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大專錄取通知書寄到家裡之後,任女士和林先生在電話中再次爆發了爭吵。

起因是小鎮的人口流失越來越多,可下崗後的林先生寧願留在那裡打零工也不願離開故土尋找新的出路。

二人全額繳納的五險、我即將上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

生活的種種強壓之下,任女士只能留在市裡繼續每天打三份工的生活。

可能有朋友會好奇,我明知道自已很差勁,可為什麼還能舔著臉拿家裡的錢繼續上大專?

其實我早在查到高考分數時,就跟任女士說過自已打算輟學外出工作的決定。

“只有上大學才有出路!”

任女士的想法早已根深蒂固。

我不是沒跟她吵鬧過。

因為此事,任女士召集了一群七大姑八大姨,連著給我開了好幾天家庭會議。

這些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將我輟學打工的這種‘幼稚’想法徹底扼殺在搖籃中。

包括任女士在內的所有人冷漠的看著我嘶吼、咆哮、痛哭流涕。

面對我宛若困獸一般的舉動,他們時不時發出冷笑,彷彿我的情緒只是這群人枯燥無味生活中的調味劑......

當我終於認命時,任女士還在繼續嘲諷著,“早這樣不就完了?媽都是為你好。”

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我跟任女士提出想要打工掙錢為她填補家用時,她是這樣說的,“打工太苦了,我跟你爸都捨不得讓你遭這份罪。在家好好歇著吧!等上大學之後我就不管你了。”

沒錯,從那之後,我再次被禁足了。

直到三叔林建蒙帶著妻子來市裡看病,得知三嬸住院無人照顧的任女士才捨得將我放到醫院裡給她陪護。

臨行前,生怕我添亂的任女士還再三囑咐著,“你三嬸生病了,你哥還不在家。過去了好好照顧人家,聽到了沒?”

我已經忘記三嬸生的是什麼病了,只記得當初我坐在冰冷的板凳上,在她術後需要的時候,攙著她上廁所、洗漱的場景。

我在醫院陪護期間,午飯根本不用任女士操心。

那時三叔還是小鎮某個林場的主任。

市裡許多他之前的同學和同事聽說三嬸住院後,紛紛前來看望。

聽任女士說我會喝酒又會察言觀色後,三叔總會叫上我一起參加飯局。

每次那些叔叔們推杯換盞的過程中,只要三叔遞一個眼色,我就會衝上去為他擋酒。

啤的白的都有,我則是來者不拒。

叔叔們喝盡興後,某次我還跟著他們一行人去過當地不對外開放的展覽所。

講真的,上高中期間我在市裡待了足足三年,卻從未聽過有這樣的地方。

飛龍、野豬、狗熊、大灰狼......

裡面各種各樣的野生動物模型栩栩如生,讓我大開眼界。

見我盯著灰熊目不轉睛的時候,有位叔叔還貼心解釋道,“好看吧?這些都是將動物扒皮做成的真實標本。”

聽到這話的我不敢再看,感覺展覽所中特別陰冷,就連空氣中都瀰漫著一股血腥的味道。

夜裡回到出租屋睡覺時,我總能夢見自已依然置身於展覽館中。

那些標本突然活過來,咆哮著衝出櫃門,一點一點吃掉我的身體,就連骨頭都不放過。

之後的某天,任女士早上打工的那家小吃鋪老闆有點事,在前一天通知她這天不用上班。

她本打算睡個懶覺,一大清早卻被三嬸的電話吵醒。

“二嫂,你家娜娜在嗎?你問問她看沒看見我的金項鍊。”

聽出對方語氣中的焦灼,任女士緊忙叫醒了我,並按下手機擴音鍵。

確認自已沒見過的我打著哈欠回覆道,“我沒見過啊。三嬸,要不您再好好找找?”

“行,那我再看看。”

我和任女士都沒把這通電話當回事,翻了個身繼續睡去。

可不久後,任女士再次接到了三嬸的電話。

“XX的,找了一圈都沒找到,我就知道她手腳不老實!我項鍊就是你家娜娜偷了!讓她趕緊把項鍊給我交出來,要不我報警抓她啊!”

對方破口大罵的聲音徹底驅散了我的瞌睡蟲。

扭頭望去,任女士不再有絲毫睡意。

畢竟我在小學六年級時,就有過偷錢的前科,而且鬧得家裡人盡皆知。

可我從那之後再也沒類似的錯誤啊?

怎麼辦?

任女士會不會不信我?

三嬸越罵越難聽,我則越想越委屈,就連說話的聲音都帶上了哭腔,“媽!您相信嗎?我真沒拿。”

任女士沒空搭理我,卻出口打斷了對方的辱罵。

“弟媳,你先彆著急。娜娜說她沒拿就是沒拿。我是她媽,我相信自家孩子。當然,如果你要是真覺得金項鍊是娜娜偷的,你就報個價格,多少錢我直接賠給你。”

對方愣了幾秒後繼續說道,“你可別吹牛X了!家裡人誰不知道啊?你家娜娜就不是啥好玩意!你就包庇她吧,有本事等她殺人放火了,你還繼續慣著她。”

後面的話我就不知道了。

可能是太過難聽,怕我聽到的任女士取消了電話擴音,而是放在耳邊繼續和對方爭執。

三嬸那通電話只有十多分鐘,對我而言,卻像是過了整整十個世紀。

怎麼辦?

任女士會不會不相信我?

電話結束通話後,我看著她的眼神委屈又無助的說道,“媽,金項鍊真不是我拿的。”

“知道你沒拿,這句話不是說給你三嬸聽的,而是我真的相信你。”

任女士伸了個懶腰,坐在床上的她看著我的眼神中滿是認真。

“可有些事錯了就是錯了。你小學偷過錢,犯過類似的錯誤,所以在她丟了金項鍊之後,才會在第一時間找上你。”

“還有,你要記住:永遠不要犯原則性的錯誤。否則這種影響的深遠端度,將會超過你的所有想象。”

任女士這些年經歷任何事情之後都會進行復盤,這次也不例外。

“其實說到底,這事也怪媽。如果不讓你去照顧你三嬸,也不會出現這種事。”

聽到她這麼說,我的心裡更不是滋味了。

我沒想到自已小時候犯的錯,會給她帶來這種傷害。

“媽,我錯了。”

看到我垂頭喪氣的模樣,任女士用力拍了下我的後腦勺,並從錢包裡翻出十塊錢放在桌子上。

“行了,別想那些有的沒的!上網散散心去,這次我就當沒看見!”

很奇怪。

平時玩遊戲的刺激感,總會讓我忘記所有煩惱。

可那天坐在電腦桌前,哪怕操縱著自已使用的角色瘋狂收割對面人頭,我卻怎麼也找不到曾經的激情。

我興致缺缺的打了三局遊戲,剛打算開第四把時,感覺背後有人在晃我的椅子。

回過頭卻嚇得我一激靈。

不知何時,任女士站在了我的身後,她的眼睛一動不動的盯著螢幕,語氣更是充滿疑惑,“你平時就玩這個?幾個小人蹦躂蹦躂的,有啥意思?”

摘下耳機的我畢恭畢敬地問道,“媽,你咋來了?”

見任女士被網咖的煙霧嗆到咳嗽,我十分慶幸自已今天沒錢買菸。

這要是被她發現我抽菸,估計腿能給我打斷了!

於是,我果斷選擇結賬下機。

走在回去的路上,任女士這將自已找我的原因娓娓道來。

在我離開家不久後,三嬸再次給任女士打了電話。

三嬸說,自已咒罵我的聲音被臨床的病友聽到了。

那個阿姨我記得。

當時我陪護三嬸的時候,偶然見她行動不便,身邊沒人幫忙的時候,我總會搭把手帶她去上廁所。

想到我平時的表現,三嬸臨床的病友總覺得偷項鍊的人不太可能是我。

於是,對方讓三嬸再仔細找找。

“我金項鍊就放包裡了,除了她之外別人都沒碰過,現在找不到了,不是她還能有誰?”

畢竟對方是外人,三嬸稍微放緩了語氣,但情緒依然激動。

她生怕對方不信,更是將自已的挎包扔在了對方床上,嘴裡繼續嘟囔著,“真不是我亂說,我都翻遍了,哪都沒有!”

三嬸的病友並沒有搭話,而是拿著她的粉色揹包左看右看。

“我的金項鍊五千多塊錢呢!不行,我要去報警!”

三嬸剛想出門,卻被病友叫住了。

“你看看,這是啥?”

看到對方手中的金項鍊,三嬸才知道自已誤會我了。

仔細檢視一番眾人才明白,原來是她挎包的內襯壞了個口子,而那條丟失的金項鍊,剛好透過那個縫隙掉進了內襯之中。

“愣著幹啥?趕緊給娜娜打電話賠禮道歉啊?”

三嬸在三叔的提醒下,才想起來打電話聯絡任女士。

從任女士那裡知道我並不在家時,三叔他們更是慌了神。

生怕我因為這件事出什麼意外。

(好吧,我承認自已有過這種先例。)

可我沒有手機,任女士他們也只能採取地毯式搜尋,穿梭於市裡的網咖中找尋我的足跡。

“嗯,行,那你過來吧。”

我們剛進家門,任女士前腳結束通話三嬸的電話,後腳就匆匆走出家門去趕下一份工作,臨走之前還在囑咐我一定要注意跟長輩們的態度。

任女士出門不到十分鐘,三嬸就敲響了出租屋的大門。

“三嬸,您來了。”

我剛打完招呼,本想將她迎進家門,卻沒成想對方直接‘撲通’一下跪在了門口。

“哎呀!這件事是三嬸做錯了,娜娜,你別怪我啊。”

三嬸痛哭流涕,弄得我心裡也有些不是滋味。

“您項鍊找到就好。”我緊忙將她扶起來,並安慰著對方,“放心吧,我沒事。”

情緒重新平復下來後,三嬸向我仔細說明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為了表示自已的歉意,更是提出下午帶我出去逛街。

聽到這話的我,委婉拒絕了對方。

要知道,這些年我們家和三叔家的關係一直不遠不近,在我上高中之前,也只去過他家一次。

“不行。你是打算讓我這輩子都愧疚下去嗎?”

三嬸卻不依不饒,後來甚至還給任女士打了電話,讓她一起勸我。

“去吧,別白費你三嬸的一片心意。”

任女士同意後,我才心不甘情不願的跟著三嬸出了門。

三叔的家境比我們家好太多,但三嬸出門就打車的操作我是真沒想到。

本以為她要帶我去任女士平時跟我採購的地下商場,誰料她讓司機在某個運動品牌店停了車。

講真的,我一直都知道任女士和林先生並不富裕。

為此我從未跟任女士提過,班裡大部分同學都有一兩個名牌的事情,生怕給任女士增添不必要的壓力。

從未去過這種品牌店的我站在門口,遲遲不肯入內。

三嬸卻彷彿是這種地方的熟客,大大方方的將我推了進去,“走!你哥平時最喜歡這個牌子的衣服,穿著舒服。”

平日我跟任女士出門買衣服,哪怕是三十塊錢一身的運動服,任女士也要討價還價、貨比三家。

久而久之,我養成了買東西之前先看價格標籤的習慣。

嚯!

看到那些衣服上299元、399元甚至更高的價格時,我的雙眼簡直都快被晃瞎了。

“來,試試這件。”

她挑了一件粉色的運動服,但我看到上面399的價格標籤時,感覺那件衣服有些燙手,只能將它放在一旁。

三嬸給我試了很多件衣服,可她發現我每次都隱隱抗拒時,誤認為我不相信她的眼光。

“你自已挑,相中哪件都行,三嬸給你買!”

見實在推脫不過,我只能將目光鎖定在角落裡那件紅灰相間的運動服上。

理由很簡單,它的價格最便宜,只要99。

裝袋、付款、打道回府,三嬸的動作一氣呵成。

我沒有忘記任女士的教導。

在三嬸送我到小區門口時,我還在禮貌地向對方道別。

回到出租屋後,我看著自已擁有的第一件名牌衣服,覺得有些嘲諷。

早上在任女士的電話中,我不是沒聽到三叔慫恿三嬸的聲音。

“跟她廢什麼話?報警,趕緊的!”

但任女士不說,我也不想提。

至於那件紅色運動服,我穿了很久很久,哪怕袖口都磨壞了,我都不曾扔掉。

不是不想扔,而是不能扔。

感覺這件衣服的存在,是在時刻提醒我兩件事。

第一是不能隨便給別人拎包,真要是對方丟了東西,自已有理都說不清。

第二就是永遠不要做違背原則的事情,否則那件事將會成為自已人生中的汙點,怎麼洗也洗不清。

哦,對了。

在2017年開春的時候,我卻怎麼也找不見那件運動服了。

一通威逼利誘後,男朋友告訴我,他早在頭一年我收拾換季衣服的時候,就偷偷將它扔掉了。

“不就一件衣服嘛,賦予它那麼多意義活著多累啊!你不能總活在過去吧?你要是喜歡,我掙錢帶你去買更好的。”

他是這麼說的。

要說起為什麼我記得這麼清楚的原因啊,是因為我心裡有一個小本本。

我記仇,每次有人得罪我的時候,我都會在上面記上一筆。

這件事他惹到我了,所以印象深刻。

但奇怪的是,發生這件事之後,我放鬆了許多,甚至願意主動清空他之前做過的各種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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