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接上文,且說賈忠遙跟在押人員朱銘核對完基本資訊後,又道:“將你的犯罪過程簡單陳述一下!”朱銘兩隻手一面摩挲(3.動詞:用說撫摸),一面道:“檢察官,是這麼回事......”賈忠遙聽了片刻,按照犯罪事實五要素在腦海裡進行了重新整理,現將罪犯朱銘的犯罪事實整理如下:

2022年12月上旬的一天,罪犯朱銘閒來無事,便用手機登入一款名曰“陌陌”的社交軟體,結識一位網友(待查),對方告知朱銘,出借自己的銀行卡便可獲得2000元的酬勞,朱銘一聽,心中大喜,自思:“哎,還有這樣的好事情?借一下銀行卡給別人使用,便可獲得2000元,那可是自己近一個月的工資啊!這事好,能做。”計議已定,便約這名網友線下相見,對方確實信守承諾,事先給了朱銘1000元,作為保證金,聲稱事成之後,另付另外一千元。就這樣,朱銘將自己的銀行卡極其密碼便給了這名陌生的網友,兩天後,還是約在老地方,這名網友將銀行卡還給了朱銘,朱銘自覺神不知鬼不覺。哪知,月底便案發,北嶽市公安人員透過反詐大資料很快便鎖定了朱銘,對朱銘進行了網上追逃。不幾天,朱銘便被公安人員抓捕歸案,歸案後對於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賈忠遙整理完畢,按照犯罪事實五要素,即時間、地點、行為、結果、動機又進行了細細思考,本案中,朱銘的犯罪時間為一個時間段,即2000年12月,從犯罪預備到犯罪既遂,從朱銘網上結識網友,到出借銀行卡止。犯罪地點,為交易地點。犯罪行為,是出借銀行卡的行為。犯罪結果,是幫助詐騙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犯罪動機,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2000元。

此刻,談話室安靜得如同沒人一般。賈忠遙在腦海裡對朱銘的犯罪事實細細思考一遍,進一步加深了對於“犯罪事實”這四個字的理解。忠遙抬頭,長吁一口氣,目光盯住朱銘,緩緩地問:“朱銘,對於你自己的行為,你現在有什麼認識嗎?”朱銘嘴唇蠕動一下,口內擠出兩字“後悔”。忠遙聽罷,提筆在筆記本上“沙沙”兩筆記錄下來。接著朗聲道:“朱銘,看守所是專門的羈押場所。在這裡要遵守監規,服從管教的管理與安排。希望你早日迴歸社會。”朱銘點點頭,輕聲應道:“好的。”忠遙想想再無問下去的必要,便轉頭對書記員小沛吩咐道:“小沛,出去叫一下管教林幹部,將朱銘帶回去。”片刻,管教林夕將罪犯朱銘帶回監室,不必細說。

離開女子監區,賈忠遙領著小沛徑自返回駐所檢察室。路上,忠遙感概道:“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朱銘為了區區兩千元,去換一年多的有期徒刑。真是愚蠢至極。”書記員小沛附和道:“是的。”隨後反問道:“賈檢,這朱銘事先難道不知道,這是犯法的事情嗎?”賈忠遙冷笑一聲:“怎麼會不知道?僥倖而已。殊古人言:‘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了犯法的事,結果必然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小沛心下一震,道:“是啊,現在這反詐大資料太厲害了。犯罪嫌疑人自以為天衣無縫,實則自己恰似澡盆裡面的金魚,做什麼事情都難逃公安人員的法眼。”二人又閒話幾句,便回到了駐所檢察室。

賈忠遙進屋,將脖子上的工作牌摘了下來,重新放回自己的公文包內,抓起桌子上尚有餘溫的水杯,咕嘟(1.擬聲詞:大口喝水吞嚥的聲音。近義詞為“咕嚕”)咕嘟灌了幾口,又拎起水壺重新灌滿水杯。監控室內大螢幕不知疲倦的十秒鐘便會變換一次影象,忠遙盯著看了半天,便覺索然(2.形容詞:沒有興趣的樣子),欲知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情,且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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