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證人作證結束,薛振不再提出其他證據,接下來是辯方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廳的側門開啟,青山監獄的監獄長出現在眾人面前。他對法官點頭致意,邁步朝證人席走去。薛振目不轉睛地盯著他,心裡面盤算著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的各種情況。他沒想到監獄長會出庭作證,但這還不至於打亂他的計劃,庭審進行到現在形勢已經非常明朗,不出意外的話,贏下這場官司已是必然。

樂菲兒走上前去對證人說:“霍先生,請您首先做個自我介紹好嗎?”

“我叫霍森,現任青山監獄的監獄長,本案的被告人和死者都來自我管轄的監獄。”

“好的,霍先生。記得我一開始邀請您出庭作證時,您拒絕了,對嗎?”

“是的。”

“您當時為什麼拒絕?”

“怎麼說呢,幹我這一行的,整天跟各種各樣的囚犯打交道,他們經常惹是生非,一遇到事就有律師找我,讓我出庭作證,這浪費了我很多時間,我很反感。”

薛振坐在公訴席上笑容滿面,身子微微前傾,眼光始終盯著霍森的臉。他對坐在他身邊的助手耳語道:“她找來的證人似乎幫不上什麼忙。”

樂菲兒繼續對證人說:“霍先生,非常抱歉佔用您寶貴的時間。雖然您本人拒絕出庭作證,但考慮到您的身份特殊,您的證詞將對本案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我向法庭提出請求,以送達傳票的方式請您出庭作證。由此給您帶來生活上的困擾,我真誠的向您道歉。”

“沒關係,既然來了,我一定會認真履行證人的職責。”

“那好,林國斌的情況您是很瞭解的。這場審判將會決定他的生死,假如他有可能遭遇不公正的審判,您願意幫助他嗎?”

“我願意。雖然我對他沒什麼好印象,但我還是希望他能得到公正審判,畢竟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在本案發生前,青山監獄也曾經發生過其他殺人事件,對吧?”

“沒錯,上千名重刑犯關在一起,難免產生矛盾,發生暴力行為。況且……”

“霍先生,您只需要回答‘是’或‘不是’。”

“是的。”

“在以前發生的殺人事件中,每一次的殺人動機都各不相同,對吧?”

“嗯,確實如此。有時候……”

“請回答‘是’或‘不是’。”

“是的。”

“那麼在以前發生的殺人事件中,是否存在為了自我保護而殺人的情況?”

“是的,確實存在。”

“如此說來,根據你的豐富經驗,林國斌有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才打死了金大寶,存在這種可能性,對嗎?”

“我認為這種可能性不大。”

“霍先生,您只需要回答有沒有這種可能,有還是沒有?”

“有,但可能性極小,”霍森執拗地堅持道。

“感謝您的回答!”樂菲兒接著對法官說,“如果法庭不反對的話,我準備向大家展示一些物品作為證據。”

“你要展示什麼?”薛振猛地站起來問。

“可以證明我方觀點的,新的物證。”

“我抗議,法官先生,辯方律師在現階段提交新的物證是不符合法定程式的。”

法官與身旁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短暫的商議,繼而說道:“本庭允許辯方律師展示新的物證。本次審判關係到被告人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因此應充分考慮到被告殺人的各種可能性。”

“謝謝法官先生。”接著樂菲兒轉過身對霍森說,“請問你把東西帶來了嗎?”

霍森點了點頭,“帶來了,可是醜話說在前頭,這些東西不見得有用。”

“這一點您不用擔心,霍先生。請讓您的助手把東西拿出來,好嗎?”

霍森朝旁聽席望去,那兒坐著一個身穿獄警服裝的人。霍森對他招了招手,那人立即起身朝樂菲兒走來,手裡提著一個帶蓋的木箱子。

樂菲兒接過木箱,說道:“法官先生,這就是新的物證。”

“這是什麼東西?”薛振問道。

“我只回答法官提問,拒絕回答你的問題。”

薛振氣得臉都黑了,旁觀席上一陣竊笑。

法官注視著樂菲兒,慢慢地說:“辯方律師,請問箱子裡面裝著什麼東西?”

“這裡面是青山監獄的囚犯們私下裡自制的各種武器,獄警們在例行檢查時會將收繳上來的違禁品放在這個箱子裡面。”

“我抗議!”薛振站起來大聲說,“辯方律師是在故意拖延時間,箱子裡的東西和本案沒有關係。”

“怎麼可能沒有關係?案發當時死者手中持有武器……”

“那只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詞,迄今為止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死者當時手持武器,除非你能證明箱子裡某一件武器是屬於金大寶的,你能證明嗎?”

“抱歉,我無法證明。”

“那就說明這個箱子和本案毫無關聯,我反對將其作為物證。”

法官宣佈:“反對得到認可!”

樂菲兒說:“法官先生,箱子裡的物品對於本案至關重要,我認為……”

“辯方律師請你注意!”法官毫不客氣地打斷她,“我想你應該懂得最基本的訴訟規則,本法庭沒有時間幫你補習功課。公訴方的觀點沒有問題,你無法證明箱子裡的東西和本案的當事人有關,那就無法將其作為證據。”

“可是法官先生,您至少應該讓我把話說完。”

“好的,你說。”

“謝謝,”樂菲兒對法官說,“我們都還記得剛才檢察官講過的一句話,原話是這樣的,‘難以想象,到底是什麼原因促使著林國斌痛下毒手,要把心地善良並且毫無防備的金大寶活活打死’。請注意這句話的關鍵詞——毫無防備。既然檢察官說死者金大寶是毫無防備的,那就為我們接下來的討論奠定了基礎。死者當時真的毫無防備嗎,我對此表示懷疑。根據刑事訴訟法則,針對控方任何觀點,辯方律師都有權利提出合理懷疑,而這個箱子裡的東西恰恰可以佐證我的論斷。”

法庭陷入長時間的沉默,法官經過認真考慮之後宣佈:“本庭同意,將這箱子裡的東西作為新的物證。”

“我抗議!”薛振急切地說。

“抗議無效,辯方律師針對你的觀點提出懷疑是合理的!”

“謝謝法官先生!”樂菲兒深吸了一口氣,信步走向法庭中央,拍了拍手裡的箱子,面對著陪審團說:“女士們,先生們,我和我的當事人第一次見面時,我問他為什麼殺人,他說案發當天死者持刀威脅他的生命,他不得已才出手反擊。我說這不可能,監獄裡的犯人手裡怎麼會有刀呢,你一定在撒謊。可是後來我發現我錯了,我在監獄長辦公室看到這個箱子,箱子裡的東西完全顛覆了我以往的認知。青山監獄共關押著一千三百多名犯人,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很聰明,有的是辦法來製造武器。他們把玻璃片磨成刀,用打磨尖銳的筷子傷人,甚至能用撲克牌割斷別人的喉嚨。這些武器製作起來非常簡單,並且容易銷燬。玻璃磨成的刀扔在地上踩碎就是不起眼的碎渣,尖銳的筷子掰成幾段就是不起眼的木棍,撲克牌就更不用說了,誰會想到那東西能殺人?我講了這麼多,你們也許會說這是我的推測,我沒證據。是的,我確實沒證據,可是誰都不能否認確實存在這種可能,案發現場任何一件不起眼的物品都有可能曾經作為武器被人使用,只是被我們忽略了,才會認為現場沒有發現武器。況且當時除了被告人和死者之外,現場還有許多其他囚犯,在獄警趕到之前,死者所持有的武器很有可能已經被在場的其他犯人藏匿起來或著銷燬,至少我們應當承認存在這種可能性吧。因此誰都無法證明案發當時死者手中百分之百沒有武器,誰能無法證明死者是毫無防備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箱子裡面都有什麼!”樂菲兒環視整個法庭,接著開啟箱子,將裡面的東西一件件拿出來擺在地上。呈現在人們眼前的是幾十件長短不一、尺寸各異的自制武器,包括斧子、鐮刀、彈弓以及各種玻璃、竹片製成的刀。此外還有用衛生紙製作的匕首,一根用頭髮絲擰成的繩子,據說用這東西可以輕易把人勒死。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所有人都屏氣凝神,十二名陪審員驚訝地注視著這些可怕武器,旁聽席上的聽眾和記者們也都站了起來,一個個伸長脖子想看得更清楚些。

“辯方律師,把那些可怕的東西收起來吧。”主審法官敲響手中的小木槌,維持著法庭紀律。

樂菲兒將所有武器放回箱子,走到十二名陪審員的面前,對他們說:“也許檢察官會告訴你們箱子裡的東西不是直接證據,其實這話沒錯,這些東西只能算是間接證據。我把箱子裡的東西帶到法庭上來展示給大家看,就是為了告訴大家,監獄裡的犯人並非我們想象的那樣安分守己,本案的死者金大寶也不見得像檢察官說的那樣心地善良、人畜無害。檢察官在陳詞中將被告人描述成殘暴無情嗜血成性的惡魔,在他為我們描繪的畫面中,身高接近兩米的被告人毫無緣由地毆打併殺害了身材矮小並且毫無防備的金大寶。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大家不妨好好想想,凡事總得有個原因對吧?他殺人的動機是什麼?為了錢?為了毒品?為了報仇?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大家都聽到了監獄長霍森先生提供的證詞,他曾親眼目睹監獄裡發生過的各種殺人事件,監獄裡的犯人也確實會在私下裡製造形形色色的殺人武器,這意味著死者金大寶也有可能隨身攜帶某種武器威脅到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被告人為了自我保護而殺人的行為就沒有超出法律所賦予的正當防衛許可權,不構成犯罪。各位尊敬的陪審員,被告人的命運就掌握在你們手中。如果你們斷定被告人是在沒有任何合理動機的情況下殘忍殺死了金大寶,就必須拿出確鑿並完整的證據鏈來證實他犯下的罪行。如果你們在看到了檢方提供的證據之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然存在值得懷疑的地方,那麼你們就有責任裁決被告無罪。我的話講完了,謝謝大家!”

樂菲兒返回被告席,低聲對林國斌說:“我已經盡力了。”

林國斌咧開嘴笑了笑:“謝謝你,漂亮律師,要是我早點遇到像你這麼負責任的律師,恐怕我不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

樂菲兒驚訝地望著他,想要說些什麼,卻不知如何開口。

“辯護人的觀點大家都聽清楚了嗎?”法官問陪審團。

十二名陪審員表示已經聽清楚了。

“那麼公訴人呢?公訴人是否還有問題要向辯方證人提問?”

薛振看了一眼站在證人席上的監獄長,聳聳肩說:“無需提問。”

“好的,辯方證人,你可以退庭了!下面請被告人親自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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