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三年沉冤,墜兒有口難言
原來,近一年的時間裡,榮國府前前後後放出將近四百人。
從榮國府出來的人,大多數頗有家業。
這些人中,有些人的父輩、祖輩、乃至曾祖輩,都是榮國府的奴才。
他們在榮國府做事,仗著父祖幾輩子的人情,混份口糧、月錢外,還有各種額外收入,積攢不少錢財。
出了榮國府後,他們依舊好吃懶做、衣食住行不改初衷。兩三個月後,很多人已經口袋空空。
沒有錢了,就再找工作。
最開始的時候,京城許多人家,聽說他們是榮國府出來的,不免高看他們一眼,以為請到老手了。
誰知,根本不是這回事!
到了外面,在榮國府裡的那一套,行不通了。
這些從榮國府出來的人,偷奸耍滑無所不為,排場又大,還經常對主人罵主人:
“我從前在榮國府,只管跟著公子出去玩;其他的事,不歸我管。
你們家,又要我牽馬,又要我拿包袱,我統共才兩隻手,怎麼做得過來?”
“在榮國府,主人吃什麼,我們就吃什麼。
主人吃鮑魚,我們就不會吃蝦;主人吃熊掌,就不能給我們鵝掌。”
不少人嘀咕:“難怪榮國府養不起你們了。這麼多祖宗,就是皇家,也未必養得起。”
幾個月下來,京城富貴、商賈名流家裡招人,只要一聽到對方曾經在榮國府做事,通通不要。
京城的人伢子、薦頭店,把榮國府出來的人,集體拉入黑名單。
位於興盛街的李狀元府、林探花府、劉進士府,三家同時招人,沒有一家肯要榮國府出來的人。
昨日,林黛玉從終南山回來後,王嬤嬤悄悄告訴黛玉:她留下一個小媳婦在府裡做事,這小媳婦原名叫墜兒,是怡紅院的小丫頭。
黛玉沉吟半晌道:“據說這墜兒是偷了東西,被晴雯攆走的。媽媽為什麼留下她呢?”
王嬤嬤告訴黛玉:
“墜兒從榮國府出去後,她父親把她賣給一個小兵做老婆,得了五兩銀子。
上個月,那小兵死了,墜兒回到孃家,卻被她哥嫂趕了出來。
前幾日,我去賈府看紫鵑姑娘,回來的路上,碰到墜兒抱著個兩三個月的嬰兒,邊走邊哭。
我見她可憐,就問了她幾句話。”
林黛玉聽說墜兒如此可憐,動了惻隱之心,把那偷竊之事丟到一邊,對王嬤嬤道:
“她沒有丈夫,又有小孩子要養,就留下她吧。
當年她在怡紅院時,不過十二三歲。
小孩子不懂事,一時見財起意,偷了東西。
當時只合教育教育她,不該攆她走。”
王嬤嬤嘆道:“姑娘休提‘偷竊’之事!這墜兒,八成是被人陷害的呢。”
黛玉奇道:“媽媽,這話怎麼說?”
王嬤嬤嘆道:“當年那件竊案,姑娘還記得多少?”
黛玉想了一下,笑道:
“那是三年前的事情。那日,大觀園中所有的姐妹,都在蘆雪庭聯詩。
聯詩之前,鳳姐姐、湘雲、寶玉、探春、寶琴、平兒幾人,要吃烤鹿肉。
平兒把手鐲放在一旁,吃完東西后,兩個手鐲有一個不見了。
鳳姐姐讓我們作詩,她暗中派人訪查丟鐲子的事情。
後來,寶玉和我說,宋媽在墜兒的包裹中,找到那個鐲子;是墜兒偷了平兒的鐲子。
晴雯就把墜兒攆走了。”
王嬤嬤冷笑道:
“這麼明顯的栽贓,姑娘們竟然都信了!
沒有一個人與當事人對質!
這就難怪,怡紅院裡,整天丟東西了。”
王嬤嬤見黛玉不解,問道:
“姑娘,平姑娘在蘆雪庭吃鹿肉的時候,墜兒可有在現場?”
黛玉回想一下道:“當時下大雪,蘆雪庭中有許多人。
除了各人的貼身丫鬟外,還有幾個負責鹿肉、酒菜的老媽媽,並沒有什麼小丫頭在場。
墜兒不在現場。”
黛玉說到這裡,又留神回憶了一下,點頭道:
“我想起來了,烤爐旁邊,確實只有幾個老媽媽。”
王嬤嬤道:“這就是了。平姑娘放下鐲子到鐲子丟了,時候並不長。
不在現場的墜兒,怎麼去偷平兒的鐲子?
我倒有個看法,偷鐲子的人,就是那宋媽。
宋媽趁人不備,偷了鐲子。
事後,她見璉二奶奶不放過這事,就把墜兒推出去頂鍋。
可憐的墜兒,她走的時候,還不知道她犯了什麼錯;
她以為她得罪了晴雯,把晴雯恨得要死。
後來,她出去後,璉二奶奶院裡的小紅,把這事告訴她,
她這才知道,自已背了個‘偷竊’的罪名。”
這一夜,林黛玉想了很多。
墜兒偷鐲子,事情雖小,卻暴露出很大問題。
譬如,不經調查取證,只憑一面之詞,便給某人定罪。
怡紅院、賈府,乃至整個人世間,每天都有這樣的冤假錯案發生。
有多少人,因為人微言輕,沒有辯駁的機會,而任人搓圓搓扁。
黛玉想及古文中有一句:“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黛玉想道:“她和我差不多大,沒有丈夫,一個人撫養小女兒。
她還揹負著‘偷竊’之名,將來的路,註定很難走。
既然讓我遇到這事,我就替她平反吧。 ”
次日,黛玉到賈府,想找平兒談談,問宋媽當時是怎麼說的。
林黛玉和王熙鳳說了半天話,她見平兒一直很忙,便打消了這個念頭。
事情已經過去許久,看來要另想辦法。
午飯後,黛玉和探春閒聊,把墜兒的事情,告訴了探春。
探春當即便想把宋媽找來問話,被黛玉阻止了。
林黛玉認為,“嚴刑拷問”,不如“請君入甕”。
那麼,黛玉、探春,如何實施“請君入甕”?請看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