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財不外白。”在那個沒有銀行可存錢的年代,古人究竟把錢藏在何處呢?難道他們有什麼神秘的藏錢之地,或是獨特的存錢技巧?

在古代,普通人家的錢財有限,為了妥善保管這些微薄的積蓄,他們常常會將少量的銅錢串成串,懸掛在房梁之上,以備不時之需。南朝宋范曄所著的《後漢書》中有一個寓言故事。

故事是說,東漢人陳實,為人仁厚慈愛。那一年鬧饑荒,百姓飢餓。有一個小偷晚上進入他的屋子,躲藏在樑上。陳實在暗中看到了他,於是起身整理衣服,叫他的兒子(孫子)起來,嚴肅地訓斥他說:“人不能不自已勤勉,不善良的人本性未必是壞的,只是沾染了壞習慣,就變成了這樣。”

兒子(孫子)回答說:“成了誰?”陳實指著樑上的盜賊說:“就是那樑上的君子。”盜賊大驚,自已跳下地,磕頭賠罪。

陳實慢慢地勸誡他說:“看你的形貌,不像大惡之人,應該反省自已,做好事。”看他好像很窮,於是命人給了他兩匹絹。從此縣中沒有偷盜的人了。

古代的小偷也被人們稱為“樑上君子”,這並非偶然。為何小偷們鍾情於房梁呢?原因很簡單,因為那裡藏著錢財!

正如古人云:“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在古代那個物質匱乏的時代,錢財對於人們來說具有無比重要的意義。因此,即使是微不足道的銅錢,也成為了小偷們覬覦的目標。

在古代,還有一種類似於存錢罐的小型儲錢物件,名為“撲滿”。

它通常由陶瓷或泥土製成,形狀多樣,有罐形、匣形等。錢罐的頂部有一個狹口,用於投入銅錢,腹部可能有一個小眼,可供觀察存錢數量或繫繩懸掛。

例如,德州市博物館館藏的宋代“撲滿”,高12厘米,底徑厘米,用泥質灰陶製成。它呈橢圓形,肩部設有細長方形口,用於投幣;底部左右兩側各有一圓形孔,既可觀察內部存錢情況,又可串繩掛起。這種錢罐設計巧妙,方便實用。

部分撲滿的腹部還設有一個凸起的環,用於繫上繩子,以便懸掛在房梁之上。之所以稱之為撲滿,是因為其寓意為“滿則撲之”,也就是說,當撲滿裝滿後,就可以將其敲碎取出裡面的錢。

在古代,錢罐不僅是儲蓄工具,還被賦予了其他含義。詩人常將錢罐寫入詩中,增添生活氣息或引申出新的寓意。例如,宋代詩人范成大在《催租行》中寫道:“床頭慳囊大如拳,撲破正有三百錢。”描繪了勞動人民生活的困苦。陸游則以錢罐為喻,告誡人們不要過度聚斂錢財,以免招致災禍,他在詩中寫道:“錢能禍撲滿,酒不負鴟夷。”

關於撲滿還有一個故事:漢武帝時期,有一位名叫公孫弘的人,他年輕時家境貧寒,但勤奮好學,最終被國士舉薦入京。在他上任前,鄉里友人鄒長倩送給他一個撲滿,並贈詞道:“撲滿者,以土為器,以儲錢具,其有入竅,而無出竅,滿則撲之,‘土,粗物也,錢,重貨也,入而不出,積而不散,故撲之。士有聚斂而不能散者,將有撲滿之敗,而不可誡歟?故贈君撲滿一枚。”

鄒長倩以物喻人,借撲滿告誡公孫弘,錢財雖貴,但不能只進不出,否則會像撲滿一樣,滿則撲之。同時,他也提醒公孫弘,無論做什麼事都要日積月累,方能成大器。

公孫弘將撲滿放在書桌上,時刻提醒自已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後來,公孫弘位居丞相,但他依然節儉律已,廉潔奉公。他用自已俸祿節省下的錢建設東閣客館,招納賢才,供國家選用。

古往今來,人們不僅用撲滿存錢,也從撲滿中得到警示,領悟為人處世之道。就像唐代高僧齊已所寫的《撲滿子》:“只愛滿我腹,爭知滿害身。到頭須撲破,卻散與他人。”

撲滿在秦朝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漢唐時期更是大為流行。至今,中國臺灣地區仍然將儲錢罐稱為撲滿,正如歌曲《孤獨北半球》中所唱:“記得把想念存進撲滿。”

對於富裕家庭而言,家財萬貫,小小的撲滿顯然無法容納所有的錢財。於是,古人智慧地發明了撲滿的plus版——儲錢罈子。

將錢財裝入罈子,密封好口,然後埋在自家院子或附近的隱蔽之處。待到將來需要大筆錢財時,再將罈子挖出支取。這種方式彷彿是將財富進行了“定期存款”,而撲滿則相當於“零存整取”。

古人在掩埋罈子時,還會採取一些偽裝手段,其中最有趣的當屬立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此地無銀三百兩”。這句話源自《史記·滑稽列傳》中的“楚人諺曰:‘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意思是擁有再多的財富,也比不上得到季布的一句承諾。這句話後來也演變成為了一個成語,用來形容想要掩蓋某個事實,結果卻更加明顯地暴露了出來。

《齊民要術》中就介紹了一些隱藏財物的方法,如“於廚北垣外,掘地作坑,深二尺,廣二尺,長一丈,以磚甓為之,勿令滲漏。以糠秕和石灰,泥其外,令如地平。收五穀,鑿窖,方深二尺,廣二尺,長一丈,以磚甓為之,勿令滲漏。以糠秕和石灰,泥其外,令如地平。”

此外,還有一種“多層掩埋法”,即先將裝有大量錢財的罈子深埋,再在其上方淺層埋下裝有少量錢財的罈子。這樣,即使盜賊挖掘,也只能發現淺層的銀子,而深層的財富則得以保全。

民國時期的上海名醫陳存仁,在分家析產時,家中記載顯示藏有 20 壇銀子,但最初僅挖出 8 壇。其餘的 12 壇究竟去了何處呢?家人為了尋找它們,擴大了挖掘面積,甚至將房前屋後都挖了個底朝天,卻依然一無所獲。

最後,一位經驗豐富的長輩提醒他們,在已經挖出 8 壇銀子的地方繼續往下深挖。果然,經過一番努力,他們最終在深層又挖出了那 12 壇被埋藏的銀子。

由此可見,古人在挖掘儲藏的銀子時,確實需要掘地三尺啊!

對於那些土豪家庭而言,即便是巨大的罈子也可能無法滿足他們儲存財富的需求。因此,他們又創造了罈子的升級版——錢窖。

這些土豪們會在自家宅院裡選擇最安全的地方挖掘錢窖,其窖口狹窄而隱蔽,內部空間則與地窖相似,可以存放數噸的錢財。

2010 年,在陝西華縣就發現了一個宋代遺留下來的錢窖,其中出土了數噸的銅錢。那麼,錢窖裡的錢財為何會被遺忘呢?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並不罕見。許多時候,這是由於政治動盪或家族變故所導致的。例如,一些大戶人家被抄家後,他們會掩埋錢窖,希望有朝一日能夠回來取出其中的財富,但卻再也沒有機會。

還有一些情況是,戰亂突然爆發,全家人被迫搬遷,無法帶走的錢財便被遺留在了錢窖裡。

陝西發現的這個宋代錢窖,極有可能是因為當年金軍南下,主人倉促南逃,最終被歷史的滄桑所掩埋。

在古代,老宅中挖出前人儲藏錢財的事例屢見不鮮,尤其在那些歷史悠久的古城中更是不足為奇。那個時候,可沒有“挖出文物上交國家”的規定,所以在自家宅院裡挖出來的財物,都歸個人所有。

宋代的洛陽就經常發生這樣的奇事,有人在宅院裡挖出了前代遺留的財物,從而一夜暴富。以至於當時洛陽人買房時,還要額外支付一筆“掘屋錢”,給賣房人作為可能挖出錢財的經濟補償。正如《宋史·食貨志》所記載:“地內多宿藏,凡置第宅,未經掘者例出掘錢。”

除了深埋這種方式,古人還有許多別具一格的藏錢之處。例如,牆壁的夾層就是一個常被選用的地方。據《漢書》記載,秦朝焚書坑儒之際,孔子的後裔將古籍藏於孔子故居的牆壁夾層中,使其得以儲存。此後,有錢人紛紛效仿這種方法來藏錢,這一做法一直延續到晚清民國時期。

存錢的手段還有就是錢莊,可以說完全是古代版銀行,錢莊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出現的一種金融組織,它的最初作用主要是用於貨幣兌換,到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商業化的不斷擴大,才漸漸新增加存款、放款和匯兌等服務功能。

不同的區域,錢莊又有不同的稱謂,如在廣州、上海、杭州、寧波等地又被稱為“銀號”。“錢莊”一詞最早出現在清朝時期的文獻中。清乾隆十年(1747 年),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稱:“但鋪戶奸良不一,應敕各州查明,該處錢莊若干,錢鋪若干,造冊。”,1747 年,南方稱之為錢莊,北方稱之為銀號。

錢莊的出現為古人存錢提供了便利,人們可以將錢財存入錢莊,錢莊會提供存款憑證,方便人們進行交易和取款。

在清朝時期,錢莊的規模很大,可以存錢和貸款,還可以憑票兌換貨幣。到了後期,錢莊已經完全變成了一種大型的“古代金融”組織,不僅可以進行物品兌換,還可以“信用貸”,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便利。

還有一種存錢方式就是“不動產”了,田產存錢是一種將財產轉換為土地資產的方式。在古代,田產被視為一種重要的財富形式,因為土地可以生產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

舉個例子,張三擁有一定數量的錢財,他決定將這些錢用於購買田產。他可能會在當地尋找合適的土地,並與賣方進行交易,購買一定面積的田地。

購買田產後,張三可以自已耕種這些土地,透過種植農作物來獲得收入。他也可以將田產出租給他人耕種,收取租金作為回報。

隨著時間的推移,田產的價值可能會增長。如果土地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良好,或者土地本身具有特殊的價值(如肥沃的土壤、良好的地理位置等),那麼田產的價值可能會上升。

張三還可以將田產作為遺產留給自已的後代。在古代,土地是一種重要的遺產形式,可以為家族的未來提供保障。

古代文獻中也有關於田產的記載。例如,《禮記·王制》中提到:“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這裡的“蓄”可以理解為積蓄,包括糧食和其他物資,也包括田產等財產。這表明在古代,國家和個人都重視積蓄財富,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危機。

需要注意的是,田產存錢存在一定的風險和限制。土地的價值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如自然災害、市場波動、政策變化等。

除了固定的財產外,讓錢財流動起來也是不錯的存錢策略之一,經商存錢在古代也是一種常見的財富管理方式。

范蠡是春秋末期越國的政治家、軍事家、經濟學家和道家學者。他曾幫助越王勾踐復國,功成身退後,范蠡到陶地經商,被稱為“陶朱公”。

范蠡認為陶地地理位置優越,便於貨物的流通,於是在這裡經商。他善於把握時機,透過買賣貨物賺取利潤。

據《史記·貨殖列傳》記載,范蠡“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並且他還將自已的財富分給了宗族和朋友。

此外,古代文獻中也有一些關於經商智慧和財富管理的記載,如《論語》中孔子提到的“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表達了對財富的追求。《史記·貨殖列傳》中也記載了許多古代商人的成功經驗和經商之道。

說到范蠡將部分家產分給宗族和朋友,這裡不得不提一下最後一種存錢方式。

在古代,有一位商人名叫張三,他經常外出經商,為了確保財產的安全,他將一部分錢財交由親友代管。他的親友李四非常可靠,張三放心地將錢交給了他。

李四將張三的錢存入了當地的錢莊,並妥善保管了相關的憑證。每當張三需要用錢時,李四就會根據他的需求從錢莊取出相應的金額。

這種方式在古代較為常見,因為親友之間通常有著深厚的信任關係。正如《論語》中所說:“與朋友交,言而有信。”(出自《論語·學而》)在這種情況下,親友代管存錢可以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然而,親友代管存錢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親友不可靠或遇到意外情況,可能會導致錢財的損失。因此,在選擇親友代管存錢時,需要謹慎考慮對方的信譽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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