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國之國民,就要納稅,古今中外皆如此。那古人一年要交多少稅呢?我們將以漢朝為例來計算一下。

之前和朋友交流,說是漢朝稅賦較低,然而,這種說法實則僅針對田租這一項而已。實際上,漢朝的老百姓需要承擔的賦稅種類繁多。

漢朝的稅收主要包括土地稅、人頭稅和免役稅等。其中,土地稅的稅率為“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人頭稅則根據年齡段和家庭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此外,漢朝百姓還要交“獻費”,每人每年六十三錢。

稅的第一大項便是“田租”,即土地稅。你擁有多少田產,便需繳納與之相應的稅額。田租通常以穀物和芻稿等物品來繳納,芻稿也就是草料,也就是說漢代的人,特別是底層人民主要透過實物交稅。

這是古代最常見的交稅方式之一。農民通常將自已種植的糧食、蔬菜、水果等農產品作為稅款交給政府。我們常說的漢朝“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指的便是這一部分的稅率。然而,田租在所有賦稅中所佔比例僅為一小部分而已。

漢朝的田租徵收標準經歷了一定的變化。漢代初期,劉邦實行“輕田租”政策,行“十五稅一”之法,即國家從農民總收入中徵收十五分之一。隨後,由於軍費開支浩大,稅率調整為“十一之稅”,到了漢文帝時期,田租稅率減半,降為三十分之一。到惠帝劉盈時,又恢復“十五稅一”。

在某些情況下,田租可能會減半徵收,變為“三十稅一”,甚至在荒年全部免徵,漢文帝在公元前167年6月下詔免除全國田租,這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次免除農業稅。

之後,這項免稅政策一共執行了13年,直到漢文帝的兒子漢景帝劉啟二年(公元前155年)才恢復成“三十稅一”的標準收取田租,此後成為定製,終兩漢之世基本未變。

這正如同《漢書》中所記載的那般:“賦斂之制,視民貧富,有輕重之殊。”

第二部分是“賦”,賦屬於人頭稅,按你家的人口數量交。按人口數量繳納,且不同的人繳納標準不同。

3~14歲的少年兒童,交口錢,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錢。15歲就被看作成年人了,要交算賦,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為一百二十錢,算賦要交到56歲。

這一規定在《漢書·高帝紀上》中有明確記載:“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這意味著,在漢朝,人們的納稅義務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增加的。

如果家裡養奴婢了,每個奴婢每年交兩算,這筆錢是需要主人交的。養奴婢加倍交算賦的做法是為了抑制豪族大戶蓄養奴婢,使自由民減少從而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同時也是為了抑制家族豪強勢力。

商人家庭需加倍繳納算賦,每人每年交兩算。這一政策源自漢朝,是重農抑商思想的體現。正如《漢書·高帝紀下》所載:“賈人毋得衣錦繡……操兵、乘騎馬”,漢朝政府對商人進行限制和打壓,以保護農業生產和封建地主所有制。

商鞅變法時也曾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對商人科以重稅,以鼓勵農業和桑蠶養殖。這種政策在秦國迅速崛起並最終統一六國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漢朝立國後,繼承了秦朝的重農抑商思想,並透過一系列措施來禁止商人擾亂社會生產行為。

最悲慘的家庭是家裡有大齡剩女的,漢惠帝時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是為了鼓勵結婚,多生育人口。

在古代,人口的多少直接影響著國家的經濟和軍事力量,因此政府會採取各種措施來增加人口。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口的增長和社會的穩定。

剩女到了30歲就不用加倍交算賦了,因為國家也明白:過了30歲還沒嫁出去的,這輩子可能都嫁不出去了。

第三部分是“更賦”,屬於代替自已服役的“免役稅”。成年男子每年都需為國家服役,如服“更卒”,即在當地政府進行一個月的義務勞動,如挖掘水渠、修築城牆等。服“正卒”則更為艱辛,需前往首都為朝廷當兵,不過一生只需服一次,為期一年。

然而,最坑爹的當屬服“戍卒”,每年都需前往邊境戍邊三天。如果家住邊境附近還好,若距離較遠,往返路程可能就得耗費數月之久!因此,漢朝政府想出了一個辦法:若不願戍邊,可繳納三百錢,由國家僱人代替服役,每年一次。

這一政策在《漢書·昭帝紀》中有明確記載:“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這表明,漢朝政府對於未及時繳納更賦的情況,在一定時間內會予以寬免。

這種“更賦”制度的實施,一方面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國家的戍邊需求。同時,這也反映了漢朝政府在管理國家事務中的靈活性和務實性。

在漢朝,老百姓還要向皇帝繳納“獻費”。這是一種名義上由諸侯王、通侯及地方官吏獻給皇帝的費用。這種賦稅始於漢初,最初並無定數,各王侯及地方官吏為了媚上,競相搜刮,導致民不聊生。

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漢朝政府規定,諸侯、通侯及各郡需在每年十月,按所轄地區人口數,平均每人出六十三錢以朝獻皇帝,稱為“獻費”。這種做法在《漢書·高帝紀下》中有明確記載:“﹝詔﹞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這種“獻費”制度實際上是皇權專制社會下的一種剝削手段,百姓們被要求將自已的勞動成果獻給皇帝,以表達對皇帝的尊敬和忠誠。

除了按照田產和人口數交的稅外,漢朝還有以家庭為單位交的“戶賦”。每戶每年需交二百錢。

“戶賦”始於戰國時的齊國,後來演化成在封君食邑區域對民戶徵收的一種稅。在漢代,“戶賦”的性質和生成經歷了一定的演變。 根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規定,“戶賦”是把按人頭徵收的口錢、算賦和按頃畝徵收的芻稾稅(芻稿一般指餵養牲畜的草飼料,稿為禾杆,芻為牧草。)都改為按戶徵收的結果,並非新稅目。

漢代的“戶賦”指“一般庶民繳納的丁口之賦甚或其他雜賦”,實際上是一戶內所納諸賦的集合。 “戶賦”按戶徵收,芻稾稅則按田畝面積徵收,均以徵收飼草為主,主要供應本縣之需。芻一石當十五錢,稾一石當五錢。

《史記·蕭相國世家》記載,漢初名臣蕭何曾為民請命,請求開放上林苑,讓百姓進去種田,同時不要收取田租和芻稿稅,以供禽獸食用。從此,田租芻稿稅成為漢代農戶的一大負擔。

此外,還有針對特殊商品徵收的消費稅。在漢朝,由於實行鹽鐵官營政策,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鹽由國家專賣,價格較高,購買鹽實際上就是變相地向國家交稅。

鹽鐵官營是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透過鹽鐵官營,國家控制了鹽和鐵的生產和銷售,壟斷了市場,從而獲得了鉅額利潤。對於百姓來說,購買鹽需要支付較高的價格,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活成本。

一個五口之家生活在漢朝,假設家中有兩兒一女,一年交的賦稅加起來大約在兩千錢,另外還要上交糧食產量的7%。當然,這個交稅總額是在你家沒有剩女的前提下。如果你有一個成年還嫁不出去的女兒,交的稅更多。

根據鳳凰山 10 號漢墓出土的竹簡記載,一戶家庭最多可有 50 畝地,而漢朝一畝地的糧食產量約為兩石,因此一戶家庭一年的收入大約為一百石。這在當時屬於較為富裕的家庭,要知道,一個縣令的年收入也不過四五百石。按照糧價換算,在收成較好的年份,一石糧食約為五十錢,那麼一百石糧食可賣五千錢。交完兩千錢的稅,稅收達到了 40%左右。

或許你會覺得這個稅率過高,但與秦朝的“泰半之賦”相比,漢朝的賦稅確實可稱得上“輕徭薄賦”了。“泰半之賦”意味著稅收佔個人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可見秦朝的賦稅之重。

那麼在漢代有沒逃稅的呢,又是透過怎麼樣方式完成的呢?

漢代富商隱匿財產、少報或不報收入以逃避稅收的故事不勝列舉。其中,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與漢武帝時期的算緡告緡令有關。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由於長期對匈奴作戰,財政支出巨大,導致國庫空虛。為了解決財政困難,漢武帝下令實行算緡告緡令,要求商人自報財產並繳納財產稅。如果商人隱匿財產或少報收入,將被判處重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在漢朝,商業逐漸發達,商賈們利用手中的財富結交高官作為保護傘,偷稅漏稅,橫行鄉里。為了打擊這種行為,漢武帝下令開徵財產稅,稱為“算緡”。

規定,商人錢財2000錢抽稅;手工業經營4000錢抽稅;不是騎士或者三老卻有軺車的,每輛抽稅;商人的車則抽兩成稅;船五丈以上的,每艘船抽稅一成。

算緡告緡令是漢武帝打擊偷稅漏稅的重要舉措之一。這個法令規定,商人的財產中每 2000 錢就要繳納一次稅;而從事手工業的人,每 4000 錢要交一次稅。此外,對於車輛和大型船舶,也要交稅。這個法令的目的是透過加重對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的賦稅課徵,來打擊他們的偷稅漏稅行為。

然而,一些富商為了逃避稅收,不惜勾結官府,賄賂官員,隱匿財產或少報收入。漢武帝得知後,龍顏大怒,派遣大批酷吏前往各地清查富商的財產。這些酷吏手段殘忍,對富商進行嚴刑拷打,迫使他們交出隱匿的財產。在清查過程中,一些富商被抄家滅族,財產被沒收充公。

之後漢武帝又頒佈了更加絕情的法令——告緡令。這個法令鼓勵老百姓告發那些偷稅漏稅的人,如果查明屬實,那麼就沒收偷稅者的全部家產,然後流放到前線去駐守邊關一年。

此外,告發成功者還可以得到其中的一半家產。這個法令的實施,讓富商們面臨了前所未有的災難,幾乎大半的富商都被抄家。

算緡告緡令的實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但也導致了社會的動盪和不穩定。一些商人為了逃避稅收,不惜關閉店鋪,停業歇業,導致經濟衰退。此外,算緡告緡令的實施也加劇了官府與商人之間的矛盾,為後來的社會動盪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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