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賈忠遙返回影片監控室,拿起水杯一面喝水,一面踱步(1.踱,動詞,指一種特別的走,即慢步行走。)到窗前。看著那虛空一片灰白,想想自己,肚中思量(2.動詞:想。同義詞:“思想、思量、思忖”,還可以替換為“思考、思慮、思索”)道:“老天,何日是我賈忠遙的出頭之日呀?駐所檢察室,天高皇帝遠確實自由自在,但是卻是邊緣化的一個崗位,給你實踐的機會極其有限。在這裡,曾經的自己猶如一隻無頭蒼蠅在玻璃罐裡到處亂撞,一無所獲。可悲可嘆!”忽然,陣陣冷風拂面而過,忠遙從胡亂思想中回到現實,繼而又想:“不久前的國家檢察官學院的培訓,確實也是開了眼界。常言說:‘實踐出真知’(3.成語:透過社會實踐才能總結出規律性的知識,見詞典1185頁),真實不虛。唯有實踐,唯有不斷做事,才能增長才幹,才能找到出頭的機會。官居何職?時也!命也!不想也罷!自己常常溫習《道德經》,一定要對‘功成不居、為而不爭’等概念入腦入心,天道無親,雖然殘酷,但是也是極其公平的,一個人對社會有大作為大貢獻,社會必然會給予他對等的價值評價,對此,要深信不疑。那麼,問題來了,如何實踐呢?每天的業務學習1250字,要堅持寫下去,另外,要從閱卷、談話開始做起。從具體罪名做起。最簡單的罪名是什麼?毋庸置疑(4.成語:事實明顯,不需要懷疑),是危險駕駛罪。”

賈忠遙心中對“危險駕駛罪”又默唸幾遍,讓這個罪名如同釘子一般釘在自己的知識框架內。賈忠遙心中發狠道:“就以月為單位,一個罪名一個罪名過,我就不信這個邪!”想罷,賈忠遙坐在電腦桌前,開始翻閱那本已經翻閱一遍的業務書籍——《普通犯罪檢察業務》,在頁碼第九十頁,賈忠遙看到關於“危險駕駛罪”的定義,如此寫道:“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段文鄒鄒的漢字,換言之,通俗一點可以如此簡單定義(5.名詞:對於一個事物的本質特徵或者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而簡要的說明。備註:例如“危險駕駛罪”是一個概念,而關於其具體內容則為定義。由此可知,定義與概念不是並列的兩個詞,而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簡言之:概念是一個詞或一個詞語,而定義是一段話,是關於這個概念的具體闡述。概念是抽象的名詞,而定義是關於這個名詞的具體化,即概念的具體化,便是定義。):“危險駕駛罪(概念),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醉酒駕駛、超速超載、運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定義)”賈忠遙為何如此大費周章的記憶一個定義,因為忠遙始終認為認識一個事物,要從其定義開始,不然討論半天,你的腦袋裡面始終是一鍋粥。這危險駕駛罪的定義,源於我國《刑法》第133條,這便是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當中那“可道”部分,要反覆溫習。

賈忠遙又想:“理論的學習是為了指導實踐,而實踐反過來可以深化對理論的學習與理解,二者是事物的一體兩面。要學習這危險駕駛罪,離開看對於大量案例的研讀(6.動詞:鑽研閱讀)。眼下,司法實踐當中,數量最大的危險駕駛罪是什麼呢?不用問,就是醉駕案件。既然選定了,就從這類案件入手吧。”忠遙想到這裡,摸起電話,撥通了看守所辦公室馬媛媛電話,忠遙道:“馬媛媛,留所服刑人員檔案在你這邊吧?”馬媛媛道:“在的,賈檢。”忠遙道:“我想看幾個人的案卷(7.名詞:機關或企業等經過分類、整理後儲存以備查考的檔案材料),一會去找你去。你現在方便嗎?”馬媛媛道:“賈檢,方便。”忠遙結束通話電話,徑往辦公室不題。

到了辦公室,馬媛媛給賈忠遙從檔案櫃中取出一摞,約莫二三十本卷宗,笑道:“賈檢,全部在這。”忠遙道:“好的,我來看看。”忠遙在辦公室找個空位坐了下來,從卷宗中挑選出三本,無一例外都是危險駕駛罪。欲知,賈忠遙如何閱卷,且聽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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