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步宇:“接著說蔡曉雲,我在樓下大門前見到了一臉茫然的蔡曉雲,當蔡曉雲看到我時我能從她的眼神當中看到重新燃起的希望。在跟蔡曉雲進行一番溝通後我才瞭解到,她妹妹蔡曉雨因被其男友做局陷害被蔣天佑侵犯卻無法伸張,最後蔡曉雨做出極端行為,拿著刀行刺蔣天佑,但蔣天佑當時對蔡曉雨早有防備,早安排人在他房間內,當蔡曉雨行刺蔣天佑時被他安排的保鏢上前阻擋,蔡曉雨沒有刺中蔣天佑卻刺中了擋在蔣天佑身前的保鏢,導致保鏢受傷,最後被警方控制,檢方最終是以故意殺人罪提起的公訴,一審法院也是以故意殺人未遂致人輕傷判的刑。”

田曉生:“故意殺人,這很不好定性,即便兇手有殺人的故意,只要人沒有被殺死,被害人身上沒有明顯的致命傷,這都不會定性為故意殺人,一般會以故意傷害來定罪。”

林步宇:“但這個案子特殊,現場的證人所作出的證言,這些作證的人都是蔣天佑的人,所以他們作證都說蔡曉雨持刀是往蔣天佑心臟位置刺去的,蔣天佑也是這樣陳述的,當時蔡曉雨行刺所用的刀也達到兇器的標準,當時蔡曉雨刺中了一個保鏢,導致保鏢大出血生命出現危急狀況。”

田曉生:“蔣天佑跟他的人所做的證言的證據力是不足的。”

林步宇:“可蔡曉雨的供述也是這樣的,她的第一供詞上是說就是要刺入蔣天佑的心臟,動機就是要殺了蔣天佑,你說連她這犯罪嫌疑人都這樣供述了,那整個證據鏈就完全閉合了,那檢方當然會以故意殺人罪來提起公訴了。”

田曉生:“我幹了這麼多年刑警,很少遇到這樣主動且如實交代自己犯罪動機的刑事案件,當然也有,多半都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生命的漠視,所以才會這樣做。蔡曉雨最開始報案說蔣天佑強姦了她,你從蔡曉雨那裡得知此事是否屬實?”

林步宇:“這事情,一開始我還是從蔡曉雲那裡瞭解到的,蔡曉雲告訴我蔡曉雨被其男友做局參加了那天晚上的飯局,飯局上,蔣天佑多次敬酒蔡曉雨,導致蔡曉雨醉酒不省人事,蔡曉雨被送到蔣天佑的一處私人山莊休息,蔡曉雨男友故意走開,於是蔣天佑當晚便趁著蔡曉雨醉酒無意識下侵犯了蔡曉雨,後來,蔡曉雨她們報案,但當時警方在調取證據時發現蔡曉雨的手機有跟蔣天佑的資訊交流內容,蔡曉雨說這些內容並不是她親自傳送的,那整夜,蔡曉雨都處於昏迷無意識狀態,一定是蔡曉雨的手機被蔣天佑利用而發出的這些資訊,而這些資訊又能反映出蔡曉雨當晚跟蔣天佑是自願發生關係的,而且從這些聊天資訊當中還能反映出蔡曉雨存在賣淫非法活動。一時間,警方也不好固定證據,於是雙方各執一詞。警方透過對相關監控中的影片進行對比,蔣天佑提供的證詞是比較吻合的,但蔡曉雨她們的主張也是吻合的,一時間整個事情陷入了僵局。最終打破這樣結局的還是蔡曉雨男友提供的證詞。蔡曉雨這男友姓古,是一位海歸醫學博士,古博士給警方提供的證言說當晚自己在醫院值班時曾經接到過蔡曉雨打過來的電話,電話那頭是蔡曉雨的聲音,他們進行過簡短的交流。古博士的證言剛好推翻了蔡曉雨所說的當晚整夜都處於無意識狀態的這一陳述,於是整個不利證據都指向了蔡曉雨,最後警方不得不撤銷對蔣天佑的立案。蔡曉雨也因此多次受到精神上的打擊,她還去古博士工作的醫院大鬧過,但也沒有得到應有的結果,於是選擇極端,她說要先殺了蔣天佑再殺了古博士。”

田曉生:“我們也初步調查過這件事,蔡曉雨對這個古博士是如此的痛恨,如果事情的真相如蔣天佑所陳述的那樣,我想蔡曉雨也不至於做出這樣的極端,這不符合常理。”

林步宇:“對,我也這麼認為。就連當時辦理此案的派出所民警也這樣認為,所以他們即便在所有證據都指向蔡曉雨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也沒有對蔡曉雨賣淫敲詐勒索的違法嫌疑進行立案。”

田曉生:“這麼說,蔡曉雨的不幸遭遇應該屬實。”

林步宇:“我也這麼認為,但必定這是蔡曉雲提供給我的資訊,而蔡曉雲也是聽蔡曉雨的述說而得知。我在答應給蔡曉雨提供辯護後見到了蔡曉雨,我第一眼見到蔡曉雨後再看看蔡曉雲,她們兩姐妹簡直就跟一個人一樣。被關押的蔡曉雨很憔悴,但蔡曉雲因為操心奔波蔡曉雨的事情也很憔悴,假如將裡外兩人進行對調,根本沒人能分辨出來。我一開始詢問蔡曉雨關於整個事件的前前後後,蔡曉雨一開始對我是抗拒的,她用沉默來對抗,最後還是蔡曉雲多次做蔡曉雨的思想工作,蔡曉雨才開口述說了整個事情的過程。她所說的正如蔡曉雲所說。雖然我認為蔡曉雨的遭遇是真實的,但必定當時的她精神已經不正常,神志時清時濁。”

田曉生:“你認為蔣天佑的死是否跟蔡曉雨身邊的人實施報復有關?”

林步宇思考了片刻說:“不好說,或為零,或為一。”

田曉生:“等於沒說。”

林步宇:“你難道不是這麼認為?哎!只是可惜了,一對這麼美麗的女孩兒。”

田曉生:“為什麼說一對?”

林步宇:“蔡曉雲因蔡曉雨的遭遇心理也是打擊不小。那天,我下樓見到蔡曉雲,從她那裡得知為什麼她遲遲不能將剩下的費用給付給我們律所的原因,因為她根本就沒錢支付了。蔡曉雲家庭屬於普普通通的工薪階層,其母親因家族精神遺傳病當時的精神狀況也在逐漸惡化,她不敢將蔡曉雨的遭遇告訴其母親,蔡曉雨犯下錯誤後她也只能告訴其父親說是蔡曉雨跟同學產生了小的衝突,因為一家人都要靠在某車企當技術工的父親養活,萬一其父親在得知事情真相後出現過激行為或其他意外情況,那整個家都沒有了支撐。所以,當時蔡曉雲父親不明真相,只給了蔡曉雲不多的錢讓蔡曉雲處理好蔡曉雨跟同學之間的矛盾及補償問題。當時蔡曉雨刺傷了保鏢,刺中了保鏢的一根大動脈,導致大出血,生命垂危,保鏢被送進重症監護室。為了能最大限度的挽回事件帶來的後果,蔡曉雲不得不將所有錢交給醫院墊付用於治療那保鏢的費用,要知道,那保鏢如果沒有被救活,蔡曉雨最終的結局可就不是一審判決結果那樣。但蔡曉雲必定是個學生,根本沒有太多的錢,最後還是她男友家裡拿出了幾萬塊錢由蔡曉雲轉交給了醫院。這樣以來,蔡曉雲根本無力支付陳律師的五萬塊律師費。”

田曉生:“原來是這樣子,她可以繼續找她這個有錢的男友啊?”

林步宇:“哪好意思?她們當時只是男女朋友關係,又不是一家人。她男友家裡也不是很富有的那種,別人家也沒有義務這樣做,蔡曉雲當時告訴我說她男友正在想辦法湊錢,但再不好意思跟家裡開口,必定數目也不小,他男友在想其他辦法,可能需要些時間才能湊到代理費,蔡曉雲當時表示一定會補齊這剩下的費用。我當時告訴蔡曉雲說這個案子由我來代理了,我說代理費用不到那麼多了,我讓她不要先急著湊錢的事情,先把主要精力放在她妹妹的案子上,爭取得到最輕的判決結果。”

田曉生:“後來結果就是被送去了精神病院。”

林步宇:“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一審判決蔡曉雨十二年有期徒刑。”

田曉生:“這麼重?”

林步宇:“法庭上,我主張蔡曉雨雖犯有故意殺人的故意,但因當時環境所致,並沒有達到殺害目標人的結果,而刺傷保鏢屬於意外,屬於過失,一個行為導致兩個結果,應按照故意殺人未遂或過失致人傷害這兩罪當中的一罪來判決,加之犯罪嫌疑人在審訊時沒有抗拒屬於主動交代,又積極對傷者進行治療,可以酌情減輕或從輕處罰。但當時的法官是主張‘結果無價值論’來進行的判決,還是以故意殺人致人傷害來判決的,所以被判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田曉生:“現在也如此,一樣會這麼判。”

林步宇:“一審判決後我主張上訴。一方面,我找到蔣天佑,希望他那邊能出據諒解書以此來減輕蔡曉雨的量刑,我跟蔣天佑分析了這其中的利弊,我就從她侵犯蔡曉雨這事情入手,雖然他不承認,但我告訴他如果這事情搞的太嚴重蔡曉雨的家人一定會盡全力來為蔡曉雨翻案,到時候他們說不定會找到你侵犯蔡曉雨之的證據,而且人是不可信的,古博士能做出對你有利的證言,也能做出對你不利的證言。我還告訴蔣天佑說如果這事情最終的結果不公平,那蔡曉雨一定不甘心,她本來精神就不正常了,萬一以後做出些不受控制的事情她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當時,蔣天佑對我的主張沒有表示反對也沒有當場同意。另一方面,我極力主張蔡曉雨精神有問題,需要進行精神狀況的鑑定。但根據案發當時證人證言和蔡曉雨自己的陳述,案發時蔡曉雨的精神狀況非常正常。最後,還是我跟蔣天佑之間的斡旋起了作用。蔣天佑答應出據諒解書,而且不要求蔡曉雨對保鏢進行賠償,他甚至透過關係讓蔡曉雨鑑定出的精神問題更為嚴重,而且也大大縮短了鑑定時間,還讓一開始作證的人同時做出對蔡曉雨有利的證言。那幾個當時在場的人在第二次出庭作證時都說蔡曉雨雖然持刀了,但並沒有刺向蔣天佑,只是在有些發瘋狀態下揮舞著刀子,而且在那保鏢上前要制服蔡曉雨時蔡曉雨才在胡亂揮刀下刺中了這個保鏢。蔡曉雨也改口說當時神志已經極度緊張以至於不記得當時所發生的事情了,再加上之前蔡曉雨在醫院被初步診斷癔症的情況,法院最終認定蔡曉雨之前的供述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就這樣,蔡曉雨最終被判無罪但需要接受為期六年的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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