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監獄殺人案(三)
再見到林國斌,樂菲兒對他說:“很抱歉,剛才我不應該懷疑你說的話。”
林國斌面無表情地盯著她,“別在我身上浪費時間了,我付不起律師費。”
“我知道,我可以免費為你辯護。”
“為什麼?”
“因為我相信你沒有蓄意殺人,所以不能眼睜睜看著你背上這個罪名。”
“我已經認命了,沒必要白費力氣。”
“無論如何都試一試,試一試也沒有什麼損失,對吧?”
林國斌咧開嘴笑了笑,從獄警那兒要了支菸,“那好吧,大律師,你想知道什麼,儘管問吧。”
“就從你小時候開始講吧。”
“那麼久遠的事,有必要說嗎?”
“有必要,你就當講故事。”
“那可有得說了!”林國斌扔掉手裡的菸頭,戲謔道,“從小到大我就沒遇見過一個好人,也沒做過一件好事。說出來怕你不信,我十歲就開始在妓院裡鬼混,做盡了壞事……”
隨著話匣子的開啟,林國斌的眼神不再像剛才那樣兇狠凌厲,取而代之的是陷入回憶中的柔和目光,那醜陋的相貌和臉上的刀疤令人觸目驚心,卻不再顯得那麼凶神惡煞。他講述了他童年的經歷,他的父母是怎樣的人,以及他在什麼樣的環境當中長大。大多數的記憶都已模糊不清,但有些往事卻令他至今痛心疾首。他從小就遭受父親虐待,以至於對這個世界充滿仇恨;他的母親吸毒成癮,在冬天的夜裡活活凍死在大街上。悲慘的童年經歷讓他養成了崇尚暴力的極端性格,九歲那年離家出走加入街頭幫派,從此墜入犯罪的深淵,無法回頭。
樂菲兒認真聆聽著他的講述,並嘗試著透過他的過往經歷總結他性格上的缺陷以及可能存在的精神創傷,這些在法庭上都將成為重要的考量因素。
會見結束之時,樂菲兒向他承諾,自己將會竭盡所能為他辯護。
林國斌看起來倒不是很在意官司能否打贏,他說就算打贏官司,自己仍是無期徒刑,所以輸了也不害怕,死刑也是一種解脫。
“活著就有希望。”樂菲兒對他說。
回到京都,樂菲兒向有關部門遞交檔案,正式成為林國斌的代理律師。為了贏得這場訴訟,她進行了認真而周詳的準備,有生以來她還從來沒如此認真地對待過一件事。她在電腦前一待就是幾個小時,查閱相關法律條文以及類似案件的庭審資料,每天從早到晚整理資料,往往要到凌晨以後才能休息。一切有關於蓄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正當防衛的案件資料,只要能搞到手,她都從頭至尾地閱讀過。她研究了上百個案例,包括檢方的控告理由、證據清單以及法院的判決書,也詳細分析了有關於犯罪動機、正當自衛的尺度、被告人的性格缺陷以及精神疾病對判決的影響等各方面的大量卷宗。
林國斌沒有蓄意殺人,可是法官和陪審團會相信這一點嗎?不管是誰,見到這樣一個相貌醜陋、五大三粗、面目猙獰的人恐怕都不會有好印象。雖然他悲慘的經歷或許會讓人們對他產生一絲惻隱之心,但是在庭審中勢必會提到他以往的犯罪前科,盜竊、強姦、開設賭場、搶劫殺人,最後又在監獄裡殺了人。儘管從理論上說,以往的犯罪經歷與本案無關,但是像他這樣劣跡斑斑的人,如何取得陪審團的信任?
為了儘可能全面地瞭解案情,樂菲兒還多次前往案發現場仔細觀察,找林國斌核對細節,和青山監獄的獄警談話,此外還約見了十幾名案發當天的目擊者。
“金大寶拿著刀向林國斌走去,並試圖襲擊他,這個過程你看到了對嗎?”
“不,我沒看到。”
“可你當時就在現場。”
“我在現場,但我什麼都沒看到。”
“先生,您為什麼要撒謊呢?林國斌有可能因為這件事被判處死刑,你不想幫幫他嗎?”
“律師小姐,你不明白監獄裡的生存法則,永遠不要多管閒事。”
“可是這關係到一個人的生命。”
“抱歉,愛莫能助!”
顯然沒有人願意為這個案子受到牽連,樂菲兒必須另想辦法。開庭的日子越來越近,她的壓力自然也是與日俱增。她幾乎每天都忙到深夜,飲食也不規律,整個人都瘦了一圈。
她近乎於拼命的工作態度引起孫浩哲的擔憂,怕她營養不良,於是帶她出去吃飯,點了一桌子菜,全是她愛吃的。
“樂菲兒,你是不是不想活了?”
“怎麼會呢。”
“你最近照過鏡子沒有,瘦成什麼樣了?”
“沒關係,案子結束以後我會好好休息。”
孫浩哲看著她,一臉關切地說:“如果你不想惹禍上身,就應該放棄這個案子。”
“為什麼?”
“因為這個案子已經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你最近沒看報紙嗎?他們說你接手這個案子,完全就是自尋死路。”
“我不在乎媒體的看法,”樂菲兒執拗地說,“林國斌有權利接受公正的審判,作為一名律師,我在維護他的合法權利。”說到這兒,她注意到孫浩哲關切的神情。“你不用為我擔心,既然接了這個案子,我就會全力以赴。”
“恐怕事情並非如你想的那麼簡單,你知道這個案子的公訴人是誰嗎?”
“是誰?”
“薛振。”
聽到這個名字,樂菲兒愣住了,“這種案子用得著他親自出面嗎?”
“笨蛋,你還不明白嗎?正因為你是林國斌的辯護律師,他才要親自出面擔任本案的公訴人。林國斌不是他的目標,你才是。他只是想借著這個案子來對付你而已,你知道他有多恨你,他要在法庭上擊敗你,讓你顏面掃地!”
樂菲兒若有所思地點點頭,心中有不好的預感。