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爺是最喜歡我大達的,每次早上,我二爺家的我大達、二達,以及四爺家的大達都會團在一起和太爺一起喝茶,太爺在火盆旁邊總是烤兩個饅頭,他們圍著太爺坐下,太爺把一個饅頭分成幾小塊,給他們一人一塊,分完饅頭太爺說

“你們誰先把自已的吃完了,下次就不給了,誰最後還拿著的我還給他一塊”

結果每個人聽了都不敢吃,仔細的拿著,一個看著一個,怕吃了下次不給了,我大達他機靈,一邊吃著一邊把手從火盆下邊伸過去,扯著太爺的褲腿,示意再給一點,太爺看了看周圍,看見我二大拿著饅頭流著鼻涕,其他人仔細的捧著,都看著但沒有一個敢動口,只有我大達一個手拿著吃,另一個手從火盆下伸過去,太爺總是笑著撕一塊,過了一會兒快吃完了,就把手又伸過去,太爺也不吝嗇,只要他伸手,就會撕一塊,於是每次等到太爺和我大達吃飽喝足了,其他人仍拿著自已的那一塊沒敢動,只有太爺讓他們去玩去,他們才敢慢慢吃起來。太爺對待我大達可能更多的不是喜歡吧,可能是一種心底的高興吧產生的喜悅吧。

不久,爺爺在一個工廠找了一點活,掙了點錢,才緩解了家裡缺糧的困境,他每次回家總是能帶來許多驚喜,第一次帶回家的是個收音機,那時,村裡的條件都不好,村裡只有一戶家裡有收音機,爺爺在桌子上騰出一塊地方,用桌布把桌子擦乾淨,然後又在上面放了一塊布,最後才將收音機放上去,全家人圍在一起看著,爺爺在捯飭著,搗鼓了半天才發出聲音,爺爺抬起頭說

“現在可以聽了,但不要動天線,動了就沒有聲音了”

我大達沒有聽,細細的瞅著收音機,他不敢亂摸,生怕動一下就沒有了聲音,搬來凳子坐在收音機旁邊,專注的聽著,不論裡面放的是什麼對他來說都是新奇的。他很喜歡聽,他幾天來把自已最喜歡的陀螺都不玩了,每天守在旁邊,直到爺爺第二次回家,帶來一塊手錶,他才轉移了注意力,他捧著手錶,許多小夥伴圍他周圍,一起靜靜的看著時間的跳動。後來,爺爺還帶回來了腳踏車和縫紉機,讓家裡原本的貧窮顯得略有些生氣。

在爺爺打工的第二年,廠子倒閉了,爺爺也沒了活回到了家,大達也到了上學的年紀,學校在村子裡,爺爺領著大達報了名,交了學費,爺爺回到家後,把自已的一個揹包拆了被奶奶縫成一個小包,第二天,大達揹著就開始上學了。我二大在家陪著我達,到了我大達上學的第二年,他也上學了,可是家裡再沒有錢供他上學了,爺爺就在村子裡到處借錢,借了好多家才湊齊,他剛開始沒有書包,直到有一天奶奶裁衣服剩下布,才給他做了書包。我大達上了三年學,便不再去學校了,他找了個木匠師傅學藝去了,我達到了上學的年紀,家中沒錢就拖了三年,三年後家中糶了糧食,給達交了學費,他揹著大達的舊書包開始上學了,二達在學堂待了兩年後不再去了,我達上學遲,直接報到了三年級,因為學習不好,他讀了三年,可能更多的是家裡經濟不好,肚子經常捱餓,他退學了。

在我達退學的兩年後,爺爺找了介紹人,給大達介紹的是馬甲村馬老頭的女兒,相互瞭解不久,便準備結婚了。我國古代婚禮常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之說,而在我們當地更多的是將他簡化為“說親”“訂親”。爺爺透過介紹人取得生辰八字,並請了陰陽先生捏算,雙方八字吻合後,便再次邀請介紹人去說親(說親:說媒),在徵得女方同意後,安排雙方見面,這便是第一次見面,女方去男方家裡,簡稱為看屋裡,如果雙方願意的話,就開始定親了,定親在農村稱為“框鎖鎖”。介紹人從中調定,雙方同意,然後擇日舉行定親儀式,男方父親(或代理人)與介紹人偕男青年,攜厚禮赴女方家。禮物一般有喜酒、喜饃12個(俗稱“大饅頭”)、喜錢(稱“鎖鎖”)、喜絹(布匹)、衣物等。女方家會集長輩及近親相陪,盛宴款待。女孩在姐、嫂陪同下至席敬酒,男方家長會在女孩脖子上栓一個繫有錢幣的紅色線繩,稱“拴媳婦子”。傳說這一拴,就把女孩拴成男方家的人了。臨辭,女方母親給新女婿亦有饋贈,並且退還饅頭兩個,稱為“回盤”。事後,女方將饅頭分贈近親,向外宣佈婚姻成立。定親時有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雙方商量彩禮錢。有時會爭得面紅耳赤,但在介紹人的斡旋中,最終會達成一致,皆大歡喜。

接下來就到了行禮環節,也叫“行大禮”。這是比較慎重的一個環節,多在迎親前半年舉行。男方家擇定結婚吉日,由父親約上介紹人,帶齊原定彩禮、喜酒喜饃及妝奩衣物赴女方家。女家少不了又是設席款待,,請長輩相陪。席間商定迎娶時間、儀程。雙方兒女親家互相敬酒,互致歉意,說些吉祥如意、皆大歡喜的話。按照傳統的做法,男家是嫁娶的主動者一方,其父母應選擇迎娶的良辰吉日,並由媒人通知對方,準備迎娶。稱為“提話”或“送日子”。提話一般在吉日的前一月進行,謂之“隔月不提話”,如在本月,至少要提前十天。 ,,、、俗稱“引新媳婦”。吉日將臨,男方整理院落,洗刷門窗,求字裱畫,佈置新房,通知親友。臨近二三日,男家殺豬宰羊,置辦用品貨物,接親眷,請"總管",聘廚師,邀陪客,請房下(宗親),貼喜聯……忙不勝忙。吉日前一天,,接"先人",請"家譜",供奉祭品,燒香納拜。吉日晨,置酒舉餐,打發娶親人起程。迎親一般為3至5人,包括引親的、媒人、背箱人等。帶上喜酒喜饃、喜衣蓋頭,風衣披風和喜錢(有“開箱錢"、"伴女錢"、喜帖等)。按照擇定的吉時趕到女方家。女家的親戚、親房(本家),於婚禮前一天,到女方家共商大事。確定送親的人選,,一般以八人或十人,可多可少,必須是雙數。一般講究“用相”與“避相”。親友及村裡的未婚姑娘,於前一天帶禮物或禮金到女方家“添箱”(恭賀)。娶親人到後,簡單地吃喝一點,然後去到閨房先押了壓箱錢,再把蓋頭蓋在新娘頭上,,俗稱“攔頭”。這時背箱人先行返程。新娘穿戴完畢,,懷揣紅書(即"婚書"),,在祖先牌位前焚香祭祖,再向貴親磕頭行禮。有親兄親姊引匯出門,和娶親人一道起程,新娘出門時,女家將一把紅筷分散於娶親的,,人手一雙,同時男家將"伴女錢"散給女家七姑八姨。這時女孩兒早哭成了淚人。據說女孩兒在離開孃家時,流的淚珠子越多越好,每一滴眼淚都是留給孃家的“金豆豆”。雖說女大當嫁,是喜事,卻不能響炮。舊時,,,若迎親隊伍途遇碾臺、碌碡,大樹、窖井崖頭,十字路口則貼一書有"花紅蓋之大吉"的紅紙條,稱"路帖",,或以紅氈相遮,,稱"遮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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