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浩志緊盯楊毅和張文峰的交鋒,腦海裡揣摩著楊毅的意圖和行將進行的法庭辯論的邏輯基礎。他不得不承認,楊毅試圖突破的點很刁鑽,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包庇的罪責對比也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楊毅像是打定了主意在展鵬的主觀故意上做文章,這更多地是刑法法理學而不是司法實踐的討論範疇,對庭審不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除非楊毅能提供足以顛覆原有指控的新的事實,楊毅翻不出多大的浪來,他依舊會穩操勝券。眼看著法庭傳喚的兩個警方證人都已經作證完畢,法庭調查即將結束,沒有出現什麼意外的情形,只是虛驚一場,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看向楊毅的目光中也帶了一絲隱藏的笑意。

“公訴人,你可以詢問證人了。”李紅的話打斷了楊浩志的沉思。

楊浩志思忖一下,決定按兵不動,於是說道,“我沒有問題。”

李紅瞥了楊浩志一眼,暗暗吁了口氣,抬頭對張文峰說,“證人,你可以退庭了。”

張文峰微微頷首,走下證人席。轉身的時候,他下意識地看向展鵬,展鵬坐在椅子上,眼神低垂,根本沒留意他,但表情還算平靜。經過李東旭身前時,李東旭悄然豎起大拇指,張文峰無奈搖頭苦笑,心中不免惶然。

李紅低頭翻閱著卷宗,在記錄紙上寫下“關聯案件”、“主觀故意”八個字。直到此刻,她才多少理解了楊毅堅持傳喚警方證人的苦心,展鵬的案子的確要比案卷顯示的要複雜。在接連劃了三個大大的問號後,她抬起頭,將目光在法庭逡巡一圈,說道,“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楊浩志早就準備好了公訴意見,他不慌不忙地從檔案中抽出那兩頁紙,站起身。

“審判員,”楊浩志稍作停頓,看了一眼李紅,低下頭繼續宣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我受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出席本法庭,依法執行職務。現對本案事實、證據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予以採信。”

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了楊浩志。

“第一,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公訴人已經出示了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請求法庭予以採信。”楊浩志一口氣說完套話,頓了頓,接著說道,“本案的被告人為了掩蓋他人的真實的犯罪行為,不僅自行向公安機關投案,提供虛假供述,而且偽造了涉案證據,符合包庇罪的犯罪構成。在證據方面,有被告人供述、有關人員的證言、物證及鑑定報告、關聯案件的有關材料,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除了楊浩志慷慨激昂的聲音,整個法庭鴉雀無聲,大部分專業人士不得不認可楊浩志的意見。

“第二,本案被告人在押期間,能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線索,公安機關及本院均已認可其立功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建議法庭綜合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意見發表完畢。”

楊浩志坐下後,旁聽席上的人交頭接耳起來,大部分人的意見,展鵬的刑期將在兩年到兩年半之間,兩年半的佔多數。

李紅就像司空見慣似的,放任大家議論了一會兒,然後放大音量說道,“肅靜。”法庭再次靜寂下來。

李紅吁了口氣,把目光投向展鵬。“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展鵬抬起頭,舔了舔嘴唇,轉頭和楊毅交換了一個眼神,說道,“我委託辯護人辯護。”

“請大聲重複一遍。”李紅不耐煩地皺了皺眉。

展鵬長舒一口氣,沉聲說道,“我委託辯護人辯護。”

李紅看看展鵬,又看看楊毅,說道,“下面,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楊毅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站起身,他知道,這場庭審最重要的時刻終於到來了。他衝著李紅點點頭,然後把視線移向展鵬。展鵬也在看著他,眼角綻出一絲不易察覺的笑意。

“審判員,北京鄭川律師事務所接受涉嫌包庇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展鵬親屬的委託,指派本人作為犯罪嫌疑人展鵬的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辯護人會見了報告人,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申請法庭傳喚了相關證人,經法庭調查並聽取了公訴人的公訴意見。”楊毅說開場白時,一直留意著展鵬的神情,展鵬眨了眨眼,又轉回頭,眼神低垂,恢復了漠然的神情。

楊毅咧了咧嘴,終於轉向了李紅。“審判員,鑑於本案被告人涉嫌包庇罪,其涉嫌包庇的案犯已被公訴並審判,剛才偵查員作證時也認可兩起案件之間存在密切聯絡,辯護人在發表辯護意見之前,提請法庭同意由辯護人概括說明兩個相關案件,以進一步釐清本案有關事實。”

李紅瞄了瞄楊毅,未置可否,旁聽席卻炸開了鍋,楊毅的要求在庭審中並不常見。展鵬皺了皺眉,暗自嘆息,下意識緊緊地咬住了自已的嘴唇。

見李紅沒有反對的表示,楊毅吁了口氣,繼續說道,“我先說明一下,我將要講述的事實,全部來源於本案卷宗以及剛剛進行的法庭調查,並不包含任何案外未確認情節。”

所有人,包括李紅和楊浩志,都屏息靜氣,將視線投向楊毅。楊毅所說表明,他所要講述的事實,會更多地來源於當庭沒有宣讀的言辭證據。

楊毅瞥了瞥庭上的眾人,朗聲說道,“兩個案子,共有三個關鍵人物,分別是本案的被告人展鵬、另一案件的被告人汪某,以及兩個案件共同的受害人王某。”他用眼角的餘光掃了展鵬一眼,“其中,展鵬與汪某是長期的情人關係。”

“共同受害人”的說法,當庭還是第一次提出,但也沒有“長期的情人關係”幾個字具有衝擊力,旁聽席再次響起議論聲。

“汪某是某咖啡館職員,展鵬與王某均為咖啡館顧客。”待議論聲稍稍平息,楊毅繼續講述。“根據已查明的事實,2012年7月16日上午和中午,展鵬和王某先後抵達咖啡館,兩人坐在同一桌聊天。當日汪某正常上班,注意到了展鵬和王某相談甚歡。

“下午四時許,展鵬和王某先後離開咖啡館,在街角,王某上了展鵬的車。因為懷疑展鵬與王某有染,汪某臨時請假,打了一輛計程車跟在他們車後。三個人先後來到遠郊的河岸邊,展鵬和王某在展鵬的車中發生了性關係,汪某在不遠處目睹了這一切。

“之後,展鵬和王某發生爭吵,展鵬駕車獨自離開河岸,返回市區。其後,汪某現身,辱罵王某,在王某未反對的情形下,對王某進行猥褻。”楊毅的心抽搐了一下,他晃了晃頭,穩住心神,“在猥褻的過程中,王某因腦血管瘤破裂引發腦出血,意外死亡。”

旁聽席一片譁然,眾人第一次聽聞王可死亡的真相。

“汪某發現王某休克後,遂實施急救,未果,決定沉屍滅跡,在拋屍前,用隨身攜帶的瑞士軍刀切掉了汪某的十個手指,以增加屍體辨認難度,後獨自返回市區。7月22日早晨,因暴雨引發的山洪,王某的屍體被衝至市區岸邊擱淺,作為偵查員,展鵬第一時間被派往現場,並在其後被指派為案件承辦人。需要說明的是,彼時展鵬並不清楚屍體即為王某,只是在後來王某的朋友指認屍體後,展鵬才獲悉這一點。

“按照剛才張警官的證言,展鵬在偵破工作中遵循了所有的工作準則和流程,即便在王某的身份確認後,也沒有因為擔心可能會暴露自已和王某的關係而阻礙偵破工作。後展鵬因故從警隊離職。

“2012年11月20日凌晨,在汪某家中,展鵬獲悉了7月16日河岸邊王某死亡的真相。他要求汪某去自首,說否則自已就要舉報,期間,他向汪某索要了當日切掉王某手指的工具——那把瑞士軍刀。當天,汪某逃離北京。11月22日中午,展鵬出差返回北京,即去咖啡館探聽汪某的訊息,意識到汪某可能已逃離。23日下午,展鵬自行到刑警隊投案,在此之前,展鵬對那把瑞士軍刀進行了處理,擦掉了汪某的指紋。24日晚,展鵬以故意殺人的嫌疑被刑拘。

“在偵查期間,警方發現造成王某死亡的可能另有其人,汪某進入警方視野。經調查,發現汪某冒用丁某身份在北京生活,並於七年前在太原犯案。警方向展鵬通報了此訊息,展鵬遂承認猥褻、拋屍行為均為汪某所為,並向警方提供了汪某可能返京的重要線索,協助警方抓捕汪某。後汪某落網。”

楊毅嘆了口氣,抬眼環顧法庭,“以上,即為本案事實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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