,證據確鑿!依鬥殺律,即當處以死刑!況乎亂世?本官判處三名殺人犯死刑!毋庸再議!”

孫興膝蓋一軟:“大人!大人!望您開恩!我家孩子肯定知錯悔改!”

聽證席中另外兩名從犯的家屬也跪下來求情。

“我說了!毋庸再議!況且我也沒有資格替被害者原諒兇手!法律不止應當保護生者!也應當保護死者!”

吳衛明跪倒在地:“青天大老爺!”

“退堂!”

在散會之後,吳衛明被衛兵請到了監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最極端的正義,也是最極致的公平!”勇前出現在他的面前,“既然要處死兇犯,那誰行刑都一樣......你想不想親自動手?”

吳衛明愣了一下,然後把牙齒咬得“咯咯”響:“當然!我兒子死後,我無時無刻不在這麼想著!”

勇前點了點頭,將一把沾滿乾涸鮮血的鏟子遞給他。

“我只給你5分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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