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用FOB貿易術語時,貨物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是在裝運港船上。

2、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賣方的義務不包括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3、《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貨物風險轉移時間採用的原則是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時間。

4、FCA是指定地點運輸,既可以是海運,也可以是陸運,航運。

5、FCA和FOB在價格構成上基本相同,兩者都不包括運費,保險費。主要的區別有兩點:FOB只適用於海運,FCA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風險劃分上FOB是在裝運港裝港時發生風險轉移,而FCA是在貨交承運人後風險轉移。(兩者都不包括運費、保險費)。

6、賣方承擔最小的義務的術語是EXW。

7、賣方承擔最大的義務的術語是DDP。

8、DAT術語的貨物運輸風險指在目的地點交貨。

9、《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有,FAS\/FOB\/CIF\/CFR\/CPT。

10、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規定,賣方的義務主要包括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

11、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相關的統一實體法規則包括,國際商事慣例,國際商事公約,國際商事法律重述。

1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轉移貨物所有權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都是透過訂立和履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來完成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當事人的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即合同具有國際性。

(2)合同內容的複雜性。這是由合同的國際性所派生出來的。

(3)合同的標的是貨物,或稱有形動產。

(4)合同的主要特徵是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5)合同是確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

13、FCA\/CPT\/CIP是貨交承運人時風險轉移;

FAS\/FOB\/CIF\/CFR是在貨交承運人後於船邊、於船上轉移風險,這幾個屬於的運輸風險由買方承擔。

DAT\/DAP\/DDP是在目的地點交貨,運輸風險由賣方承擔。

14、簡述承諾的含義及構成要件。

承諾是合同訂立的第二個也是最後一個程式,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貿易實務中也被稱為“接受”,它指受要約人宣告或作出其他行為表示同意一項要約。一項法律上有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

15、簡述《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關於賣方救濟方法的規定。

(1)實際履行;

(2)給予寬限期:

(3)解除合同;

(4)訂明貨物規格;

(5)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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